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加快建立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水不斷提高,現就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堅持公益方向,落實政府責任。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強化政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責任,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質,確保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資金保障可持續。
(二)堅持整體聯動,統籌協調推進。實行三醫聯動、內外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藥品供應、公共衛生、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三)堅持重點突破,創新體制機制。圍繞醫改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引入市場機制,重點在公立醫院改革、醫保管理體制、分級診療制度、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等方面試點先行,探索創新,激發活力,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醫療衛生事業。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科學合理,以藥補醫全面取消,醫藥價格全面理順,合理用藥用材機制較為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分級診療制度建立健全,中西醫協調發展,多元辦醫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顯著提升;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藥品、耗材、設備回歸合理價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管辦分開的醫保運行機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學有效的醫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銜接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負擔不增逐減,醫務人員收入不減逐增,醫院總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財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醫療服務體系能力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就醫滿意度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1.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制度。⑴4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⑵下放定價權,市、縣屬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下放到市級管理。⑶合理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部分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到2017年全省公立醫院藥品、耗材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其中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二級醫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醫院控制在45%左右。⑷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拉開不同等級醫院、不同技術水醫療服務差價,建立充分體現醫療技術服務價值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保障公立醫院良性發展,基本醫保持續健康運行,群眾就醫負擔不增加。(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改辦等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⑴各級政府成立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由政府負責同志擔任主任,各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公立醫院編制和人員規模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監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項。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成立省屬公立醫院管理中心,負責省屬公立醫院運行監管。⑵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法人治理結構。⑶構建以戰略規劃、全面預算、績效考核、質量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的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制度。(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⑷實行院長負責制,明確院長任職資格條件,推行院長職業化、專業化,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⑸完善績效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總額掛鉤。(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醫改辦等負責)
3.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⑴實施編制、崗位總量控制和備案管理,(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由醫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公開招聘。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同崗同待遇,形成雙向選擇、合理流動、能進能出、能上能下、激勵有效、保障公的靈活用人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等負責)⑵醫院工資總額與服務質量、數量掛鉤,與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掛鉤,與控制基本醫保費用增長掛鉤,與控制醫院資產負債率掛鉤,醫院人均收入水在現有基礎上有較大幅度提高,力爭到2017年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達到40%。(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⑶實行績效工資制,健全績效考核體系,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⑷合理確定醫院院長績效工資水,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根據考核結果由財政據實安排。(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4.推進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按照國發〔2015〕2號和國辦發〔2015〕3號文件精神推進全省各級公立醫院(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⑴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⑵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⑶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采取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不降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5.完善政府投入和資產管理制度。⑴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財政補助水,投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⑵長期債務納入同級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逐步化解。⑶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資產監管職責,加強醫院資產監管,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二)建立分級診療制度。
6.建立分級診療激勵約束機制。⑴綜合運用價格、醫保支付、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措施,并輔以必要的行政規范,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機制,力爭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級診療制度。⑵制定常見病種入院、出院標準、轉診辦法和醫保支付辦法,拉開不同層級醫療機構醫保住院起付線與報銷比例。⑶優先診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的患者,提高報銷比例,未經基層首診直接到二級以上醫院就診的非急診患者,降低報銷比例。⑷強化功能布局與分工協作,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首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分流公立醫院普通門診。⑸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在縣域內基本解決,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7.建立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以協同服務,以醫療技術為支撐,以利益共享為紐帶,以支付方式為杠桿,建立多種形式的醫聯體。⑴城市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城市醫聯體,省屬公立醫院根據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牽頭組建城市醫聯體,重點支持皖北地區。⑵縣域以縣級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縣域醫聯體,按照縣管鄉用、適時輪換的原則,鼓勵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副主任醫師以上或本科以上且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人員由縣級公立醫院統一管理,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療技術服務能力,強化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⑶在醫聯體內建立分工協作機制,通過技術骨干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輪崗、遠程診療等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優化整合、合理流動、下沉基層,引導患者在基層首診、康復治療。(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改辦等負責)
8.推廣全科服務。⑴在每個鄉鎮和城市社區,依托有資質的全科醫生或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組建若干個全科醫生服務團隊,采取簽約服務模式,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初級診斷和雙向轉診等全科服務,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共同分擔。⑵落實包保責任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團隊化服務和家庭醫生負責制。,每個縣(市、區)都要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取得經驗后全面推開。(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改辦等負責)
(三)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
9.科學制定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⑴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標和原則,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合理確定省、市、縣公立醫院數量、規模和功能定位,優化調整公立醫院布局結構,構建布局科學、規模適度、層級合理、功能完善、協同有序、運行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⑵優先加強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縣級原則上設一個縣辦綜合性醫院和一個中醫院。市級和省級按人口規模合理設置市辦和省辦綜合性醫院。⑶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逐步增加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全科醫生、公共衛生人員,到2020年醫院醫護比達到1?1.25,市級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⑷加大對皖北、大別山區等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地區的支持力度,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10.進一步放開社會資本辦醫市場。⑴在醫療衛生資源規劃中為社會資本辦醫留出足夠空間,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力爭到2020年社會辦醫床位數占全省比例超過25%。(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⑵建立公開、透明、等、規范的社會辦醫準入制度,采取預審批、聯合審批等辦法簡化審批手續,5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下放至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⑶鼓勵社會力量與公立醫院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支持發展專業性醫療管理集團。支持以公辦民營、民辦公助、公私合營等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⑷在市場準入、醫保定點、能力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非公立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⑸非公立醫療機構所需專業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引進總體規劃,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引進人才的同等優惠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11.完善社會辦醫優惠政策。⑴非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可加速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省財政廳等負責)⑵政府對非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進行綜合績效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給予獎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負責)⑶允許社會資本舉辦的各類醫療機構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資形成的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抵押貸款。(安徽銀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負責)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鼓勵社會辦醫的具體優惠政策由各市、縣(市、區)依據有關法規制定。(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⑷對同一地區、醫院級別相同的同類病種,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院執行同等醫保付費標準,醫保基金按季度提前預撥。(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⑸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12.完善多點執業制度。⑴全面推行醫師多點執業,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從事臨床工作累計5年以上的醫生,經所在醫療機構備案、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注冊后,可選擇2-3個醫療機構執業。⑵鼓勵公立醫院醫師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四)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和運行質量監管。
13.建立完善質量評價體系。⑴強化對藥品零差率、醫療質量、服務效率、績效考核、費用控制、資產運營、滿意度評價等監管。⑵探索在公立醫院建立績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評估體系。(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醫改辦等負責)
14.加強運行質量監管。⑴建立醫務人員執業監管信息系統,執業醫師實行代碼唯一制,對開具處方等診療行為實行全程監管。⑵利用現有資源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醫療服務質量、經濟運行評價。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促進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陽光化,接受社會監督。(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辦等負責)
15.構建和諧醫患關系。⑴建立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體系。⑵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建立醫療意外保險。⑶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弘揚救死扶傷精神,提高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和職業素養。⑷改善就醫環境,改進服務流程,開展便民惠民服務。⑸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嚴厲打擊傷醫等違法行為。(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省公安廳、安徽保監局等負責)
(五)探索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改革。
16.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⑴在現有統籌層次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⑵整合大病保障與大病保險,做好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的銜接。⑶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積極發展商業醫療(健康)險,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覆蓋全民、功能有別、形式多樣的醫療保障體系。(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等負責)
17.創新醫保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管辦分開、適度競爭的原則,探索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管理體制改革。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已并軌的市、縣開展試點,成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探索引入商業保險承辦城鄉居民醫保事務。積極探索居民自行選擇經辦機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省編辦、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等負責)
18.規范醫保管理中心職責。籌集和管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負責安全運行;參與制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管理規則,以及對經辦機構的激勵約束辦法;按照適度競爭原則,招標若干家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業務并監督運行;參與藥品、耗材、設備集中采購和醫療服務收費監管。(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安徽保監局等負責)
19.規范經辦機構(商業保險公司)職責。堅持非營利性原則,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業務;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審核監管醫療機構服務方式和收費,控制成本;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每季度公布基金收支情況,開展醫保基金精算,接受醫保中心和公眾的監督;受醫保中心委托,代收個人基本醫保繳費,確保全民覆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等負責)
20.推進基本醫保擴面提標。⑴穩定基本醫保參保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水,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負責)⑶探索建立老年醫療護理保險制度。(安徽保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負責)
21.規范基本醫保保障范圍。⑴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礎上,整合現有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制定統一的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及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療法技術納入基本醫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醫改辦等負責)⑵完善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服務目錄,依據國家基本醫保不予報銷和部分報銷診療目錄,結合我省實際,以負面清單形式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目錄。(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牽頭,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醫改辦等負責)⑶制定按病種付費目錄,按照分級診療原則,確定不同等級醫院的合適病種,制定病種臨床路徑,合理確定病種收費和醫保付費標準。⑷按照保基本的原則,醫保基金主要保障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服務目錄內的項目,報銷比例按醫療衛生機構層級確定,層級越低報銷比例越高。⑸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進一步提高醫保報銷比例。(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等負責)
22.改革醫保支付方式。⑴建立居民醫保門急診統籌報銷制度,實行門急診就診報銷。⑵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進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醫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實現按病種付費。⑶加快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價格、付費方式談判協商制度,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省醫改辦等負責)
(六)深化藥品采購供應制度改革。
23.實行藥品、耗材、設備集中采購。⑴堅持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等原則,全省集中招標,各地帶量采購,及時配送到位,實行合同管理,全程嚴格監督。⑵藥品、耗材由全省統一招標確定生產企業和價格(可作為醫保支付參考價),帶量采購原則上以市為單位。設備采購以省為單位直接招生產企業。⑶對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低廉價藥品建立目錄清單,由醫療機構網上自行采購,確保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要。(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醫改辦等負責)
24.多途徑降低醫院藥品、耗材和設備檢查費用。⑴堅持合理用藥、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檢查,建立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重點藥品監控目錄。⑵醫院工資總額與藥品、耗材、檢查收入占比掛鉤,以前三年加權均數作為考核基數,占比降低則工資總額相應提高,占比提高則工資總額相應降低,確保藥品、耗材、檢查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⑶加強內部監督,對執業醫師處方等診療行為統一網絡監管。⑷加強過程監控,簽訂陽光協議,對違規供應商實行黑名單制。(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改辦等負責)
25.規范藥品流通秩序。⑴嚴格規范準入,提高藥品批發企業集中度,減少流通環節,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有序競爭。⑵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商業賄賂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等負責)
(七)深化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
26.全面推行財政經費定項補助。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收入來源:一是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編制內實有人數全額核撥的人員經費(含“五險一金”)。二是醫療服務收入扣除運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三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專項經費,實行項目管理,經考核后撥付,嚴禁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沖抵人員工資。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收支監管。(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辦等負責)
27.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⑴完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考核辦法,主要考核管理績效、服務質量和數量、合理用藥、醫療費用控制、轉診率、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完成和村衛生室管理情況、群眾滿意度等,考核結果與單位工資總額掛鉤。⑵實行全額績效分配和按月預分配、年終總結算制度,落實院長(主任)分配自主權,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特別是業務骨干的積極性。⑶考核工作由縣級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負責)
28.落實政府投入責任。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及更新、周轉房建設經費等,由縣級政府負責,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民營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29.提升中心衛生院服務能力。⑴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有序調整鄉鎮衛生院布局,促進人力資源和設備資源向中心衛生院集中,扶持實力較強的中心衛生院創建二級綜合醫院,力爭到2017年全省1/3的中心衛生院達到二級綜合醫院水。⑵推動中心衛生院檢驗、影像、心電、腦電、病理等信息與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中心互聯互通、技術共享。(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30.完善村衛生室經費保障機制。⑴全面落實村衛生室藥品零差率補償、一般診療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運行經費等補償政策,加強對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及質量、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及零差率銷售等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與當年補助總額和下年度補助經費預撥比例掛鉤。考核工作由鄉鎮衛生院根據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牽頭制定的村衛生室考核辦法負責實施。⑵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將財政對農村地區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全部用于鄉村醫生。⑶財政根據核定任務量和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的考核結果等給予補助。對艱苦地區鄉村醫生繼續加大補助力度。⑷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采購。(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⑸探索實施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模式,并按規定收取費用。(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31.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⑴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人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⑵對鄉村醫生免費開展培訓和拓展培訓。對大專以上學歷的鄉村醫生提供到大醫院培訓的機會。面向村衛生室免費定向培養三年制中高職醫學生。支持更多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接受學歷教育,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⑶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培訓。⑷促進鄉村醫生逐步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推動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⑸健全鄉村醫生準入、競爭上崗、到齡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干部政策執行。⑹完善村衛生室執業風險防范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安徽保監局等負責)
(八)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32.創新公立中醫醫院模式。⑴探索建立中醫藥服務分類補償機制,開展公立中醫醫院集團化管理或托管試點,盤活存量資源,凸顯品牌效應,拓展服務范圍。⑵整合中醫與中藥、公辦與民營、民生與產業等跨行業跨領域的相關資源,全省形成3-5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健康服務聯盟,提升中醫藥資源利用效率。(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33.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⑴打造集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產業“六位一體”的中醫藥聯動發展模式,重點發展以健康養老、養生保健、慢病康復、健康旅游等業態為重點的中醫藥健康服務,打造內部充滿活力、對外開放兼容的中醫藥服務體系。⑵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師分類管理制度。⑶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優勢,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九)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
34.倡導健康理念。⑴制定全民健康行動計劃,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健康、醫藥衛生知識傳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開展健康自我管理,促進公眾合理營養,讓群眾遠離危害健康的因素。⑵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培養良好的生活慣,制定青少年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標準并實施考評。⑶加強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歲以上老年人、兒童、孕產婦及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等負責)
35.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目錄。⑴落實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各地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籌資標準,擴大服務范圍。⑵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36.完善績效考核機制。⑴建立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由衛生計生、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實施績效考核。⑵建立第三方考核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⑶完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功能,實現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質量、資金、效果全過程監管。(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負責)
37.調整資金撥付方式。⑴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年初預撥、年底清算到縣(市、區),縣(市、區)季度預撥加結算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⑵各級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情況結算。⑶對經考核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扣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撥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格。(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十)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
38.建立安徽人口健康信息網。加強與電信運營商合作,建立安徽人口健康信息網和省、市、縣三級綜合信息臺,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資源整合,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應用系統信息資源互聯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醫療信息跨機構、跨領域共享機制。到2017年,建成省、市、縣三級區域信息管理臺、技術質量臺和全省統一醫療便民服務臺。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發行和使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等負責)
39.大力發展遠程醫療。充分利用遠程醫療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省級建立危重疾病會診系統,市、縣建立區域遠程影像、檢查檢驗等系統,讓群眾就享受到專家的優質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一)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與管理制度。
40.建立住院醫師、專科醫生、全科醫生培訓制度。⑴堅持統一標準、突出實踐、規范管理、注重實效、有效保障,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專科醫師培養制度。⑵建立統一的全科醫生培訓、管理和使用制度,規范全科醫學科室設置、崗位設置、執業注冊、職稱晉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落實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試點工作。到2020年,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人員數達到2人。⑶加強護理、基層公共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41.加強衛生高層次人才隊伍選拔培養使用。⑴實施衛生專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重點培養學科帶頭人。⑵以“江淮名醫”等項目為依托,加強衛生專業技術骨干培養,建設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⑶完善衛生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體系,加大對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政策的傾斜,引導衛生技術人員到基層服務,將基層服務經歷作為職稱評定的必要條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協調推進。試點工作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醫改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推進。省政府與各市簽訂年度醫改目標責任書,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各市、縣(市、區)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大責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落實,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明確任務,加強督查。省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任務分工,負責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各牽頭部門抓緊制定工作推進方案,提出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和進度安排,其他責任部門積極配合。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溝通協調,加強與市縣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省醫改領導小組負責定期督查指導、考核通報,及時協調解決試點推進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改革試點任務落實情況實行“臺賬銷號”制度,年中檢查,年底對賬。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衛生經費的體制,增加衛生投入。轉變投入方式,改革補償辦法,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重點支持公共衛生、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基本醫療保障,加大對公立醫院改革、醫療衛生科技進步和人才隊伍建設等的經常性投入。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解讀,廣泛宣傳改革試點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強人民群眾和醫務人員的信心,使全社會理解、支持改革,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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