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全面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創新、依法治市,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認真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著力轉變城市發展方式,著力塑造城市風貌,著力彰顯城市文化內涵,著力提升城市環境質量,著力創新城市管理服務,努力走出一條具有、江蘇特點的城市發展道路,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步伐,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以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促進產城融合發展為方向,推進城市科學規劃、有序建設、集約開發、高效運行、精細管理,致力打造發展充滿活力、環境美麗宜居、文化富有、社會和諧文明的現代化城市。
??發展充滿活力。發揮城市群的主體作用,圍繞“一中心、一基地”建設目標,增強城市帶、城鎮軸、都市圈等區域城鎮集群的整體競爭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區域影響力的中心城市,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的核心地區。
??環境美麗宜居。實施美麗宜居家園建設行動,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體系、配套完善的適居服務、品質優良的怡居環境,彰顯自然環境之美、景觀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鄉協調之美、和樂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利用江蘇城市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和優美的自然景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塑造城市風貌,打造既融合傳統又體現時代特征的建筑和園林精品,有效保護歷史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建設具有歷史記憶、時代特點、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會和諧文明。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引導市民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行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培育和弘揚*,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開放、包容的社會氛圍。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規劃引領、建管并重。強化規劃的引領、調控作用,統籌推進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二是堅持民生優先、安全便利。把城市健康運行、人民滿意作為新時期城市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改善百姓民生。三是堅持集約節約、綠色低碳。深入推進節約型城鎮建設,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四是堅持因地制宜、發展。從各地實際出發,注重歷史文化傳承,體現地域特征、文化。五是堅持綜合施策、分類指導。創新城市發展體制機制,推動不同地區城市協調發展。
二、發揮城市規劃引領調控作用
(四)依法制定實施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起著戰略引領和剛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要求,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推進多規融合,加強城市設計,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切實提高城市總體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公開性、強制性,實現對城市空間立體性、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的有效規劃管控,并落實到城市土地開發的規劃條件上。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推進兩圖合一。增強城市規劃實施的嚴肅性,修改規劃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對違反規劃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開發區、城市新區、旅游度假區等各類園區的設立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類園區由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實施規劃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實施報告制度、規劃委員會制度和規劃督察員制度,城市政府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市縣政府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實現城市規劃督察市縣全覆蓋。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
(五)優化城鎮化空間布局。全面對接“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建設等重大國家戰略,積極參與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建設,加快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組織實施《江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引領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突出城市群在推進新型城鎮化中的主體作用,有序引導人口、產業及各類要素向城市帶、城鎮軸、都市圈等地區合理集聚。根據生態基底狀況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布局“緊湊型城鎮”和“開敞型區域”兩類空間。劃定和控制城市開發邊界,嚴格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用地。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小城鎮、村莊三個層次的不同功能,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工、互補發展,增強城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構建公共服務、現代交通、信息通訊和生態廊道四種網絡,形成多中心、均等化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鐵路、城市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有機連接的綜合交通體系,高效鏈接全球、區域、城鄉的現代通訊體系,以及以生態空間為基礎、以綠道風景路、河湖水系串聯的生態網絡體系。
(六)發揮城市群的主體作用。把城市帶、城鎮軸和都市圈作為新型城鎮化推進的主要區域,構建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的核心地區。加快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加強區域創新一體化布局,構建產業協作體系,促進城市融合發展,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推進蘇南創新型城市群發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經濟發展高地。沿江城市帶建設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為主體,以提升產業水和發展現代服務業為重點,加強跨江聯動發展,建設成為空間集約、高效利用的都市連綿地區。沿海和沿東隴海城鎮軸建設要以中心城市為主體,加快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沿軸城鎮集聚發展,建設成為新興城鎮化地區。南京都市圈建設要加快寧鎮揚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步伐,建設成為長三角輻射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的樞紐和基地。蘇錫常都市圈建設要整合資源、協調發展,提升與上海都市圈的對接和互動水,加強與南通、泰州等城市的跨江融合,建設成為全國創新型經濟和轉型發展的先行區。徐州都市圈建設要主動接受長三角和環渤海經濟區的雙向輻射,加強與淮安、連云港、鹽城、宿遷市的聯動,突出區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在省際交界區域的綜合影響力。
(七)增強中心城市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改善人居環境為重點,積極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區域影響力的中心城市。省會城市南京要搶抓國家級江北新區建設等重大機遇,強化東部地區重要中心城市、綜合交通樞紐以及區域性教育文化、科技創新、金融商務中心的地位,進一步提升綜合競爭力和影響力。其他設區的市要強化中心城市創新功能,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不斷提升現代化和國際化水,同時要重視提高縣城的綜合承載力和公共服務能力,發揮其就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作用。支持有條件的縣城發展成為中等城市。加快各類開發區轉型升級,有序推進產城融合,形成一批有全國乃至世界影響力的現代產業集群。推動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強化綜合服務功能和科技創新促進功能,積極建設有利于高端創新創業資源集聚的宜居宜業環境,建設集知識創造、技術創新和新興產業培育為一體的創新核心區。
(八)推動小城鎮多元發展。有效發揮小城鎮聯系城鄉的作用,堅持分類指導、發展、增強活力,實施小鎮培育與小城鎮建設整治行動。選擇在產業發展、歷史文化、自然、景觀等方面具有培育潛力的小城鎮,突出化發展導向,著力保護文化遺存、傳統街巷等資源,塑造彰顯城鎮風貌,形成一批多元發展的“小鎮”。建立重點中心鎮動態考核遴選機制,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促進產鎮融合,完善城鎮功能,支持有條件的重點中心鎮建設成為具有較強人口、產業集聚能力的現代新型小城市。其他一般小城鎮要著重改善鎮區環境面貌,滿足服務“三農”和鎮村居民生產生活的基本需求,逐步建設整治成為“環境整潔鎮”。2020年前,力爭形成100個左右鮮明的“小鎮”和100個左右富有活力的重點中心鎮,小城鎮的環境面貌普遍改善。
(九)推進城市有機更新。積極引導城市空間由外延擴張為主向內涵提升和外延合理拓展并重轉變。配合城市產業轉型升級,鼓勵建設用地復合利用和功能混合布局。在產業集中區域,著重增強生活服務功能;在大型居住社區周邊,積極增加相容產業,促進居住與就業衡。創新城市存量空間再開發政策,補齊社區服務、綠地、停車等公共設施短板,推動城市空間品質提升。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管理制度,統籌考慮人防設施、地鐵建設、綜合管廊、停車管理和地下商業設施發展,充分發揮地下空間在拓展發展空間、緩解交通擁堵、保障基礎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推動“立體城市”建設。
三、提高城市美麗宜居水
(十)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創新住房保障實現方式,積極推動公租房保障貨幣化,因地制宜推進共有產權機制建設,優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逐步擴大對農業轉移人口的覆蓋面。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機制,提高信息公開、陽光運行水。調整優化保障性住房布局,促進不同群體的社會融合。大力推進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全省住房保障體系健全率達到95%以上。
(十一)推進住有宜居建設。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公積金對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作用,從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邁進。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接續行動,有序推進老舊小區更新提升,多措并舉改善住區環境、完善配套,積極推進老舊電梯更新、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無障礙設計和設施改造,加快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積極提升物業管理水,改進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按照“居住宜老、設施為老、活動便老、服務助老”的要求,推進適宜養老住區建設試點示范。大力推動新建住宅小區成品裝修和綠色建造,不斷提升住宅建設綜合品質。探索建立符合江蘇實際的住有宜居評價指標體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住有宜居水達到80%以上。
(十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突出便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構建“15分鐘社區服務圈”和“5分鐘便民生活圈”,完善中小學、幼兒園、菜市場、便民超市、物流配送、街頭綠地以及公共管理、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養老等設施,形成以社區級設施為基礎,市、區級設施銜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網絡。大力推進各類城市公園、公共服務設施的免費開放,以城市綠地系統、林蔭道路串聯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形成服務完善、使用方便、環境宜人的城市開放空間體系和公共活動區域。
(十三)提升建筑質量水。全面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加強建筑設計管理。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節約環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觀形象。組織建筑創意設計競賽,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設計隊伍,造就一批“江蘇省設計大師”。在綠色建筑、智慧城市、海綿城市、綜合管廊、BIM技術應用等新興領域,培育一大批綜合實力較強的設計企業,將江蘇打造成為全國建筑設計產業高地。發展新型建造方式,積極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成品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為特征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過5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達到50%以上。建立全方位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加強建筑工人專業技能培訓,積極培育“工匠”精神,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施工許可、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完善建設領域招投標辦法,提倡綜合最優價中標,增加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標、市場準入中的運用,加強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工程項目組織向專業化、國際化發展。
(十四)推動生態城市建設。大力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有序推進城市大氣污染、黑臭水體、受損山體、污染土壤等方面的環境整治。劃定城市增長邊界,留足生態空間,構建通風廊道,建設城鄉一體、內外有機聯系的綠地生態系統,將自然系統引入城市。到2020年,城市綠地系統生態效應顯著增強,生物多樣性有效提升,50%以上的設區市、30%以上的縣(市)達到省級生態園林城市標準,70%以上的市縣建成水生態文明城市。積極貫徹《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對既有建筑和城市照明實施綠色化改造。制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標準,同步推進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照明、海綿城市、地下空間復合利用、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節約型城鄉建設的集中集成示范。
(十五)彰顯城市文化。健全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機制,加強政策支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到2020年,實現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全覆蓋,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公布工作。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切實保護歷史資源的原真性,保持延續傳統肌理和空間尺度,不隨意拓寬傳統街巷,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不破壞歷史文化遺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統建造技藝,促進當代創新利用。強化自然山水、風景名勝與城市布局形態的有機融合,與城市文化的有機銜接。挖掘、彰顯、整合、串聯城市各類自然、人文和當代建造等資源,構建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城市空間體系。將城市設計融入規劃制定的全過程,控制城市輪廓、重要視線、地段、關鍵節點,加強對形態肌理、高度體量、建筑界面、風格色彩、環境景觀等要素的控制引導。繁榮當代設計創作,注重歷史文脈和傳統元素的傳承發展,不斷提高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園林設計水,努力使具有當代文化的建設成果成為新的文化景觀,建設富有歷史記憶、地域特征、文化特點的美麗城市。
四、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現代化
(十六)構建公交優先的交通體系。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發展大運量、高能效的城市軌道交通和城際鐵路,使之成為城市群和大城市的骨干交通方式。優化客貨運樞紐布局,完善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加強城際與城市交通的一體化換乘銜接。推動TOD導向的交通和空間組織,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擔率為突破口,構建健全完善的公共交通體系。實施“互聯網+便捷交通”行動,提高公交換乘便捷性,推進中心城區“步行5分鐘到達公交站點”全覆蓋。大力發展公共自行車和慢行系統,倡導綠色出行,解決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具備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進公交專用道建設,大城市要超前規劃建設地鐵、輕軌、BRT等大運量快速公交。到2020年,全省中小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大城市達到30%以上,特大城市達到40%以上。
(十七)優化完善道路交通設施。統籌城市交通與對外交通發展,加強城市周邊區域干線公路與城市道路高效對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順暢銜接。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布局,形成級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網絡體系。加強街區規劃建設,著力改變“寬馬路、大街坊、封閉街區”的傳統模式,在城市規劃和土地出讓中落實“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的空間布局,重點提高支路網密度,改進道路微循環系統,提升道路通達性。制訂城市道路設施建設技術導則,改進城市道路和交叉口設計,提高道路人性化設計建設水。強化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定落實重點擁堵節點、瓶頸路段優化改造疏解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要與道路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建設、同步驗收。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合理增建公共停車設施,推廣立體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管理方式,綜合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實現停車空間的高效利用。加強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組織科學性,便捷交通出行信息化服務,有效降低高峰時段、擁堵路段的交通壓力。
(十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通過綠色生態方法和灰色基礎設施的有效結合,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從我省境內水網密集、城市與水關系密切的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河湖水系、自然山體、生態濕地、園林綠地系統調蓄凈化雨水功能。引導建立與流域、區域水利相協調,與城鎮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現代城市水利工程體系。加強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加大易淹易澇地區改造力度,提高城鎮排水系統建設標準。大幅度減少城市硬質鋪裝,推廣透水技術,因地制宜建設植草溝、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屋頂綠化等雨水滯留設施,建設海綿型公園、綠地、道路、廣場、建筑和小區。城市新建項目要按照海綿城市要求系統實施,既有建成區要結合舊城改造、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等有序推進,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要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十九)建設地下綜合管廊。搶抓國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機遇,大力推進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到2020年全省建設地下綜合管廊300公里以上。編制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新建道路必須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舊城更新、地鐵建設、河道治理、道路改擴建等,逐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建有地下綜合管廊并預留管線位置的區域,各類管線必須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區域不得新建管線。制定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管廊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二十)提高基礎設施現代化水。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統籌推進水源達標、備用水源建設、自來水深度處理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全省水廠深度處理改造,實現縣以上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全覆蓋,確保在“正常情況下供優質水、應急狀態下供合格水”。積極推進燃氣老舊管網改造,增強調峰能力,拓展天然氣供應范圍,提高管道燃氣普及率。完善城鎮污水管網,構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信息化監管臺,提升城鎮污水處理績效和再生水利用水,到2020年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城市建成區污水收集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100%。實施城市潔凈工程,提高道路環衛作業機械化清掃率,建立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體系,運用簡便、易行的有效方法,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就地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強化對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環境監管。推進城市電網智能化和微電網建設,構建與現代化城市相適應的綠色供電系統。優化升級固定寬帶和無線通訊網絡,推進智慧城市、智慧江蘇建設。健全城市地下管線管理體制機制,在完成地下管線普查基礎上,構建聯動協調的監管機制和動態更新的綜合信息臺。
(二十一)切實保障城市安全。圍繞安江蘇建設目標,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標準,強化城市安全監管,健全城市防洪、排澇、消防、人防、抗震、氣象等災害應對指揮體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燃油燃氣站點、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大型游樂設施及電梯的安全管理,形成全天候、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結合綠地系統、人防設施建設各類應急避難防災場所。健全城市防洪除澇工程體系,提升應急排澇能力。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及時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全面清理占壓燃氣管線的違法建筑,保證供氣安全。切實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軌道交通等各類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安全管理,發展各類涉及公眾安全的責任保險。加強城市危房和城區危橋加固改造,確保城市房屋、橋梁安全使用。
五、提高城市管理和治理水
(二十二)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到2017年底實現市、縣(市)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支持南通市、徐州市和常熟市、豐縣等城市開展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試點。鼓勵經濟實力強、吸納人口多的縣級政府駐地鎮探索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市、縣(市)政府成立由行政首長牽頭負責的城市管理委員會,明確城市管理部門為政府組成部門,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推行執法重心下移和屬地化管理,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相關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二十三)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根據國家制定的城市管理職責和綜合執法要求,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的原則,成熟一項、調整一項,逐步將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交由城市管理部門集中行使。相關部門要加強源頭管控、過程監管,配合做好違法情形認定等工作。各市、縣(市)政府要按照序時規定,抓緊完成城市管理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并根據職能調整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盡快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
(二十四)改進和加強執法管理。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執法制度。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改進執法方式,嚴格隊伍管理,做到執法公正規范、舉止用語文明。加強城市執法人員配備管理,各地應綜合考慮城市建成區面積、城市常住人口、執法事項數量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編制,并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納入行政編制。嚴格實行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強化素質能力培訓,到2017年底完成執法人員科級以上干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省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管理執法執勤裝備配備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和職級晉升、交流制度,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
(二十五)優化城市治理機制。轉變城市治理理念,推動多主體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結合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健全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以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帶動居民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推動志愿服務活動常態長效開展,推進城市陽光治理,開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和城管開放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推進城市交通綜合治理,切實解決城市交通違法、秩序混亂等問題。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城市管理執法決定的強制執行力度。公安機關應當與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協作配合,有條件的地區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分管社會治安或交通秩序的領導可兼職。到2017年底實現縣級以上城市網格化管理全覆蓋,開展城市管理巡回審判。
(二十六)提高城市智慧建設和管理水。積極推進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建成一批高效實用的智慧城市。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設等公共信息資源,拓展智慧城管業務應用范圍,增強服務民生的能力。在智慧城市框架下,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臺建設,整合“12345”等各類服務熱線,實現城市管理與相關服務熱線相互銜接。強化環境監測、交通運行、氣象觀測預報、供水供氣供電、防洪排澇、生命線保障、人防工程等城市運行數據管理運用,擴大城市管理可視可控范圍,提高智能化程度。
(二十七)深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加強和改進文明城市創建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共建共享,突出創建育民惠民,推動落細落小,促進常態長效,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續深化*宣傳教育實踐,引導市民提升道德境界。深化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創建,夯實文明城市創建基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積極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讓新市民盡快融入城市生活,促進城市和諧穩定。建立完善市民行為規范,引導約束市民行為,增強市民法治意識。
六、提高推動城市轉型發展組織領導能力
(二十八)加強組織協調。省委、省政府建立城市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城市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城市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有關部門加大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組織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組織市縣新任書記、市縣長培訓,不斷提高城市主要領導規劃建設管理的能力和水。城市黨委、政府是城市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地方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和保障政策,建立強有力的城市工作推進機制,切實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落實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制度,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并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十九)創新體制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城市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領域的配套改革,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按照“控制總量、減少增量、盤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質量”的要求,完善城市土地利用制度,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益。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匹配原則,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資金籌措機制,強化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金融支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城市建設投入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有序參與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建設經營管理。動態編制城市發展報告,跟蹤分析城市發展狀況,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按照國家部署評選人居環境獎,組織實施優秀管理城市等創建活動,鼓勵地方政府開展各類城市創新實踐。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城市發展活力。
(三十)強化依法行政。適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新形勢、新要求,加強重點領域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鼓勵各地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制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堅決遏制領導干部隨意干預城市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的現象。依法懲處規劃建設管理中的各類違法行為,強化法律責任追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推進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化,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化解城市工作矛盾。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社會監督,落實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對比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
時間:2025-05-22 09:25:00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比山西警官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22:04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在上海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9:52泰山科技學院對比西安理工大學高科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16:28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在云南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3:20遼寧特殊教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
時間:2025-05-22 09: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