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 安裝部署和首次數據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轉學、招生入學和經費監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綜合效益。為充分發揮全國學籍系統作用,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現就做好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學籍信息質量。全面開展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審核工作,減少問題學籍,確保數據質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要優先完成畢業年級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各省(區、市)完成省內審核工作后,我部將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上傳的學生數據進行核查,并向各省(區、市)反饋問題學籍清單。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我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二、全面應用系統功能。落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等接受義務教育水,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完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工作,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留守兒童管理,建立動態登記監測制度,提高關愛和服務水。為招生入學提供支撐,控制義務教育學生無序流動,遏制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規范招生入學秩序和辦學行為。認真將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積極推進實名制學籍系統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銜接。逐步在教育經費管理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健全經費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準確性。逐步在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項建設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提高科學決策水。
三、開發完善需求。我部已開放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并初步建立數據導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區、市)以全國學籍系統為基礎開發滿足地方管理需求的功能。各地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情況及早著手,結合以往應用基礎,擬定業務需求,做好頂層設計,進行開發應用,盡早發揮效益。自建系統對接省份要盡快過渡到以全國學籍系統為基礎開發完善需求的模式上來。我部將對各地需求功能開發工作及時跟進,總結肯定探索力度較大、功能成熟完善、應用效果明顯省份的經驗,并進行全國推廣。還將對工作積極、有需求但技術力量相對薄弱的省份給予技術支持。
四、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國學籍系統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點,各地要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體制。健全協作機制。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財務、教育信息化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保障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健全考評制度。構建分級負責、全面覆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和技術支持人員網絡,明確崗位職責,將系統應用和技術支持納入學校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訓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訓至地市級;各地要強化培訓,實現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全覆蓋,培訓結束要通過考核,持證上崗;學籍管理員調整后要及時安排培訓。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問題協調機制,快速推廣成熟經驗,及時解決各類問題。健全獎懲制度,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認真查處、嚴肅追究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健全舉報、通報制度,通過社會監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國學籍系統應用管理工作水。
五、構建運維長效機制。系統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國學籍系統正常運行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保障水。盡快落實全國學籍系統應用培訓、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所需經費和人員,并滿足持續發展需要,為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統運行、維護、應急響應、數據保密等制度,細化要求,責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運行監測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全國學籍系統運行情況。健全系統運行問題研判機制,完善全國教育技術服務臺,暢通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快速反映和解決全國學籍系統問題的渠道,確保全國學籍系統運行穩定。
現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關鍵業務應用指南》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部將適時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附件:1.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關鍵業務應用指南
2.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則
教育部
7月22日
附件1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關鍵業務應用指南
為幫助用戶掌握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的學籍注冊、學籍日常管理、畢業升學等關鍵業務功能和相關業務配置管理方法,編寫本應用指南。
第一章學籍注冊
1.在校生注冊
系統建設初期,通過在校生注冊完成首次學生數據采集。個別遺漏學生,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控制在校生注冊菜單的開放時間,完成這些學生的注冊。
2.小學新生注冊
每年通過新生注冊為小學一年級學生建立電子學籍(學前教育階段已建立電子學籍的學生可同步調取學籍檔案)。在每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小學一年級新生電子學籍建立工作。
3.來華歸國學生注冊
檢查全國學籍系統中是否存在該學生的電子學籍,如無則新建電子學籍。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控制來華歸國學生注冊菜單的開放時間。
4.學籍注冊核辦
學校和各級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應當及時依次完成學籍注冊核辦,對學生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嚴格把關。對存在疑問的學籍信息,應核辦不通過,退回學校再次進行確認處理。
5.問題學籍處理
問題學籍包括三種類型。
(1)身份證號錯誤。指身份證號錯誤的學生信息,經公安部身份認證完成后下發,包括身份證號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證號不匹配兩種錯誤類型。該類處理方式以變更和刪除為主,經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確實無誤的,需上傳公安戶籍部門證明材料進行佐證。
(2)有身份證號的學籍重復。指兩個以上學生的身份證號完全一致,分別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注冊,該類處理方式是佐證、變更和刪除。全國系統中出現身份證號重復的,處理時只能保留一個為正確的,如果雙方主管教育部門都認為本轄區內的學生信息無誤且都核辦通過,則需要兩個學籍主管教育部門的共同上級進行問題學籍仲裁。
(3)無身份證號的學籍重復。指兩個以上學生無身份證號學生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別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注冊,該類處理方式是佐證、變更和刪除。全國系統中出現無身份證號的學籍重復時,經學籍主管教育部門對證明材料進行核辦,確認沒有問題的,可以都核辦通過,成為非問題學籍。
第二章學籍日常管理
1.學籍信息修改
各省(區、市)需先通過受控字段設置確定本省(區、市)的關鍵信息項。學生非關鍵信息由學校通過學籍維護進行修改。定義為關鍵信息的學籍信息項,由學校發起變更申請,同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變更的,需提供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學校核辦和上級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核辦后,數據變更方可生效。針對學生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變更的,系統將進行自動查重處理。
2.非轉學異動
由學校管理員在系統中發起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人進行核辦。需要學籍主管教育部門進行核辦的,由學籍主管教育部門完成核辦。
3.轉學異動
由轉入學校上傳經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證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轉入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順序在電子系統中完成核辦。原則上除轉入學校上傳學校蓋章后的轉學申請材料作為轉學證明文件外,其他三方無需再上傳證明材料。具體是否需上傳其他轉學證明材料,參照相關省(區、市)要求。
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時,必須輸入全國學籍系統分配的學籍號,跨省轉學四方核辦完成后,轉入學校還需進行跨省轉學調檔操作。跨省轉學未調檔前,轉入學校可以發起跨省轉學撤銷申請。
第三章畢業升學
1.畢業升級時間
依次按照畢業、升級和招生入學的順序在系統中進行處理。學生正常升級由教育部在全國學籍系統后臺統一進行,升級時間為每年8月10日24時。各地要確保學生的畢業結業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級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學生升級前的數據核查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2.畢業和結業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畢業和結業,由學校在系統中進行操作,無需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核辦。高中階段學生畢業和結業,需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并結合學業水考試成績,由各省(區、市)設置相應的畢業結業條件。畢業和結業操作時,學校應登記學生的畢業或結業去向信息,畢業去向暫時不明確的,待學生升學后,可通過系統自動回填。學生畢業和結業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對學生基本信息進行修改。畢業和結業操作有誤的,可將畢業和結業生退回到在校生狀態,再進行其他操作。
3.招生升學
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要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設置轄區內學校的招生人數。招生計劃數需要調整的,由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系統招生計劃變更功能提交變更申請,并經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核辦確定。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處理以預先指定招生學校、統一招生處理為主,其他與高中階段教育一樣,招生處理以招生辦提供的招生結果名單為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可通過全國學籍系統下載招生結果模版,形成招生結果名單后導入系統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樣支持招生結果導入操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使用。當一個學生被兩所或以上學校錄取時,需進行重復招生(查重)處理。招生操作由學籍管理教育部門配合招生部門完成。
4.畢業后跨省就學
學生畢業后,需要跨省進入下一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按畢業后跨省就學進行操作。在進入全國學籍系統操作前,需在系統外先確定接收學校并辦理相關手續。系統操作時,依次由接收學校、接收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畢業學校主管教育部門三方核辦,核辦完成后接收學校調取學生檔案。
學生能否跨省升學,由接收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對于有入學資格的學生,由接收學校發起學籍轉接申請;對于有入學資格但原來未建學籍的學生,接收學校必須為其新建學籍。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將原來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學校里不能存在沒有學籍的學生。
第四章系統配置管理
1.賬號功能設置
全國學籍系統為各級學籍主管教育部門和學校分別建立學籍管理員、學籍主管領導和系統管理員賬號。學校級學籍管理員負責錄入學生信息、提出學籍變動申請等日常管理工作,學校級學籍主管領導負責核辦學生學籍信息、學籍變動。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員負責核辦學校提交的學生注冊、學籍變動、關鍵信息變更等業務操作,教育行政部門學籍主管領導主要負責數據查詢、統計分析等。各級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配置管理,不參與學籍業務管理。
2.受控字段設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增加或者刪除本級設置的受控字段(強制核辦字段),以及查看上級設置的受控字段。學校修改的學生信息為受控字段時(無論是哪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置),都需要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核辦通過后才能完成信息的修改。
3.班額設置
省級、市級、縣級用戶可逐級對轄區內所有學校的班額上限進行統一設置,包括查看上級班額配置和設置本級班額配置功能。本級設置的班額不可高于上級設置的班額;如果上級設置不允許下級修改班額,則沿用上級設置,無法設置本級班額。
4.管理功能設置
省級用戶可以按照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分別設置本省(區、市)是否允許辦理包括退學、留級、跳級、開除等在內的各類異動。可設置小學新生注冊、小學新生入學政策年齡控制、是否可以刪除有正式學籍號的學生等業務開關,并可進行小學新生注冊、在校生注冊、畢業、升級、招生等學籍業務時間設置,控制業務辦理時間。
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設置學籍業務權限,進行班額、異動類型、受控字段等業務配置管理,特別要督促完成畢業升級前在辦業務處理,做好升級時間點控制、小學新生注冊和在校生注冊辦理時間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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