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軍90周年前夕,經中共中央*、*、中央*胡錦濤批準,國家給建國后部分“兩參”人員(即參加過14次局部戰斗,參加過核試驗人員)予以適當優撫政策。
文件出臺后,各地都陸續參照規定執行了。
許多拿到優撫金的老戰士熱淚盈眶地感言:“國家總算沒有忘記我們這些曾經浴血奮戰的老兵呀!”
然而,來陸續接待了一些曾經參加過14場戰斗的部分老戰士來訪,由于各地執行中央政策的尺度把握不一,一部分“兩參”人員,至今沒有享受到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究其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兩點:一是中央政策用辭模糊。
二是地方執行產生偏差。
據前來上訪的老戰士反映,中央政策文件上有一句“讓部分返鄉‘兩參’人員”。
其中的“部分”二字,讓某省出臺執行文件時,就有了不一樣的解釋;而“返鄉”二字則更是讓某省出臺的政策中規定,只有現在仍身在農村,沒有任何收入的“兩參”人員,才可享受國家優撫。
建國以來,特別是建國初期,臺蔣及周邊敵對勢力亡我之心不死,“兩參”人員為了共和國的建設和發展,付出了青春和熱血。
如今,這些國家功臣,大部分都己進入古稀之年,他們年輕時期無私無畏的付出,終于等來了國家的認同,能享受到的又有幾何?可是,我們一些地方和部門,非要“扳倒樹捉烏鴉”,硬是人為制造人與人之間的不等,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
某省的民政系統就認為,既然國家文件規定是“部分”,那就是有些人是不能享受這一優撫的。
而“雙參”老戰士們認為,我現在有工資是我退伍后,參加工作、創造財富、交納保險后才拿到的收入,與國家認同我們出國參戰毫不相干。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釋文:“回鄉”就是回農村,而前來上訪的老戰士卻認為:“回到家鄉才是政策中‘’回鄉”的真實含義。
他們認為,如果國家政策本意是上有工作崗位的“兩參”人員不享受優撫,為什么不在政策文件中說明。
就此,上訪老戰士還將他們搜集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07]17號)文件復印件、安徽省民政廳、財政廳、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優字[2009]126號)拿出來,從文件上看,這兩個省對從企業退休的“兩參”人員,都有明確的優撫標準。
某省地處開放前沿,經濟實力比這兩個省要強,在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時,卻刻意采取引起基層執行產生歧意的辦法,誤導基層執行國家政策,不能不說某省的這個部門,掌握國家政策水的低下!而因此引起的大量“兩參”人員上訪、集訪,其責任該不該追究到這個部門的身上,我想要有待國家相關部門來問責!
筆者認為,國家政策之所以規定“部分”“兩參”人員,是因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常年保持幾百萬人數,年復一年,累計數千萬人,而真正“兩參”人員,身份就有待確定,比如“炮擊金門戰”,直接參加炮擊的和后方支持的,就有本質的區別。
但當時都叫參戰,而能享受國家優撫政策的,我想只應該是“參加直接炮擊部隊的官兵”。
至于“回鄉”的解釋,我們國家絕大部分文件出自首都,古老的皇城,我想自然會把全國各地都泛指“鄉”吧,國家文件所指的“回鄉”,就應該是“回到家鄉”。
如果民政部門刻意把“回鄉”解釋為回到農村的鄉下,我只能為之感到悲哀!因為解釋權在你那兒,我辯不倒你,算你狠!
截留國家政策是最大的貪污!某省民政部門在資訊己高度發達的今天,仍沿過去一些惡,把一些國家惠民的政策,捂在系統內的幾個人手上,盤來盤去,摳國家文件“回鄉”、“部分”的字眼,來人為設置一些障礙,導致一些該享受國家優撫的人,不能享受應有的政策待遇,這就不能不對其是否真心執政為公產生懷疑了,因此而引起的多次集訪,給社會帶來的危害,給黨的形象帶來的負面影響,且是你省幾個小錢能挽回得來的?希望各地在執行中央政策過程中,嚴格對照不走樣,把黨、國家和軍隊的溫暖送出來,讓“兩參”人員人人享受優撫,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出一份力。
相關新聞最新評論上述建議十分正確。
同樣是在戰場上保家衛國,沖鋒陷陣、浴血奮戰的將士,為什么有兩種對待。
這樣只能激化矛盾,必然會引發城鎮和廣大在職參戰人員的強烈不滿和憤慨,必然會破壞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所以參戰人員補貼應該是所有參戰人員都有,并參照建國前參戰人員制定“兩參”人員離休等相關其它待遇!!!
應該這樣來理解國家的政策。
回鄉應指退役回到家鄉,而非指回到自己的鄉下農村。
那種認為農村的退役人員生活貧困、城鎮的退役人員有工資收入,因而農村退役參戰人員才能給參戰補貼的思維邏輯是十分荒唐荒謬的。
其實很多回到農村的退役人員生活狀況遠比城鎮退役人員好,有房有地,吃住遠比城鎮退役人員好的多。
參戰人員補貼應所有參戰人員都有份,特別是在前線陣地上沖鋒陷陣、浴血奮戰的將士,而不是只給農村的參戰退役人員,如果是這樣的話,國家政策就產生了嚴重的偏差,就會給城鎮廣大參戰退役人員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必然會引發城鎮和廣大在職參戰人員的強烈不滿和憤慨,必然會破壞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1、關于生活補貼變“榮譽金”的問題:
過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襲“扶貧”的思維,定位在“救濟困難”。由于受時間和年代的限制,這種定位與社會經濟發展明顯滯后,造成了許多問題,有關榮譽性的褒獎政策,我們做了許多工作。新的頂層設計方案民政部已向國務院提交了報告。大家集中來北京反映意見,有利于對該項工作的推進。對“兩參”退役老兵更適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進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準,何時出臺政策,民政部無法預測,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關于“參戰”人員待遇問題:
吳國家早期出臺的“參戰”人員優撫政策考慮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為親自主持并參與文件制定的經歷者,2007年建軍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說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對全國退役軍人而言所有的參戰參試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號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執行作戰任務參戰的全部老兵都應該享在今
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確14次執行作戰任務的人員為參戰人員,又核定660次戰斗參與者為參戰人員,不是后來指“家在農村和城市無工作且生活困難的”,對于執行文件的缺陷與不足,希望大家從中國的國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雖然文件由總參主持制定,但具體落實由民政部執行。民政部沿襲慣表述,對“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來“參戰”人員優撫待遇不能全受益的問題。
軍人退役后,屬于一個特殊的群體,應該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軍人在從軍期間保家衛國,承擔著作戰及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作出了常人難以做到的貢獻,需要國家同社會保障的角度給予補償,其從軍期間為國家作出的貢獻。
參戰老兵特殊保障為:
(一)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后相應的生活水不低于或略高于社會總體水,
(二)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當地的均生活水,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均生活水。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在四川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碼(..
時間:2025-05-22 09:35:14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時間:2025-05-22 09:32:23海南上長春工業大學多少分 分數線及排名
時間:2025-05-22 09:28:45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對比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
時間:2025-05-22 09:25:00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比山西警官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22:04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在上海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