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廈門出臺了樓市調控新政,為幫助大家了解更多,下面是高考知識網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解讀2017廈門樓市調控新政,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完善調控措施的背景和目的
期,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明顯活躍,二手住宅價格有所上漲。為貫徹落實中央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我市進一步完善了調控措施。
二、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在嚴格執行10月5日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廈府辦[2016]154號)有關住房限購措施基礎上,新增對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的措施。
三、新購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
對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四、嚴格住房信貸審核
嚴格住房信貸審查審批,主要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杜絕“首付貸”,防止虛假收入、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通過去杠桿,遏制炒房。
五、規范公證委托交易行為
公證機構不受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產辦理委托權限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內容的公證;涉及轉委托的,只能轉委托一次。3月21日起我市已開始執行。
持未取得房產證即辦理委托,以及超過1次以上轉委托的公證委托書,申辦房產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不予受理。公證委托書時間界定為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
六、進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編碼
推行房源信息編碼目的是為了推行真房源,杜絕虛假房源、虛標價格擾亂市場,保障交易安全。
七、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為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各有關部門形成合力、聯合執法,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違規“炒房”、制造或散布虛假消息、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交易、違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購房時間認定
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本通知執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相關問答
焦點1產權證未滿2年可以交易嗎?
有市民咨詢,購買了一手房(已備案),產權證剛辦出,是否要等2年以后才可以出售該房產?
市國土房產局工作人員表示,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購買的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所謂“新購買的住房”,指的是在3月25日之后新購買的,并非在3月25日之后辦理產權證的。該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備案,房產證辦出后即可上市交易。
焦點2直系親屬幫忙支付會影響貸款嗎?
一位市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一筆定金給賣方的妻子,而不是直接打到賣方的賬戶上,而這套二手房產權證上的名字又只有賣方一人。另一位市民的母親幫她支付了首付購買一套二手房,而且賬已經轉給對方。
一位不是把定金支付給房東本人,一位是直系親屬幫忙支付首付。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影響辦理銀行的按揭貸款?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相關人員表示,簽訂購房協議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的二手住房交易的時間以支付定金的日期為準,客戶須提供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購房款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含配偶或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應一致。定金由直系親屬待轉的,屬于特殊情況,建議提供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出具相關親屬證明,由各商業銀行具體認定把握。
焦點3二手房稅收政策是否變了?
在廈門二手房交易中,有些買賣雙方為了少交稅費或多增貸款金額,可能會做“陰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的交易價格較低,用于過戶、交稅;而另一份合同,用于申請銀行貸款,成交價往往高出用于申報過戶的二手住房交易價格一大截。
這次調控新舉措,要求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以此打擊“陰陽”合同行為。
市民陳先生在海滄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新政出臺后,因為貸款需求,無法低報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總感覺稅費增加不少。
就此,上述負責人解釋說,這次新政并沒有針對稅收進行調整,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需誠信申報稅收。這位負責人提醒市民,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房交易,要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住房交易時間按照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時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商業銀行針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首次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時間、交易雙方簽訂購房協議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的時間等四個日期孰前的原則認定。
問答實錄
問: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歸屬女方所有,現在男方還可以再購買房嗎?
答:男方如為本市戶籍單身且其名下無住房,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戶籍且名下無房的,滿足“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可以購買一套住房。
問:今年1月,我通過拍賣取得房產,持法院拍賣過戶文件,會不會受到調控新措施的影響?
答:通過法院拍賣取得住房的,可持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通過其他方式拍賣房產的,須符合購房資格條件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問:拆遷安置房在3月25日之后才辦的產權證,要不要滿2年才能出售?
答:拆遷安置房辦出產權證即可交易。
問:調控新舉措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社保必須連續繳交3年,是否一定要逐月連繳?中途若有中斷繳交,是否不符合購房條件?
答:是的,必須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且需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問:家庭成員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是否需要滿3年?
答: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以下是新政全文:
關于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嚴格執行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三、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業銀行嚴格貸款審查審批。通過不動產交易信息共享,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堅決杜絕“首付貸”。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防范通過虛假收入證明、虛假流水、虛假交易騙取貸款。
五、公證機構不受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產辦理委托權限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內容的公證;涉及轉委托的,只能轉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產證即辦理委托,以及超過1次以上轉委托的公證委托書,申辦房產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不予受理。
六、業主、房地產經紀機構公開發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須標明房源信息編碼。二手房辦理網簽時,須具備房源信息編碼。
七、加強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大聯合執法查處力度。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違規“炒房”、制造或散布虛假消息、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交易、違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暫停其網簽備案資格,予以公開曝光,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臺;對涉案從業人員記入“黑名單”;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實施。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公安局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司法局
廈門銀監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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