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加強預算管理,強化學校預算的分配、調控和監督功能,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保證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穩定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經法規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編制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具有指揮和調控全校經濟活動的嚴肅性和強制力。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衡”的總原則。預算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 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綜合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是根據財政局、教育局統一要求編制上報的預算文本,是學校上級主管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學校綜合財務預算是學校所有資金的收支計劃,由校級預算和所屬二級部門預算組成。二級預算部門主要指各處室、系部。
第四條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與會計年度?致,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管理體制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和批準預算及預算調整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學校綜合財務預算需經學校黨政聯席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財務處負責匯總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以及預算調整草案,并向學校黨政聯席會報告。
第七條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編制部門預算草案;
(二)編制學校綜合財務預算草案;
(三)審查校內各二級預算部門預算草案:
(四)負責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
(五)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準確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預警系統,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六)向校長室及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八條按照“發展優先,強調效率與效益”的原則,各二級預算部門負責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專項預算項目選擇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上報財務處。
第九條 各處(室)、系(部)是二級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負責根據學校的要求組織編報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落實本部門預算支出計劃,嚴格控制本部門的預算執行。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財務處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預算編制的原則
第十條 預算編制堅持全面、協凋、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各方面協調發展,以保安全、保穩定、保運轉、促發展的思路安排部門預算。堅持“綜合統籌、先收后支、保證重點、收支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進行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應貫徹“真實性、穩妥性、重點性、完整性、透明性、公正性”的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預算收入編制應堅持實事求是,不虛增、不少列,并貫徹穩健的原則。
第十四條 預算支出編制應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四章預算編制的內容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
第十六條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各類辦學資金的收入計劃。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撥款。具體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經費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具體包括學費、住宿費等物價部門核定的教育性收費和科研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學校在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之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門面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七條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和其他事業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專項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按類別又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為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項目支出是學校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類項目支出。
(二)經營支出:指學校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學校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自籌基建支出:指學校經批準用財政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學校綜合財務預算中應安排一定數額的機動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安排使用,用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可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五章預算編制的程序
第十九條 由學校各部門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二級部門預算草案,報財務處匯總。財務處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財力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綜合衡,擬定綜合預算草案報校長室審查,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學校綜合預算草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學校財務綜合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六章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預算具有指揮全校財經活動的嚴肅性、權威性,一經確定,各二級預算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處對沒有列入預算的項目和超出預算的支出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二條財務處應在預算方案批準后的半個月內,將批準執行的預算書面通知各分管校長和各二級預算部門。
第二十三條各項預算指標使用時,須由該預算項目負責人于每月15日前上報用款計劃,否則財務處有權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 財政預算資金的支付,應符合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基本建設性經費的支付,必須符合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七章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 學校預算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重大變化,對收支預算有較大影響時,財務處應按照預算的編制程序,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進行調整,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八章預算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財務處負責對學校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控制,并將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向校長室報告。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一、管理體制
1、學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則上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
2、學校收支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學校成立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學校的財經工作。
3、學校必須單獨設立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之外,設立同級財務機構。
4、學校財會業務接受學校的統一領導,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定期向學校等上級部門報送財會報表,并接受財務監督和檢查。
5、學校開設銀行帳號須由校級財務機構申報,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到銀行開設基本結算帳戶。
二、管理辦法
(一)、編制預算
1、量入為出:在保證學校結構工資的前提下,以教學為主,照顧一般,統籌兼顧,堅持實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盡量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2、必須專款專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上撥經費:根據主管局批準的預算計劃,按照學校教育工作和事業計劃的需要,按月編制用款計劃向上級申請撥款,做到計劃用款,專款專用。
2、各種預算外收入,均按有關標準收取。用上級規定的統一收據入帳管理,并按規定向物價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接受財政、物價部門的監督,每月終了,要將本月的預算外收入及時專戶儲存。按月編制用款計劃,向上級申請撥款,堅持先撥后用的原則。
(三)、支出管理
1、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審批制度。實行“多人會簽”的審批辦法。是集中資金,落實責任,加強預算管理的重大措施。
2、項目支出先請示后支出,報銷發票在原始憑證正面由經辦人、分管領導、校長審批簽字,才能報銷。未經以上三人簽字一律不得在出納處報銷。
3、學校購入的各種物資,必須填寫申購單,交校長簽字后方可購買,急需購買的可電話報告后不填申購單。
4、學校預算內外的各種開支,必須貫徹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量入為出,按上級規定的各種標準辦理,并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
5、學校的各種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結算預領的差旅費應在出差回來后及時辦理結報,不得拖宕。
6、凡添購設施5000元以上的必須納入政府采購。
(四)、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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