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1休息日
正常情況下,星期六和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雙休日不計薪,全年104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146號令,1995年05月01日實施)第七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第一問,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業將40小時分攤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2休假節日
一是國家法定休假日,共計11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事假
事假的天數各個用人單位通過制訂規章制度確定不同的天數。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間的工資:(一)在事假期間的……
當然,有的用人單位是不扣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的工資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發了工資,且事假達到20天的,勞動者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其根據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傷醫療期)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給勞動者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婚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因此,婚假的天數是13天,且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6產假因此,產假的天數為128天,且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7產前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一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注意,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女職工休產前假的前提是單位批準,不是強制性規定。
8護理假(男方)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自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因此,護理假(男方)的天數為15天,且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9孕期產前檢查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10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周歲后,經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的,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
第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11痛經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給予公假一天。
12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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