2018年浙江海洋大學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報到日期:2017年9月15日。新生應按時報到,請勿提前或遲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以書面函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辦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逾期未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報到地點:
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新生報到注冊時須交驗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
2.戶口關系遷移證。新生戶籍是否需要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由學生自行選擇,一旦遷入,戶口性質為“集體戶”。根據公安部門規定,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戶籍不得遷移。
需要遷戶口的學生,報到前持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學校集體戶口遷移地址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以上三證姓名、身份證號須一致,若有不一致之處請當地公安機關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出生地和籍貫欄必須填寫,且需寫到市縣(區)一級;新生報到期間學校保衛處會在報到現場設點辦理落戶手續,學生需帶上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戶口遷移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3.團員證或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團員組織關系由畢業學校團委遷往浙江海洋大學團委,浙江省內高中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轉到中共浙江海洋大學委員會組織部,浙江省外高中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轉到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
4.學生檔案。按新生所在省份的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規定辦理。如需自帶檔案到校報到,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或縣(區、市)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提取本人檔案袋(需密封蓋印)來校報到,并在報到時交給班主任。
5.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張及照片電子版1份(備用)。
交通路線
1.本省新生可乘省內各地市開往舟山(新城、普陀)的汽車直達舟山新城公交總站,也可在寧波轉車??在寧波汽車南站、北站、東站轉乘開往舟山(新城、普陀)的汽車抵達舟山新城公交總站。切記!不要在定海(鹽倉)站提前下車。
外省新生可乘火車(汽車、飛機)至上海(汽車南站、上海南浦大橋旅游集散中心)、杭州(火車東站長運公路汽車站、九堡客運中心、汽車南站及杭州旅游集散中心黃龍體育中心站與吳山廣場站)或寧波(汽車南站、北站、東站)轉乘開往舟山(新城、普陀)的汽車來校。
浙江周邊省份的部分地區亦有直達舟山(新城、普陀)的班車,學生可到當地客運站咨詢。
為方便考生報到,學校會在報到日當天,在舟山新城公交總站安排接站。
2.自駕車來校者可由杭甬高速、甬金高速、甬臺溫高速、沈海高速經寧波繞城高速、甬舟高速直達舟山,建議導航目的地設置為“舟山新城大橋”,到達新城大橋后可按指示牌到達學校。
3.安全起見,請乘坐正規營運的車(船)。新生憑《錄取通知書》乘火車可享受半價優惠。
新生在途中應注意安全,保管好有關證件、錢物等。
轉專業??
為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規范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品德優良;
2.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3.經學校確認有特殊困難或某種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2.新生入學未滿1學期;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
4.由按第二批次錄取專業轉為按第一批次錄取專業,但本人高考分未達到當年所在省份第一批分數線;
5.本科三年級(含)以上,或高職二年級(含)以上;
6.嚴重違反校紀校規;
7.正在休學、保留學籍;
8.應予退學;
9.專升本;
10.已享有一次轉學機會;
11.無正當理由。
第三條 學生經過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習,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全校范圍內同級申請轉專業:
1.按培養計劃規定所學課程(除通識教育選修課),本科生均學分績點、高職生均成績列本專業前20%;
2.無首次考核不合格課程。
第四條 學生經過兩學年學習,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同一學科門類相同二級類中同級申請轉專業:
1.按培養計劃規定所學課程(除通識教育選修課),本科生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前20%;
2.無首次考核不合格課程。
第五條 因成績不符合同級轉專業者,可申請降級轉專業。
第六條 轉專業辦理程序:
1.每學期第17周,各學院根據現有教學資源情況,提出各專業最多可接納轉專業學生數及考核辦法送交教務處。可接納轉專業學生數、轉出專業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每一年級原學生數的10%內。
2.每學期第18周,教務處匯總后向全校公布各專業所能接納的學生數及考核辦法。
3.每學期第19周,學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交所在學院。
4.每學期第1周,學院審核學生轉專業資格并簽署意見,匯總后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分送接收學院;接收學院組織學生參加轉專業考核。
5.每學期第2周,接收學院根據當年公布的接收條件和錄取原則,擇優選拔,確定轉專業學生初選名單,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文公布。
6.每學期第3周,學生到轉入學院報到,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第七條 有關規定:
1.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所在年級的培養計劃修讀課程并進行畢業資格審核。凡未修的課程均應補修,課程補修必須在每學期期中報名,開學第1周辦理補修手續;原專業已修而所轉入專業未開設的課程,其成績和學分可轉為通識教育選修課的成績和學分;若已修課程學分低于培養計劃的,學分(學時)之差在1個學分(16學時)以內的,成績績點達2.5及以上(成績≥ 75分),則可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免修課程申請表》于學期末提出免修申請,經課程所屬教學單位教研室鑒定,分管領導批準,教務處同意,準予免修;若學分(學時)之差超過1個學分(16學時)或成績績點小于2.5(成績<75分),則需重新修讀。
2.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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