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報專業時,大多學生對所報專業并不了解,有些可能是父母做主選擇了目前就業形勢較好的專業,于是很多學生進入大學后發現對所選專業不感興趣,便萌發了轉專業的想法,以下小編整理了大學轉專業等相關內容參考。
一、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學生發展
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維護教育公的前提下,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二)教學資源滿足需求
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各轉入專業辦學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既能滿足專業人才培養需求,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又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學院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招生數量低于計劃的專業,轉出量原則上控制在5%左右;招生數量高于計劃的專業,應充分考慮班容量和教學資源配備情況,轉入量原則上控制在3%左右。
(三)公、公正、公開和規范
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公、公正、公開,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和要求,自覺接受監督。
二、轉專業的條件
(一)轉專業基本要求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為我院在讀一年級的專科學生;
2.道德品質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相關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轉專業后能發揮專長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它專業學習的;
3.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4.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5.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三)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正在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者;
2.應予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者;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5.由招生時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6.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的;
7.單列錄取標準,按特定方式和類別(如國防生、藝術特長生、高水運動員等)招收和培養的;
8.從外校轉入我院對應專業的;
9.“3+2”考試選拔入校的學生;
10.未經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學生(符合本辦法列明的特殊情況、允許優先申請轉專業者除外);
11.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四)學生具備下列特殊情況,可以優先申請和辦理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
2.參軍入伍退役后復學或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3.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滿的學生,因原修讀專業無對應年級的;
4.因學院專業調整或停招,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的。
三、轉專業的工作程序
(一)公布選拔條件
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第16周,各二級學院將本學院各專業轉入條件、考核辦法及各專業擬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匯總后報教學副院長審批并公布,并發布具體的轉專業通知。
(二)提出轉專業申請
學生根據教務處轉專業工作通知進行申請,填寫《就學變動審批表》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轉入專業特長的有效證明材料等,第17周送交所在二級學院。
(三)審核轉專業資格
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第18周,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完成資格初審,將學生申請材料和轉專業考核安排一并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并審核二級學院遞交的轉專業材料,第18周將有關材料送達擬轉入二級學院,由擬轉入二級學院進行考核。
(四)組織考核選拔
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第19周,擬轉入二級學院根據公布的轉專業考核辦法,自主組織考核選拔,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并將確定的擬接受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五)確定名單并公示
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第19周,教務處審核二級學院擬接受學生名單的有關材料。經教務處審核后的轉專業材料報學院專題會議研究確定。
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后第20周,教務處將學院專題會議研究確定的轉專業名單的轉專業申請,上報教學副院長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并按規定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六)辦理結轉
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后第20周,各二級學院收到教務處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在入學第二學期開學后到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報到學習。
二級學院做好轉專業學生學籍、檔案等相關材料的交接及后續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曠課、曠考、考試違紀作弊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受到處分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除符合本辦法列明的特殊情況、允許優先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以外,其余學生只能在入學后第一學期第16周提出申請。
(三)所有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一次轉專業,轉專業申請一經學院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四)學生轉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讀,畢業資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進行審核。
轉專業前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系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認定。
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已修課程可計入選修課,其成績按課程實際成績記載。
轉入新專業后,如有應修讀而未修讀的課程,轉專業學生應在一年內通過課程考核,考核辦法由轉入學院確定。
(五)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學院其它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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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注、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辦院校,是山東省首批高職教育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院校、單獨招生院校,山東省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示范單位,日照市中華職教社社務主任單位。
學校前身是1998年建立日照船員學校;2003年建立日照航海技術學校;2015年8月26日,山東省教育廳同意籌建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2017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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