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報專業時,大多學生對所報專業并不了解,有些可能是父母做主選擇了目前就業形勢較好的專業,于是很多學生進入大學后發現對所選專業不感興趣,便萌發了轉專業的想法,以下小編整理了大學轉專業等相關內容參考。
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 學生原則上按錄取專業就讀,確因個人興趣、專長或身體等原因需轉專業者,可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提交申請。無特殊理由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一)在學習期間,對擬轉入專業有興趣和專長,且在擬轉入專業或專業大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校級或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一等獎排前5名、二等獎、三等獎排前3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發表與擬轉入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需提供原件)。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市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與擬轉入專業相關的作品;或在省級以上作品展中展覽作品。
(4)在擬轉入專業相關領域自主創業、成立技術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
(1)退役復學的學生需要轉專業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病癥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的新生和休學學生),經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由學校根據其身體狀況,確定轉入專業;
(3)學生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后復學,學院已無學生原所學專業或無原錄取專業,可申請轉入相關或相專業。
(三)表現良好,且第一學期考試課程均成績符合轉專業要求。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從外校轉入我校學習;
(二)新生入學未滿1學期,畢業學年學生;
(三)在校期間尚有所修公共必修課不及格;
(四)已在所轉專業學習;
(五)受記過(含)以上處分,且尚未解除處分;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需作退學處理;
(七)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培養或屬于提前批招生(以當年招生計劃為準);
(八)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特殊招生類專業;
(九)為轉專業提供虛假材料,徇私舞弊。
第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專業不能與其他普通專業互轉;文、理科專業間原則上不得互轉(文理兼招專業除外)。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 每學期末至第二學期初集中辦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每年1月,各教學單位根據各專業學生人數、教學資源和教學條件,向教務處報送各年級各專業的轉入、轉出控制數(見附件1)、提出轉專業工作方案(含對轉出學生的審核辦法和對轉入學生的考核要求與考核方式)。轉專業工作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后在校園網公布。
(二)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1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報《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專業調整申請表》(見附件2)。各教學單位院長對轉專業申請進行審核,并將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匯總報送教務處(附件3),教務處審核、匯總后將名單分發給各教學單位。各教學單位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轉出控制數。
(三)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2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要主動到申請轉入教學單位咨詢相關工作安排。擬轉入單位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考核、面試,成績排序之后擇優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將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分專業報送教務處,各專業轉入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轉入控制數。對于以第四條第二款作為轉專業條件者,由教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確定其轉入專業。
(四)每學年第二學期第3周,教務處匯總、審核各教學單位轉專業學生名單(附件4),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并辦理相關手續。公示有異議者,查實相關情況后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五)每學年第二學期第5周,轉專業學生憑學籍異動通知單到轉入學院報到、調整宿舍,并報學生工作部(處)、招生就業處和財務處備案。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八條 在學院批準轉入新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九條 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制的學號保持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相應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其檔案與黨、團組織關系在辦理完學籍異動手續后1個月內,轉入單位應主動對接轉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四)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審核畢業資格。轉入新專業后,課程考核按以下規定認定:
(1)在原專業已修讀通過,并列入新專業培養方案的同名或相課程可免修,按新專業該課程的學分和原考核成績記入成績檔案;
(2)在原專業已修讀通過,但新專業不開設的課程,符合新專業培養方案關于選修課規定的,學生可申請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其成績檔案;
(3)在原專業未修讀,但新專業已開設的必修課,學生需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修讀。
(五)各接收單位應及時做好所有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接收、建檔和相關管理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是一所以培養學前教育專業人才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設有多個專業,其中知名度較高的專業有以下幾個:
學前教育:作為學院的核心專業,學前教育專業在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該專業致力于培養具備扎實的學前教育理論知識、豐富的實踐能力和良好的教育教學素質的專業人才。學生在校期間,除了學習教育學、心理學、幼兒園課程等基礎課程外,還會接受音樂、美術、舞蹈等方面的培訓,以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園教師、園長、幼教研究員等工作。
幼兒心理健康教育:隨著人們對幼兒心理健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在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也逐漸嶄露頭角。該專業旨在培養具備幼兒心理健康教育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專業人才。學生在校期間,將學習心理學、教育學、兒童發展心理學等課程,同時還會接受心理咨詢、心理測量等方面的實踐操作培訓。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園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心理咨詢師等工作。
幼兒藝術教育:幼兒藝術教育專業是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的又一專業。該專業致力于培養具備幼兒藝術教育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專業人才。學生在校期間,將學習美術、音樂、舞蹈等藝術類課程,同時還會接受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園藝術教育教師、藝術指導員等工作。
幼兒體育教育:幼兒體育教育專業在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該專業旨在培養具備幼兒體育教育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專業人才。學生在校期間,將學習體育學、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等課程,同時還會接受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園體育教育教師、體育指導員等工作。
幼兒科學教育:幼兒科學教育專業在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同樣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該專業致力于培養具備幼兒科學教育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專業人才。學生在校期間,將學習自然科學、科學教育法、科學實驗設計等課程,同時還會接受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園科學教育教師、科學研究員等工作。
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是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統招計劃內招生,具有獨立頒發畢業證資格的普通高校。
學院恪守公益性辦學宗旨,踐行“愛心永駐”的校訓,“勤奮、自律、仁愛、奉獻”的校風,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為中心、以求發展,緊緊圍繞兒童教育、兒童健康領域開設專業。走“依法治校、質量強校、興校”發展道路。全力創建高水院校,全心造就高素質人才。
學院緊緊圍繞兒童教育、兒童健康領域開設專業,都是職場急需的熱門、緊缺專業,學生就業占有很大優勢。學院充分發揮校內外實訓基地作用,堅持“工學結合、學訓結合”的育人理念,科學建構教學體系,將學習與工作有機結合,學生畢業后能迅速適應工作崗位,提高了人才的培養質量。學院注重借鑒先進教學理念和經驗,積極拓展國際合作。先后與加拿大、英國、日本等國家建立了學術交流和各類意向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了出國交流、學習的機會,拓寬了學生的國際視野,增強了學生就業競爭力。
我們的辦學理想是創省內一流、國內知名、國際有影響力的職教品牌,培養富有愛心、技能過硬、特長突出的兒童教育、兒童健康領域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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