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采取分散供養形式,供養五保對象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托的扶養人與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議,協議應當載明三方的職責和五保對象財產、遺產的處理辦法及受委托的扶養人和護理人員的報酬等。
(二)要按供養標準及時供給五保對象的供養費和實物。
(三)對生活自理有困難的五保戶,村委會要安排專人提供護理和其它服務,服務人員的報酬由村委會負責解決。
(四)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的住房應保障安全、適用、及時修繕。
第十七條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兒童應委托敬老院或有撫育條件的人員撫養。
領養嬰幼兒,須征得有識別能力的幼兒本人及其親屬同意,由領養人提出領養申請和保證書,經村民委員會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履行公證手續后,方可領養。
第十八條 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員自愿依靠親友生活的,須由村民委員會、五保戶、親友共同商定扶養辦法,并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鄉鎮敬老院的財產屬農村集體所有。鄉、鎮人民政府對敬老院的固定資產,應當健全檔案和管理制度,加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償占用。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其本人可以繼續使用,但是不得自行處分;其需要代管的財產,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
五保對象死亡后,其遺產歸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五保對象其個人財產任何人不得侵占或變賣,其年滿16周歲停止五保供養時,其個人原有財產中如有他人代管的,應當及時交還本人。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五保供養工作中,義務供養五保對象、積極捐資興辦敬老院,成績顯著的,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五保供養工作人員刁難、虐待五保對象、侵犯其合法權益,拖欠五保供養財物,侵占敬老院財產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貪污、挪用五保供養財物,失職、瀆職、發生五保對象流浪乞討造成嚴重后果,以及未按照五保供養協議和本辦法的規定供養五保對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陽市農村五保戶、長困戶供養暫行規定》(沈政發〔1985〕155號)即行廢止。
泰山科技學院對比西安理工大學高科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16:28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在云南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3:20遼寧特殊教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
時間:2025-05-22 09:10:51金山職業技術學院對比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哪個好 附分..
時間:2025-05-22 09:08:12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在重慶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05:01四川上山東理工大學多少分 分數線及排名
時間:2025-05-22 0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