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精神,深入推進我省扶貧開發事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建設幸福廣東,現結合實際,就我省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推進我省農村扶貧開發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年來,我省大力推進扶貧開發工作,貧困戶經濟收入明顯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明顯壯大,城鄉區域發展差距逐步縮小,探索出多種行之有效的扶貧開發模式,扶貧開發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城鄉區域發展不衡問題仍比較突出,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扶貧對象規模仍較大,相對貧困問題凸顯,返貧現象時有發生,扶貧開發任務仍十分艱巨。“十二五”時期我省扶貧開發工作重心逐步轉向鞏固扶貧成果,加快奔康步伐,促進共同富裕,建設幸福廣東。深入推進我省扶貧開發事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大舉措,對我省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堅決打好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確保全省人民共同實現全面小康。
二、指導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以鄧小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相對貧困為首要任務,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為動力,以實施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為抓手,以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為支撐,著力增強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提高相對貧困人口收入水;著力增強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內生發展動力,發展具有本地的產業;著力增強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相對貧困地區生活生產條件;著力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力度,提升農村社會發展水;著力增強體制機制創新,完善扶貧開發機制,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推動相對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實行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自力更生、開發扶貧”機制,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有機結合。
??堅持“雙到”,靶向療法。加快轉變扶貧開發方式,深入推進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重心下移,瞄準相對貧困人口,精確配置扶貧開發資源,實現定點扶貧,落實幫扶責任,消除制約相對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不斷提高扶貧對象內生發展能力。
??分類指導,動態管理。繼續實施差異化扶貧開發,針對扶貧對象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實行“一村一策、一戶一法”。調整扶貧標準,建立扶貧對象識別和脫貧評定機制,完善扶貧資金持續投入機制,實行扶貧開發動態管理。
??扶保銜接,合力推進。實行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手段。整合普惠政策、特惠政策和涉農惠農政策,形成合力。
??統籌兼顧,科學發展。堅持扶貧開發與推進城鎮化、建設*相結合,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相結合,與主體功能區建設相結合,充分發揮相對貧困地區比較優勢,發展環境友好型產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三、目標任務
(一)總目標。到2020年,相對貧困戶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均水,實現脫貧奔康;相對貧困村集體經濟繼續壯大,村容村貌顯著改善;重點幫扶縣優勢產業快速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重點幫扶區域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民生保障水顯著提升。建立健全扶貧開發長效機制,明顯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較好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形成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協調發展格局。
(二)期目標。
2011-2012年:8O%以上被幫扶的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達到2500元以上,基本穩定脫貧;被幫扶的貧困村年集體經濟收入達到3萬元以上,基本改變落后面貌。完成農村24萬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危房改造和2.3萬戶高寒山區等“兩不具備”的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全面完成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任務。
2013-:被幫扶的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3%以上,實現穩定脫貧;被幫扶的相對貧困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以上,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全面改變落后面貌;重點幫扶縣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5%以上;重點幫扶區域人均生產總值增幅高于全省均水,建成一批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重要民生工程。完成剩余30.15萬戶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危房改造和3.7萬戶高寒山區等“兩不具備"地區移民搬遷安置任務。
四、扶貧標準禾口對象
(一)扶貧標準。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相適應的動態扶貧標準。2012年按現行標準;2013-,以2012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3%為扶貧標準;2016-2020年,以為基期,根據當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對貧困人口規模確定扶貧標準。
(二)扶貧對象。在扶貧標準以下,具備勞動能力、有條件通過開展生產經營或者勞動就業擺脫貧困的農村人口為扶貧對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同時享受農村扶貧開發政策和農村低保政策。農村扶貧對象和低保對象識別確定按照個人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和民主公示等程序,統一組織,同步進行,防止爭戴“貧困帽子”。
(三)重點區域、重點縣和相對貧困村。根據我省實際,將粵東西北自然條件比較差、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的山區、石灰巖地區、沿海干旱地帶和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省際邊界地區等連片地帶,包括處于這些地區內的林場、農墾、華僑農場等,確定為我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2013-,農民人均純收入未達到2012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75%的縣,結合貧困人口規模、人均地方生產總值、人均財政收入等,確定重點幫扶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未達到2012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60%的村確定為相對貧困村。
五、主要措施
(一)把“規劃到戶、責任到人”扶貧開發模式長期化、制度化。
建立健全扶貧“雙到”長效機制。總結我省扶貧開發實踐經驗,完善推進扶貧開發靶向療法,把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確保完成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三年工作任務。2012年,夯實全省3409個相對貧困村和37萬相對貧困戶持續穩定發展基礎,每個被幫扶的相對貧困村至少有一個主導產業、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一筆可以滾動發展的生產扶持基金,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戶至少掛上一家農業龍頭企業或參加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鞏固扶貧開發成果,促進建立扶貧開發長效機制。2012年,對欠發達地區自身幫扶并已制訂后續扶貧規劃方案的相對貧困村,省財政給予均4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全省3409個相對貧困村納入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和扶貧小額貸款貼息補助試點范圍。其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由各級財政按農民籌資籌勞總額的50%給予補助;小額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按照各地財政實際補貼支出的40%給予補助。從2013年起,按扶貧新標準確定的相對貧困人口和相對貧困村納入上述政策補助范圍。
深入推進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2013年上半年,對全省被幫扶的3409個相對貧困村進行全面考核驗收、評估,未脫貧的相對貧困村和相對貧困人口,繼續由幫扶單位幫扶至。2013-,對在上一輪未列入幫扶對象的相對貧困人口和根據扶貧新標準認定的相對貧困村和相對貧困戶,按照“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要求,建立瞄準機制、靶向療法,定點、定人、定責幫扶,實行“一村一策、一戶一法”,建檔立卡、動態管理。
提高村級組織經費保障水。到,村干部補貼從2012年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集體年收入3萬元以下的村級組織辦公經費補助從2012年每年2萬元提高到每年5萬元。村干部補貼由省、市、縣、村按4.8:1.6:1.6:2的比例負擔,村集體辦公經費補貼由省、市、縣按4:3:3的比例負擔。
加大產業扶貧力度。通過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幫助相對貧困戶發展生產。2012年,建設100個省扶貧農業產業示范園(村)、100個互助資金試點村,扶持100家扶貧農業龍頭企業。2013-,扶持200家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各地開展扶貧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等。
實施整村推進工程。2012年,在3409個相對貧困村中選擇300個村作為整村推進示范點,建設“整村推進幸福安居示范村”。2013-,確定700個村開展整村推進。
實施高寒山區居民搬遷工程。對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高寒山區、石灰巖地區、蘇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邊遠分散相對貧困村以及地質災害隱患村莊實行整體搬遷。2011-,省統籌安排18億元,搬遷農戶每戶補助3萬元,用5年左右時間集中力量完成3000個村、6萬戶、30萬人的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從開始,對零星分散的“兩不具備”相對貧困戶進行調研核查,并確定新的搬遷方案。
繼續實施相對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2012年相對貧困地區完成70%村莊規劃,2013年完成全部村莊規劃。以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危房為主要對象,實施新一輪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2011-,省財政每戶補助1萬元,市、縣每戶補助不低于5000元,完成全部54.15萬戶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任務;對納入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范圍約4萬戶歸難僑危房戶和非歸難僑危房戶,省財政參照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標準,每戶補助1萬元。2016-2020年,繼續扶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和建設,確保扶貧標準調整后扶貧對象住房得到改造和建設。
(二)以“雙轉移”為載體推進開發式扶貧。
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加快向相對貧困地區轉移。相對貧困地區要依托現有產業轉移園區和自身優勢,主動承接產業轉移,培育發展環境友好型產業,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增強扶貧開發能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繼續支持相對貧困戶技能培訓轉移就業。落實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入讀中等職業學校政策,并將在校一、二年級農村貧困家庭子女納入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體系,給予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費資助。深入實施相對貧困戶農民特別是農村青年創業就業行動,對相對貧困戶有轉移創業和就業愿望的勞動力,特別是青年勞動力,由勞動培訓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就業培訓和智力技術支持,培訓費用由財政補貼。2012-,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引導支持各地開展扶貧培訓工作,確保每個有勞動力的相對貧困戶至少有一人實現轉移并穩定就業。
鼓勵引導有條件的農民自主創業。對農民創業給予工商登記、土地使用、用電用水、貸款貼息、稅費減免等優惠扶持。
(三)加強農村相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切實加強相對貧困地區標準農田建設。以村為單位,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現代化標準農田。深入實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產田,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到2020年,95%的相對貧困村完成標準農田建設任務。
優先安排相對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建設。繼續推進相對貧困村山水田林路為主要內容的“大禹杯”項目建設,改善連片100畝以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增強抵御自然風險能力。優先安排相對貧困地區水利項目建設,開展小流域、小山塘、小灌區、小電排站、小陂頭等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改造。健全基層水利工程服務體系,完善農村水利設施管護機制。
實施相對貧困地區農村“四通工程”。加強鎮、村基礎設施建設,發揮鎮對村的輻射帶動作用。到,力爭相對貧困村農戶安全飲水率達到100%,具備條件的貧困村通自來水;縣縣基本通高速公路,有條件的行政村村村通班車,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村村通電、戶戶通電;村村通有線電視、電話、互聯網。
(四)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快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相對貧困地區傾斜。省財政繼續安排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實施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建立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加強和改善農村學前教育和留守兒童教育,支持相對貧困地區建設規范化中心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建立高中、大學教育貧困生扶助機制,逐步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繼續實施“千校扶千校”和“教育資源下鄉”,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鼓勵大學生到相對貧困地區農村支教。保障相對貧困地區教師工資福利待遇。
加強相對貧困地區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建設。2012-,省財政每年投入1億元,支持相對貧困地區基本實現市、縣、鎮、村四級公共文化設施全覆蓋。實施農村電影放映、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和農家書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設。
加強相對貧困地區農村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完成薄弱鄉鎮衛生院改造和相對貧困村、“空白村”衛生站建設,改善醫療與康復服務設施條件,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到,相對貧困地區縣、鎮、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基本健全,基本建立為農村居民提供主動、快捷、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每個鄉鎮衛生院有1名全科醫生,標準化建設率達98%。
加強相對貧困地區農村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2012-,相對貧困地區基本實現市、縣、鎮、村四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信息網絡全覆蓋。建立健全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和統一的業務臺。完善就業失業登記憑證管理制度,逐步統一城鄉勞動者就業與失業登記、就業準入資格、就業扶貧、就業服務待遇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
提高相對貧困地區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水。切實穩定相對貧困地區低生育水。,重點幫扶縣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8.5‰以內,婦女總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實施計劃生育相對貧困戶優惠政策,完善我省“惠一生”利益導向機制。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對貧困戶優先列為扶貧開發對象。
(五)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逐步提高農村低保和“五保”供養標準。逐步提高低保標準和實際補助水,逐步提高省財政低保補助比例,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的60%,通過3-5年努力,確保我省農村低保和“五保”供養標準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制度銜接。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且有自我發展能力的相對貧困戶, 同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政策。對低保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扶貧對象有進有出。
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通過統一的制度設計、資金管理、服務體系、信息系統,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障一體化。引入市場機制,積極探索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商業保險參與醫保體系建設,把低保對象、“五保”戶、“三無”人員、60歲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城鄉困難群眾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圍,進一步擴大保障面,提高保障水。
全面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對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繼續資助農村困難群體參加新農村社會保險,積極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相結合,初步形成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
(六)深化相對貧困地區農村綜合改革。
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重點幫扶縣按要求于2012年開展農村綜合改革,2013年初見成效,鞏固完善,基本建立起具有廣東的農村改革發展體制機制。
全面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重點幫扶縣按照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找準扶貧開發路徑,對縣域內各鎮進行統籌規劃,確定優化開發鎮、重點開發鎮和生態發展鎮,強化縣對鄉鎮的規劃引導,統籌扶貧開發和縣域經濟發展。
調整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功能職責。根據扶貧開發任務,圍繞功能定位,進一步明晰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功能職責。強化鄉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增收、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基層建設等職能。強化村級組織促進農民增收、協助開展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組織建設等職能。建立科學考評機制和合理財稅分成機制,實現鄉鎮政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實施強鎮擴權。堅持“能放則放、該放必放”和“權責利相一致”原則,加快富縣強鎮、簡政強鎮事權改革,擴大鎮級政府行政事務管理和處置權限,提升鄉鎮施政能力和管理水。
加快建立相對貧困地區農村土地流轉臺。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建設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完善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耕地、林地經營承包權流轉服務,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切實提高相對貧困地區土地經營效益。加強山區生態林建設與扶貧開發有機結合,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積極創新金融扶貧機制。盡快實現相對貧困地區鄉鎮金融機構全覆蓋,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利益補償與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和支持相對貧困地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的70%以上留在當地使用。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林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和擔保、再擔保業務。繼續擴大互助資金試點村范圍,逐步放開小額貸款規模。鼓勵保險機構在相對貧困地區建立基層服務網點,發展農業保險。
(七)完善對口扶貧開發機制。
繼續推進珠江三角洲7市對口幫扶。在完成扶貧開發“雙到”三年幫扶任務的基礎上,2013-,重新確定幫扶一定數量的相對貧困村。珠江三角洲各市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扶貧投入,并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對口幫扶。
繼續實施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定點幫扶。2013-,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定點幫扶一定數量的相對貧困村,多渠道籌集資金,協助制定發展規劃,監督項目實施,選派駐村干部指導相對貧困村脫貧致富工作。
繼續加強粵東西北各市.自身定點幫扶。2013-,粵東西北各市定點幫扶一定數量的村,省財政繼續支持欠發達地區定點幫扶的相對貧困村。
積極開展對西部地區的幫扶工作。切實履行好政治責任,積極推進廣東與廣西、深圳與貴州、珠海與四川涼山州的東西扶貧協作。
(八)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扶貧”格局。
深入開展“廣東扶貧濟困目”活動。突出活動主題,搭建活動臺,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捐贈。加強和完善社會扶貧捐贈資金管理,提高扶貧開發事業公信力。 各類企事業單位、個人用于扶貧事業的捐贈支出,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積極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大力倡導企業社會責任,鼓勵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承擔定點幫扶任務,推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扶貧開發。積極倡導扶貧志愿者行動,構建扶貧志愿者服務網絡,探索組織專業的農村社工駐村入戶幫扶。鼓勵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及境外公益性組織和團體參與扶貧。
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購買扶貧開發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中介組織開展扶貧項目策劃、項目監測評估、相對貧困人口統計、經濟數據分析、咨詢服務等專業性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高扶貧開發效率。
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扶貧開發政策、成就和經驗,開展優秀村支書、脫貧致富帶頭人、優秀駐村干部、扶貧濟困企業和人士等典型評選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參與扶貧開發的良好氛圍。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認真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把扶貧開發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堅持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格局,不斷完善扶貧開發“雙到”工作方法。強化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工作管理協調機制,完善各級領導干部掛鉤聯系責任制度,定點幫扶,明確任務,責任到人,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全面實施《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以強村富民為目標,增強內生動力,強基固本,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繼續選派優秀年輕干部下基層駐農村,確保每個相對貧困村至少有一名干部駐點幫扶。把選派干部駐村作為培養干部的重要途徑,對表現優秀的駐村干部按相關規定提拔使用。鼓勵和選派好、作風正、能力強、愿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干部、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到相對貧困村工作。采取多種措施,激發相對貧困地區村干部工作熱情,調動其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康的能力和工作水。大力開展村干部培訓教育。深入開展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活動,廣泛開展送黨課、送溫暖、送技術、送項目、送文化等“五送”活動。
(三)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各地將必要的扶貧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扶貧資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省財政對相對貧困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生態補償力度,相關部門管理的涉農資金和項目向扶貧開發重點區域傾斜。多渠道增加扶貧資金投入,依托“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開展常態性募捐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獎勵制度。完善扶貧開發資金運行和項目管理機制,實行扶貧開發資金專賬管理、封閉運行及報賬制,推行扶貧開發資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對扶貧開發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和審計,確保扶貧開發資金安全并發揮效益。
(四)完善獎懲機制。明確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幫扶與被幫扶雙方責任,建立和完善扶貧開發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實施《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問責暫行辦法》,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工作部門和重點幫扶縣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對幫扶單位落實領導責任、幫扶責任人和幫扶措施情況、幫扶相對貧困戶的成效進行考核。被幫扶對象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主動配合幫扶單位工作,落實脫貧規劃及措施。堅持考事評人用人結合,充分發動群眾廣泛參與,考評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績考核。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健全各級政府扶貧開發工作體系,強化工作職能,保障人員和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加強扶貧隊伍、作風、廉政和效能建設,強化業務能力培訓工作,提高素質和執行能力。加快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建立扶貧對象識別和管理監測系統,完善扶貧開發統計與貧困監測制度,及時了解和準確反映貧困狀況、變化趨勢和扶貧開發工作成效,提高扶貧開發管理水。加強扶貧開發理論和政策研究,提高扶貧開發決策水和實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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