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現就財務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資金收入管理
(一)市財政安排和上級下達的各項資金;從各部門爭取到的和本局預算外收入財政返回資金。必須一律進入局財會賬戶,實行統一管理。
(二)經營性收入:局屬門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實行對外出租,并按規定時間及時足額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賬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三)有執收項目的科站,收費須出據財政規定的收款憑據。并及時(三日內)存入財政專戶,不得隱瞞、截留、挪用。每月底應將收據和繳款憑證交局計財科對賬。出現隱瞞、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除收繳外,并按違規金額的30%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二、資金預算管理
(一)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專項資金,由局里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可作工作經費的資金,第一年按40%比例劃到科室使用,從第二年起原則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經費安排,各科站從市財政預算外或其他部門爭取的資金,省農業廳和其他部門下達的專項工作經費原則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業務支出。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經財政批準返回后,原則上按返回數的70%用于科站業務支出(新菜地開發資金除外)。
(二)業務科室實行“以收定支”,年度內單列核算。年初根據資金來源和項目實施內容拿出用款計劃,報局領導審核,在預算范圍內掌握使用。出現赤字的科室,除參加工作會議和下鄉差旅費以及異常特殊緊急情況,經分管財務局長、局長批準可預支報賬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計財科不得受理其報賬單據。
(三)行政科室經費,由局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基數,在包干基數范圍內掌握使用。后勤服務中心由局里根據歷年車輛維修費、燃油費、公用水電費等支出情況核定包干基數,未按程序批準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職工福利費由局里統一列支,其他福利費,業務科站根據局里統一確定的標準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局領導及其他行政科室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支出,從局公用經費中列支。
三、資金支出管理
(一)開支管理:除招待費另行規定外,其它一次性開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經分管科室領導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同意,開支1000以上需經局長同意(局長出差不在家,需經書記同意),未經同意一律不予報銷。
(二)差旅費管理:出差前需填寫好市農業局因公出差審核表,注明出差的地點、時間、事由、隨行人員,并按規定的審核程序審批。局領導、科站長(含副科站長)出差須經局長審批(若局長外出,報書記審批),一般工作人員到省內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審批。所有人員到省外出差,由局長審批。出差回來半月內須進行差旅費報賬。計財科不得受理無出差審批單的差旅費報銷憑證。
(三)會議費管理:全局性或綜合性的會議由辦公室和計財科共同承辦,相關科室配合,由計財科負責結帳。各科站召開專業性會議,須經局長批準,其費用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各種會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和政府采購要求,作出會議預算和選擇會議地點,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計財科審核,報局長審批后方可召開。計財科按照局領導批準的預算金額審核報帳,超過部分不予報帳,手續不完備不予受理。
(四)招待費管理:招待費實行限額開支。核定招待費指標到科站,指標內按審批權限審批開支,并按發生額的10%扣交調節基金;無指標不得開支,如遇特殊情況要超指標接待應事先書面報告局領導,經局主要領導與分管財務領導,紀檢組長集體審批后方可開支,并征計30%調節基金。所有招待費必須憑局統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發票報賬。
① 省農業廳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領導、市四大班子領導、市直有關單位一把手、縣(市、區)主要和分管領導、縣(市、區)農業局、蔬菜局正職(局長和書記)來局向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工作,由局里統一出面接待的,其費用由局里承擔;省廳處室領導的接待和屬科站邀請或因聯系科站業務工作接待的縣分管領導或局長,其費用由科站承擔。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關部門人員的,應控制陪客人數,原則上在定點賓館(酒店)接待,實行簽單消費,每月23日之前與定點賓館結帳一次。若需在定點賓館(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但原則上不得在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接待,并當日現金結帳,不實行簽單消費。縣局來人,原則上實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標準,縣局領導每人40元標準。招待費300元以內須經科站長同意;300-500元須經分管領導同意;500-800元須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同意;800元以上須經局長同意。
③ 招待用煙、酒實行統一采購。各科站招待用煙、酒到辦公室領取登記,計財科按月核對分戶核算到各科站。嚴格控制名酒名煙開支,未事先請示局長同意,計財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煙、酒發票的核報。如遇特殊情況需供貨商送一般煙酒的,須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同意,送名煙名酒的需局長同意,否則一律由簽單人自負。
(五)其他公務費管理
1、辦公用品:科室根據需要,造出計劃,報分管科室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局領導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購買。原則上計財科不受理沒有申報采購計劃的辦公用品的報帳。
2、交通費:因公到市內相關單位辦事,一般情況下應乘坐公交車,嚴格控制出租車費的開支。對各科站市內交通費根據工作性質核定指標,辦公室、政工科、計財科每年控制指標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為1200元。
3、郵寄費:各種信件的郵寄和傳真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并負責登記,年終由計財科分戶核算到各科站。
4、電話費:辦公室按實核報,政工科、計財科、機關后勤中心三部電話,每部電話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其他科站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此標準執行,但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5、水電費:由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6、其他開支:本局在職干部職工,有住院或親人(限父母、配偶)過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統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職工住院和親人過世,可在600元之內開支看望慰問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問。
(六)備用金管理
按照市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備用金。聯絡員要保管好備用金,在每個報帳日先用備用金開支,然后持報帳憑證到核算中心報帳,及時補充備用金,并定期與“中心”會計柜進行對帳,做到帳實、帳帳、帳表相符,不得從所收取的現金收入中提取補充備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繕費管理
1、公用設施的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內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分管后勤中心的領導批準方可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局長批準方可維修;如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須實行政府采購招標維修。
2、車輛維修:堅持先申報審批,后進廠維修的原則,由司機先申報維修項目,后勤中心簽署意見,報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購定點廠家維修。凡一次性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須報局長審批,500元以下的報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領導審批。后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督和驗收維修項目、維修質量,并以各車為戶頭建立維修檔案,計財科負責與廠家結帳。
(八)借支規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支原因、金額、償還期限,交計財科審核送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報局長審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
(一)房屋、門面,水電設施,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資產由各科室負責;記錄本、材料紙、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資產實行臺帳管理。
(二)資產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須按規定實行報批、采購、驗收和記帳制度,做到帳帳、帳物相符。
(三)資產報廢:所使用的資產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復需報廢的,實行申報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由計財科驗證,注銷報廢處置。需報財政部門批準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物資領取:辦公室發放日常辦公用品,必須實行領取登記制度,年終結算記入科室公務支出。
五、財會報賬制度
(一)報賬審批時間:每月9日10日,2425日為集中審批報帳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報賬程序:報賬人須在報賬前憑有效票據,填寫報賬審核表,由科站負責人簽字后,在規定的報賬時間前以科站為單位統一交計財科審核,送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后,報局長審查。所有開支原則上不得跨月報賬。對超過三個月未報賬的票據,必須經紀檢組核實真偽,再確定能否報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計財科將不受理審核報帳:① 無稅務監制章的發票;②無收款單位簽章的發票;③購物無經手人、驗收人簽字,開支無證明人證明;④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發票;⑤大額資金無用款計劃(預算)的開支;⑥應由分管科室領導審核簽字而未簽字的發票;⑦應由局長事前審批而未審批的開支;⑧內容說明不清的開支;⑨違反財政制度或超過財政規定標準;⑩科站已出現紅字或無計劃資金;11白紙發票;12發票粘貼不符合要求。
六、財務監管制度
嚴格審核報銷憑據,嚴禁私用公報,計財科審核發現可疑憑證,應及時向紀檢組報告,經紀檢組核實后方可報賬。堵住虛報冒領。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黨組書記、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財務監督小組,加強對財務分管領導履行職責的監督,定期對已審批的票據進行審核確認,對未按制度辦理或超越權限辦理的事項可行使否決權,對有重大過錯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每半年對財務收支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一次。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鄧小理論、xx"三個代表"重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斷增強工作的原則性。
2、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保持公仆本色,盡心盡力為群眾辦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從和服務于基層農業工作,為全市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而努力工作。
3、辦事認真負責、注重質量、講求實效,對職責范圍內的事和領導交辦的任務,要按時、按量完成。
4、注重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接受群眾監督,實事求是向領導反映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每個單位每年至少寫出23篇調研報告。
5、要廉潔奉公,率先垂范,以身作則,自覺抵制奢侈浪費、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等一切不正之風。
6、樹立全局觀念和中心意識,各單位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為完成各項任務而積極努力。
7、努力學習和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
8、嚴格組織紀律,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不亂串工作崗位,不高聲喧嘩、吵鬧,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知法守法,依法辦事,嚴禁賭博,酗酒鬧事,中午禁止喝酒。
9、要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要愛護公共財產,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
10、按照局機關值班統一安排表,按時按要求值班。
11、要加強對機關印章管理。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農經科、法制宣傳科蓋章由正局長批準,其它科室站蓋章經主管局長批準。
二、考勤制度
1、機關上崗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提前10分鐘上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上崗人員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無故未簽或代簽者按曠工論處。
3、建立請銷假制度,嚴格請假手續,凡請假都應寫請假條,到辦公室登記。局副職領導有事向局長請假;其它人員請假一天的由主管局長批準,超過一天由主管局長簽字報請局長批準;凡未按手續請假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干部、職工請病假須持有市醫療保險中心指定醫院的證明;長期有病不能上班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5、因公下鄉或出差者,應填寫下鄉或出差條,經主管局長批準,并按期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要主動向主管局長聯系。
6、個人有事請假每月超過兩天者,第三天開始每天扣款10元。曠工一天罰款3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算一天曠工,年累計曠工30天的予以除名。
7、對年累計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病假半年以上,曠工5天以上,取消年終福利和評獎、評先、評優資格。
8、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婚喪大事及本人結婚典禮允許請假7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可享受15天假期,探親假、產假、節育手術休息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凡休假跨躍雙休日、節假日的,時間應連續計算。
9、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老同志可以不參加考勤,自覺上班,一般每周應保持23天的工作日。
10、機關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總結公布,并報請局長審批,計財科按考勤結果兌現。
11、經局長批準,確需加班的,要給予加班補助。[1][2][3]
三、學習制度
1、理論聯系實際,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鄧小理論、xx*“三個代表”重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到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每周一上午學習制度。要做好筆記,寫出學習心得,并定期不定期考試。要堅持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法,提高干部的理論水。
3、學習方式采取兩種:一是全局集中組織學習;二是以科室組織學習。
4、舉行農業科技知識講座,對干部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掌握一定業務工作技能,提高業務素質。
5、無故不參加學習者每次罰款10元,并按曠工處理。四、衛生制度為了保持局機關整潔衛生,創造優美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都應積極配合城市創“三優”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杜絕亂潑污水、亂倒垃圾、亂丟果皮、紙屑、煙頭、隨地吐痰等不良現象,自覺維護機關衛生。
二、各科室在上班前必須打掃衛生形成制度,所在辦公室及門前走廊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門窗凈、地面凈、桌椅凈、墻壁凈。辦公用具堅持經常整理,做到擺放整齊。
三、機關環境衛生實行分區負責制(各科室區段見附表)。各科室應明確責任,堅持每天上午上班前10分鐘清掃責任區,保持地面無灰塵、無雜物。責任區內有花池的要將池內的樹葉、雜物清掃干凈,不留衛生死角,有車棚的應保持無灰塵、無蛛網。
四、機關院內自行車要放在車棚內,擺放整齊;機動車輛停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門衛要嚴格控制,禁止外單位車輛在機關停放、過夜。發現一次當天門崗值班人員罰款20元,確因工作關系需進入機關應經辦公室批準。
五、對機關內的花草要定期修剪,加強管理,搞好環境美化。
六、廁所要一天一清掃,一周大清掃,保持地面、墻壁干凈,便池清潔,干部職工要堅持廁內不吸煙,便后要沖水,不亂扔煙頭、煙盒,嚴禁將不易溶化、分解的物品扔進便池,以防堵塞。
七、綜治辦負責全局衛生工作的督促、檢查。將衛生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不定期進行抽查,對衛生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表揚,對執行衛生制度不好的要給予處罰。
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不用時(包括雙休日、節假日、晚上),必須停車入庫,發現未按規定停放一次罰款50元,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二、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行程和燃油雙登記制度,司機必須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車,沒有派車單,司機私自出車者,停止其駕駛員之職,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用車人員在用車后,將行程和燃油數量填入派車單,簽名后由司機交派車領導,超行程開車視為私自出車。
三、嚴格控制加油量,夏季每天一般加油15公斤,其它季節每車每天一般加油10公斤。司機一律不得賒欠汽油,否則不予報銷。
四、車輛固定司機駕駛,未經批準不得更換駕駛員,固定司機請假,由替班司機開車,非固定司機和替班司機不準駕車。
五、在保證局長外出開會情況下,對業務、執法用車實行優先,其它科站用車按先后序列派車。
六、駕駛員必須無條件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派遣,愛護車輛,保持清潔衛生,使車況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不得借故拒絕出車,并保證行車安全,安全正點,完成任務,嚴禁酒后駕車。
七、車輛修理、保養,必須經局長批準后,到指定修車廠進行。不經批準把車借給他人使用,一次處罰20元。
六、文印室管理辦法
一、為保證電腦、打印、復印設備為我局的辦公現代化和傳遞信息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二、機關各科室打印、復印需經辦公室批準,特殊情況經局長批準后再打印。 三、文印所需紙張、油墨等由局財務購買,辦公室嚴格原材料的管理,紙張損耗費用控制在8%以下。 四、文印員要固定專人,要求愛崗敬業、精通業務、責任心強。嚴守秘密。不論上班時間,還是8小時以外(包括節假日)能夠隨叫隨到、任勞任怨。五、文印員要愛護 打印、復印設備,按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因操作不當或管理失誤造成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未經辦公室批準一律不準打印。六、設備出現故障由局財務科核實維修。
七、文印員每年必須完成局機關的文印任務。八、文印室衛生由文印員負責。七、二級機構管理制度
1、重大事項報告公示制度 本單位實施重大決策前,要向局黨委進行報告和進行公示。實行的重大決策包括:涉及單位的經濟利益、建設建筑、人事變動及市紀委規定的個人有關問題規定和其它重大決策事項。
2、財務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購置1000元以上和處理單位固定資產報請局黨委批準,財務收支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
3、午餐禁酒制度工作時間中午禁止喝酒,嚴禁賭博,酗酒鬧事。
4、外出請示制度二級機構負責人,到新鄉以外地區出差要向局長進行請假,回來后要進行銷假。 5、要嚴格遵守以上有關規定,若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八、財務制度
1、預、決算審批: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局內各科室站及局領導辦公室所需一切開支,須事先作出預算,報請局長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局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2、會議費嚴格執行財政部門規定的會議費標準,會前必須編造會議預算,經局長批準后,嚴格執行。會后按會議簽到為依據,由計財科負責結算會議費。
3、旅差費:因公出差借旅差費或時因公借款,必須由局長批準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周內必須報帳,報帳時要如實填寫出差報銷單。所借公款原則上需一次結清,個別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一次結清者,由借款人定出還款計劃,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4、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配備辦公用品、車輛加油、維修、招待、印刷一律到指定單位安排。
5、局屬各有收入科室、二級機構,購置1000元以上和處理1000元以上財產,須報請局黨委研究批準。
6、實行收支月報制度:局屬各有收入科室、二級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財經制度,建帳立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財務報表報送局長、主管領導和計財科。
7、建立健全財物檔卡制度:局內各科室站所有財物,都要登記造冊,建檔建卡,計財科每半年清點一次,自然損壞的,給予更換,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8、機關水電管理:機關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壺等高能耗電器,堅持節約用水用電原則。
9、機關內嚴禁家屬居住。
10、出差伙食補助:到省外出差的,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5元,特殊地區20元,在省內出差的(新鄉市除外),每人每天補助10元,其他按有關規定執行。
11、財務管理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搞好機關財務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同時做到日清月結,帳物帳款相符。
12、印鑒管理。計財科行政章由科長管理,業務章由會計管理。
13、每月月底由計財科將當月收支情況列表,審查后報局紀委在政務公開欄公布,接受大家監督。
一、黨建工作類
水城縣農業局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內容之一。“三會”是: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是:按時上黨課。
“三會一課”是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的重要制度。認真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對于加強支部建設,提高黨的戰斗力,具有重要作用。黨支部通過“三會一課”,組織黨員學習和討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決議,并貫徹執行的措施,這樣可以更好地完成黨的各項任務。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可以使黨員對黨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則問題,在黨的會議上進行民主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統一,作出決議。同時黨員定期討論支部工作,有利于發揚黨內民主,總結工作經驗,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使黨組織和黨委更好地接受批評和監督,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黨員可以受到馬列主義、毛澤東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教育,共產主義教育,做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不斷提高覺悟,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一、支部黨員大會
(一)有關規定。支部黨員大會,是由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討論研究黨內事務的一種組織活動,是黨支部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作為黨的組織活動,是黨支部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作為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被規范下來,在黨組織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按期開好支部黨員大會,有助于發揚黨內民主,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使黨支部能夠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更好地完成所擔負的任務。
(二)任務:1、聽取和討論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對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2、討論和通過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3、表彰先進小組和優秀黨員,處分犯有錯誤的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4、選舉支部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罷免、撤換不稱職的支部委員或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5、貫徹上級黨組織布置的任務;6、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會議次數。無特殊情況,不宜推遲。
(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基本要求
1、做好會前準備。會前準備主要由書記和委員來做。包括:研究確定議題;準備決策草案;將會議內容、要求、時間、地點通知全體黨員。讓黨員認真做好準備,保證按時出席。2、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支部黨員大會一般都要作出決議或決定。要教育黨員以對黨負責的態度,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對所要表決的問題,明確的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的意見。黨支部要注意聽取每個黨員的意見,在充分發揚民主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不允許少數人武斷、草率作出決定。黨支部作出的決定,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3、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使支部黨員大會制度化,規范化。會議進行中,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原定程序。4、自始至終作好會議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黨員出席和缺席人數、大會中心議題、黨員發言的要點、討論中的不同意見、最后作出決議等。
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一)有關規定。黨支部委員會,是由支部委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黨組織。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經常討論研究的問題: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重要活動的安排部署;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保證完成生產、科研、行政工作和學習、訓練任務等方面的問題;政治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發展黨員、選拔干部及對黨員的獎懲等問題,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方面的工作;黨支部班子自身建設,等等。
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只能是支部委員參加。有時因工作需要,如傳達布置某項工作,動員完成某項緊急任務時,為了爭取時間,減少層次,更好地統一骨干的,可以召開支部委員擴大會議。通常吸收小組長、有關黨員干部和有關行政干部列席,聽取他們的意見,但他們沒有表決權。召開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擴大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支部委員參加,所作決定才有效。支部委員會的會議,一般由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如果書記,副書記不在,可確定以名支部委員主持開會,決定問題。
(三)開好支部委員會會議應注意抓住的幾個環節
1、會議主持人要做好會前準備,使到會的同志明確會議議題和所要解決的問題,有關委員要準備好意見和方案。 2、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集中,反對“一言堂”。3、遇有重要問題發生爭執,雙方人數接,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或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或報告上級黨組織請示裁決,最后按支部大會或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執行。4、支部委員會議應圍繞黨支部的中心工作,抓住主要問題,不要事無巨細,什么問題都拿到會上討論。每次會議的時間也不宜過長,集中力量解決一二個問題。5、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缺席名單、會議中心議題、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結論等。
三、黨小組會
(一)有關規定。黨小組會,是指由小組長主持,黨小組內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黨小組會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黨員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好黨小組會,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黨員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這是黨章的明確規定,也是一個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黨小組會一般召開一至二次,要注意考核黨員參加黨小組會的情況,對無故缺席的黨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對長期不參加黨小組會的黨員,要給予紀律處分,借以增強黨的組織生活的性和嚴肅性。
(二)黨小組會的內容:1、組織黨員學習,包括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鄧小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基本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 2、討論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研究貫徹執行各項決議的具體措施,落實各項任務。3、黨員匯報四周、學習和工作情況,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決議、完成黨小組分配的任務情況,檢查、學習、工作中的缺點和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4、討論研究黨小組內的其他問題。
(三)開好黨小組會應注意抓住的幾個環節:1、會前,黨小組長應與支部書記或有關委員溝通情況,商定好黨小組會的內容、開法及注意的問題,并將議題提前通知本小組全體黨員,讓他們做好準備。2、會上,要組織黨員圍繞中心議題開展討論,防止漫無邊際,離題太遠。對出現的不同意見,應通過反復討論。力求做到統一。3、會議結束前,黨小組長要作出會議小結,并根據黨支部的有關決議、指示精神,對黨員提出要求。
黨支部要經常幫助黨小組長安排好黨小組的活動,總結交流黨小組的工作經驗,不斷提高黨小組會議的質量。
四、黨課教育
(一)有關規定。上黨課是黨組織以黨章和《準則》為基本教材,結合其他重要文件學習,配合每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緊密聯系本單位情況和黨員實際,采取集中講授的辦法,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項制度。搞好黨課教育,是黨支部的一項重要工作,要責成專人負責,有教員,有教材、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二)黨課教育的內容。黨課教育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1、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鄧小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基本理論教育。通過教育,使黨員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進一步樹立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并以之觀察和處理問題,克服唯心論和形而上學,反對僵化和資產階級自由化,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做一個自覺的清醒的革命者。 2、對黨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式、任務教育。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不同的內容,現階段要突出黨的基本路線教育和各項方針、政策教育。要結合黨的中心工作,進行形勢、任務教育。在當前要結合*的特點,進行基本國情教育,經濟發展戰略教育,*根本任務教育,以及國內國際形勢教育,使黨員既胸懷遠大目標,又立足本職工作,腳踏實地地完成黨交給自己的任務,為加速改革開放和*的步伐,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3、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最終目的和現階段總任務,黨的指導,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黨的團結和統一,黨的紀律,黨的優良作風,以及黨員義務和權利,等等。使黨員增強黨性,提高組織觀念,堅持黨員標準,認真履行黨員的義務,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工人階級的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為建設有的*、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社會制度,貢獻自己的一切。黨課教育內容,是通過黨課教材體現的。教材可采用統一的課本,也可自己編寫。基層黨組織要組織有關人員,根據黨章、《準則》精神,圍繞上述三項內容,編寫好黨課教材。
(三)搞好黨課教育的基本條件。
1、應選擇有一定理論素養、政治覺悟、知識水和黨性強、作風好的黨員或黨員干部擔任黨課教員。黨課教員,除黨校外一般都是兼職的。要提倡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黨員領導干部和優秀黨員親自講黨課。黨課教員要熟悉教材,認真備課,掌握學員的動語言要通俗易懂,生動活潑,防止八股式說教。黨課教員要注重言傳身教,要求學員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2、組織好座談討論。上完一次黨課,黨支部要抓好座談討論,認真消化所講黨章的內容。努力做到一要認真,不能流于形式,無目的地漫談;二要聯系、工作,對照檢查,總結經驗,防止空對空;三要提倡寫學習心得或學術論文,鞏固、提高學習效果。3、搞好黨課學習成績考核。成績考核的形式要多樣化。可實行閉卷考試,考試題應側重檢查分析問題能力,防止死記硬背;有些必須掌握的知識,可采取知識競賽等形式、寓教育于生動活潑、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之中。上黨課,除了教員課堂上講授外,還可結合電化教學,播放先進典型事跡錄象;組織黨員參觀學習訪問,搞社會調查,以及英雄、模范人物報告等形式。
水城縣農業局黨務公開制度
為了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加決策透明度,提高黨員干部職工參與的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一、黨務公開的基本原則
(一)嚴格依法原則。黨務公開要按照憲法、法律、規章以及《黨章》、黨的方針政策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把嚴格依法貫穿于黨務公開的全過程。
(二)全面真實原則。黨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三)及時便民原則。黨務公開要按照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對應該公開的事項,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公開,便于群眾知情、利于群眾監督、方便群眾辦事。
(四)注重實效原則。黨務公開要注重實效性,既要最大限度公開黨內事務,又要維護黨組織的團結統一,確保黨務公開服務于我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黨務公開的內容
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求公開的事項,黨員和干部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除依照法律法規需要保密的事項外,應全部公開。
三、黨務公開的形式
適合在一定范圍內黨組織內部公開的,按照分發范圍和發布層次,主要通過黨內會議、文件和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適合對社會公開的,主要采取黨務公開欄或其他形式進行公開。
四、黨務公開的程序
(一)提出環節。由承擔黨務公開任務的工作部門提出擬公開的事項及其范圍、形式、時限等內容或方案,報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預審。
(二)審核環節。局黨組書記是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黨務公開內容的審核工作。
(三)監督環節。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審核公開內容是否合法、真實、公正。
(四)公開環節。具體承辦部門應將審核后的黨務公開內容,按照規定程序和范圍按時進行公開。對黨內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涉及黨員和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黨內事務,應采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公開。
(五)反饋環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黨員、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并將處理和落實情況予以再公開,接受黨組織、黨員、群眾的監督。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黨組織、黨員及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是否得到及時處理、落實和再公開。
五、公開時限
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原則上每季度更新一次,階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進展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水城縣農業局黨風廉政“一崗雙責”制
實施辦法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方針,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制是新時期檢查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為嚴格隊伍管理,切實加強本局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預防和減少違法違紀現象發生,促進各項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一崗雙責”制的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黨組成員、副局長、總農藝師、農廣校校長、培訓中心主任、執法大隊大隊長和股、室、站、所、場負責人。
第二條“一崗雙責”制是指本局黨組、分管領導、二級班子負責人,同時承擔抓好農業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人員管理的雙重責任。
第三條 “一崗雙責”實行黨組書記、局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二級班子具體負責的責任制。要黨政齊抓共管,辦公室、紀檢、機關黨組織協調,依靠黨員和全局干部職工的支持和參與,把“一崗雙責”納入目標管理工作中。
第四條 “一崗雙責”制要與農業工作統一部署,統一落實,統一考核。通過“一崗雙責”制的貫徹落實,督促黨組成員、分管領導、二級班子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各自責任范圍內不發生或少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第五條 局黨組對全局隊伍的政治、紀律作風、黨風廉政建設、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業務建設等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中,黨組書記、局長為第一責任人負全局領導責任;副局長、農廣校校長及黨組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范圍負領導責任;各站、股、室負責人對其所管站、所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組成員、部門領導在“一崗雙責”工作中承擔以下責任:
(一)認真組織實施,安排部署,檢查督促,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管理任務,完成分解到各責任范圍的目標管理任務。
(二)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加強農業對外建設。
1、按照“三個代表”的重要,加強政治建設。要緊密結合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結合農業工作教育職工,深刻認識“三個代表”的重大意義,增強貫徹落實“三個代表”要求的堅定性和自覺性。
2、按照“三個代表”的重要,加強紀律作風建設。
3、按照“三個代表”的重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4、把“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切實解決領導班子、領導成員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5、把政治理論教育與業務知識教育結合起來。
6、進一步落實和加強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加強中心組、支部及各站、股、室學習制度。做到學習有計劃、有必讀的篇目、有學習記錄、有考勤登記、有學習筆記或心得體會。
7、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使各項業務和隊伍建設步入規范化軌道。
8、履行監督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時及時采取個人談話,亮“黃牌”、支部會議等形式進行批評教育。問題嚴重的及時提交黨組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七條嚴格責任追究制。副科級以上領導及二級班子負責人,在其責任范圍內發生在工作中嚴重違反紀律,違反法律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 對于不敢堅持原則,不能大膽履行職責,工作部努力,消極應付“一崗雙責”制,致使其職責范圍工作,紀律作風松懈,小錯不斷,造成消極影響的黨組成員、副局長、農廣校校長及二級班子負責人,要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黨政紀處分。屢教不改,工作仍無起色的要商請組織人事部門免職或調出。
第九條追究責任方式
1、通報批評;
2、取消當年評優秀、先進和晉級資格;
3、免除職務或調離;
4、黨政紀處分;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追究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追究責任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水城縣農業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中共水城縣農業局黨組會議2008年9月18日通過)
為提高黨員領導干部和全體黨員、干部、職工廉潔自律的自覺性,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黨紀法規和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一、總則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切實有效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
2、黨風廉政建設實行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單位)領導各負其責、紀檢監察機構組織協調,依靠廣大群眾的積極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3、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和全體職工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增強法紀觀念,認真抓好局機關各股(室)、站(校、場、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
4、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規、政令的貫徹執行。
5、按照糾建并舉的方針,切實加強行風建設,糾正行業存在的不正之風,認真查辦違法亂紀案件,嚴肅黨紀政紀,對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實行責任追究。
二、局黨組和局行政的責任
1、局黨組和局行政是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
3、領導、檢查和督促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4、及時研究解決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決定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5、支持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依法依紀履行職責。
三、黨組書記(局長)的責任
1、黨組書記和局長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2、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安排部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制定階段性工作目標及工作措施。
3、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和局黨政聯席會議,明確黨組成員及分管領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
4、重視和支持派駐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幫助排除查辦案件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
5、負責黨組成員的監督工作,發現他們當中有違紀違法苗頭時,及時打招呼,問題嚴重的,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縣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的責任
1、配合局黨組書記、局長抓好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按照所分管的單位和部門工作,對其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
2、按照黨組和行政領導的安排部署,指導督促所分管單位和部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3、負責對分管部門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聽取分管部門、單位和下級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情況匯報,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了解所分管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情況,發現苗頭及時處理,問題較大的及時向黨組和行政主要領導報告,并及時通報局紀檢監察機構。
4、支持和協助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依法依紀查處分管單位和部門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
五、局紀檢組的責任
1、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提出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的貫徹意見,并報請黨組和行政領導審定后,組織貫徹實施。
2、協助局黨組和局行政領導抓好本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并向局黨組、行政和上
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3、抓好本單位管轄范圍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工作。
4、協助局黨組和局行政抓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行風建設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并向黨組、行政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5、協助局黨組抓好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工作。
6、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并向局黨組提出標本兼治的建議。
六、各股(室)、站(校、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1、局直各股(室)、站(校、場、所)負責人對本股(室)、站(校、場、所)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
2、按照局黨組、局行政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部署和安排,領導和督促本股(室)、站(校、場、所)職工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3、本股(室)、站(校、場、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違紀苗頭時,及時制止,向分管領導和局黨組匯報,并及時通報局紀檢組和監察室。
4、組織本股(室)、站(校、場、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文件,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提高公民道德意識。
5、支持、配合紀檢監察機構查處本股(室)、站(校、場、所)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并做好違法違紀人員的教育工作。
七、責任追究
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人員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或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1、對中央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安排部署不傳達貫徹的。
2、對本單位發生的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嚴重問題不報告,不認真解決,致使黨風廉政建設達不到要求的。
3、對主管或分管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或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不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部門責任目標履行職責的。
4、對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或國有資產流失的。
5、對指使、授意、伙同他人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的。
6、對自己違紀違法行為遭他人檢舉而進行打擊報復的。
7、對他人的違紀違法行為包庇縱容的。
八、本制度的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我局全體黨員、干部和職工。
2、本制度局紀檢組負責解釋。
3、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發生沖突時,以上級有關文件為準。
4、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水城縣農業局黨建工作群眾監督評價制度
根據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關要求,為加強群眾對我局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工作,保證我局黨組織和黨員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切實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增強黨員的群眾觀念,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廣辟渠道,廣開言路,廣納群言。通過設立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民主生活會、職工大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參與到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評價中來。
二、黨內充分發揚民主,黨外充分相信群眾、緊緊依靠群眾,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注意聽取群眾評價。
三、通過黨務公開、職工大會、發放有關反映我局黨建工作的文件和資料等形式及時向群眾公布我局黨建工作的情況,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四、對廣大干部職工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將整改結果向群眾通報。
五、積極征求機關干部職工對局領導班子、局黨建工作和黨員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給局黨組、局黨支部和黨員個人,并以此作為局領導班子、局黨支部和黨員個人查擺問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六、采取黨員群眾評議、發放滿意度測評表、隨機抽查等方式適時組織群眾對局黨組織和黨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滿意度達不到三分之二的,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必須及時“補課”,直到測評滿意為止。
中共水城縣農業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局領導班子建設,使我局領導班子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局領導班子成員運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由局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黨組成員和非黨組成員的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組成。局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副書記任副組長。集中學習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主持。
二、根據學習主題或學習需要,經中心組組長批準,局在職副科級以上干部及相關股(室、站、所)黨員負責人可列席中心組學習。
三、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集中學習不少于4次,全年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2天。每年的集中學習次數和每次集中學習的具體天數在制定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時具體確定。
四、中心組學習的主要內容
(一)馬列主義、毛澤東、鄧小理論、“三個代表”重要、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等有關理論和黨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
(二)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各級的有關會議、重要文件和領導的重要講話。
(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內容。
(四)有關時事政治和政治理論文章。
(五)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理論和相關的經濟、科技、文化、歷史、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六)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中心組要進行學習的有關內容。
每年學習的具體內容圍繞上述幾方面在制定年度學習計劃時具體確定。
五、中心組設學習秘書1-2名,負責學習的聯系、協調和服務工作。學習秘書由局辦公室秘書或局機關黨建工作機構中負責宣傳工作的同志擔任,其主要任務是:
與辦公室協調相關文字、會務;負責草擬學習計劃,編印、提供學習資料,邀請專家學者或領導干部作講座,做好學習記錄,組織宣傳報道,匯編發言資料,管理學習檔案,迎接上級檢查和中心組學習考勤等事項。
六、每年年初,學習秘書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中心組學習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按程序報中心組組長審定后,印發中心組各位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七、每次集中學習5日前,學習秘書根據學習計劃和中心組組長及上級的有關安排,擬出集中學習的具體內容,填寫《中共水城縣農業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計劃審定表》,報中心組組長簽字后,與學習資料一道印發參學人員。
八、每次集中學習時,由學習主持人或學習主持人安排參學人員領學相關學習資料,然后結合個人學習情況和自身工作實踐,圍繞一至二個重大理論或實際問題進行討論發言。每次集中學習確定2-4名中心發言人,每個中心組成員每年至少作1次中心發言。
九、集中學習進行討論發言時,中心發言人事先要撰寫好中心發言材料,進行書面發言,其他中心組成員可作補充發言。
十、中心組成員要根據集中學習的具體內容,認真作好學習筆記,學習筆記要規范整潔。每人每年的學習筆記要單獨成本。
十一、每次集中學習討論結束后,中心發言人要將發言材料交學習秘書,作為年終目標考核資料。
十二、中心組成員每人每年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撰寫一篇調研文章,每年最后一次集中學習結束后,要將學習筆記和調研文章交學習秘書作年終目標考核資料整理歸檔。
十三、中心組成員要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要切實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研讀原著與學習輔導相結合、調查研究與理論交流相結合、專題講座與組織培訓相結合等形式,不斷增強學習的目的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四、中心組成員要正確處理好工學矛盾,堅持按時參加學習,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或無故不參加學習。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事先必須向中心組組長請假并說明原因,事后要按照學習計劃補學相關的學習內容,補記相應的學習筆記。
十五、學習秘書要認真作好中心組學習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學習計劃、學習通知、學習考勤、學習資料、學習記錄、發言材料、調研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等。
十六、本制度由局黨組負責解釋。
水城縣農業局交心談心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局黨員干部職工的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對黨員干部職工的政治教育,切實增進黨員干部職工之間的團結和理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努力構建友好和諧工作環境,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開展交心談心的指導
按照關于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要求,從關心、愛護干部職工出發,通過經常性的談心交心,相互溝通,坦誠交流,及時掌握干部職工的、工作動態,密切上下級關系,進一步增強局機關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促進機關各項工作。
二、談心交心應把握的原則
(一)相互尊重、等相處原則。
(二)實事求是原則。
(三)對組織負責、對干部負責的原則。
(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原則。
(五)從大局出發、從事業出發原則。
(六)坦誠相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原則。
三、談心交心的主要內容
根據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從溝通、轉告、勉勵、解扣、告誡等不同角度,有針對性地進行交心談心。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領導應圍繞以下相應內容及時找干部職工有關當事人交心談心。
1、股(室)、站(校、場、所)內部出現不團結苗頭或干部職工之間有了矛盾時,要及時分析產生矛盾的原因,對癥下藥,正確疏導,幫助他們消除誤會,消除隔閡,化解矛盾,維護團結。
2、干部職工家庭遇到實際困難時,要從關心的角度出發,政治工作做到職工的心坎上,使他們感到組織的溫暖,從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3、干部被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上一級領導職務時,要肯定成績,找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4、干部職工因工作需要調整、交流時,要做好工作,介紹新的工作崗位情況,提出新的要求。
5、干部職工退休時,要充分肯定他們的成績和貢獻,聽取他們的意見,關心他們的生活。
6、干部職工受到表彰、獎勵時,要提醒他們保持清醒頭腦,戒驕戒躁,保持和發揚成績。
7、干部職工在工作中理解和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指示精神出現偏差或遇到較大困難和挫折及出現工作失誤時,要解除他們的壓力,增強他們克服困難的勇氣和信心,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8、群眾反映干部職工在作風、工作作風、道德品質等方面有問題時,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澄清的要澄清,該批評的要嚴肅批評。發現有突出毛病和不廉潔苗頭時,要進行告誡,引起他們的注意。
9、干部職工因犯錯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時,要講明處分的原因,嚴肅指出存在的缺點和錯誤,幫助他們分清是非,使其吸取教訓、放下包袱,重建功業。
10、領導干部向組織上提出要求或報告重大事項時,要了解干部的想法,及時做好工作。
11、干部考核工作結束時,要通報情況,轉達意見,提出努力方向。
12、其它認為有必要談心交心的情況的,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交心談心。
四、交心談心的方式方法
交心談心一般采取“一對一”方式進行,必要時,也可采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一)召開領導班子成員與干部職工交心談心座談會。即: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一次干部職工代表座談會,聽取干部職工對領導班子及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開展日常交心談心活動。即:領導班子內部經常交流情況,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站(校、場、所)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間,股(室)、站(校、場、所)負責人與本股(室)、站(校、場、所)工作人員之間要積極主動地開展日常交心談心活動,及時了解和掌握干部職工的動態。
(三)按照要求組織召開支部組織生活會和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互相幫助,化解矛盾,增進了解,增強團結,達成共識,共同提高。
五、談心交心的具體分工與組織實施
原則上按工作分工范圍組織實施。具體如下:
(一)局主要領導與局領導班子成員談心交心;必要時,與局直各股(室)、站(校、場、所)主要負責人談心交心。
(二)局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站(校、場、所)主要負責人談心交心;必要時,與分管的股(室)、站(校、場、所)職工談心交心。
(三)各股(室)、站(校、場、所)負責人與本股(室)、站(校、場、所)職工談心交心。
(四)黨員與黨員之間交心談心。
(五)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與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之間交心談心。
(六)各股(室)、站(校、場、所)干部職工之間因化解矛盾和工作需要等情況,相互之間談心交心。
六、談心交心的有關要求
(一)局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之間的交心談心每年每人至少一次,與(室)、站(校、場、所)主要負責人談心交心每年總共不少于5人次。
(二)班子成員與班子成員之間交心談心每年每人至少一次;班子成員與分管的股(室)、站(校、場、所)主要負責人談心交心每半年每人至少1次,與分管股(室)、站(校、場、所)黨員干部職工交心談心每年總共不少于2人次。
(三)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與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之間交心談心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黨員與黨員之間交心談心每半年至少2人次。
(五)局領導班子成員在與(室)、站(校、場、所)黨員干部職工交心談心中還應做到以下幾點:
1、注意聽取黨員干部職工對班子及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指出對方存在的問題,從不同側面了解下級的狀況,消除誤解,形成共識。對談心交心中反映的共性問題、重要的意見建議或談心對象要求轉達的意見建議,應及時向主要領導或班子會議匯報。
2、細致了解黨員干部職工的工作情況和現實表現,主動交流工作心得體會,努力幫助解決工作上的困難,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共同探討做好工作的方法和途徑。
3、注意關心和了解干部職工和生活狀況,盡量為下級排憂解難,同時又要圍繞局的中心工作要求做好深入細致的工作,進行耐心的說明和解釋,有些問題一次不行談兩次,甚至多次,力求談深、談透,真正解決問題。
4、要正確對待下級的意見建議, 一定要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聞過則喜、兼聽則明”的態度,保證談心交心的實際效果,增強相互信任感。
5、對涉及比較敏感的重要問題,不能隨便表態,并注意保密。
6、要作好相應的交心談心記錄,每年5-6月份和年底,要將交心談心記錄交局辦公室,接受縣委的相關檢查。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水城縣農業局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教育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基礎作用,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風廉政教育必須根據農業部門的行業特點和干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緊密聯系干部職工實際,針對理想信念、作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廉政、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切實增強干部的廉政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樹立牢固的拒腐防變的防線,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廉政教育宣傳工作實行黨組統一領導,局紀檢組具體負責,各股(室)、站(校、場、所)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責任制。
局紀檢組負責全局黨風廉政教育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條規教育;以宣傳黨風廉政典型、開展警示教育、觀看黨風廉政影視片等多種形式開展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動態、成果和舉措的宣傳報道。
局機關各股(室)、站(校、場、所)負責人為本股(室)、站(校、場、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根據局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有關要求和安排部署,精心組織,把握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我局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基本內容
(一)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有關文件、領導重要講話等。
(二)反腐倡廉的先進典型事跡。
(三)反面典型案例。
(四)理想信念、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育。
(五)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五條 原則上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典型事例或警示教育。如上級有重要文件或會議精神需要及時傳達,則臨時組織集中學習。集中學習教育因故缺席者,必須堅持事后補課。
第六條注重教育方法和形式的多樣化,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徑。
(一)組織集中學習。可利用中心組學習、上黨課、過組織生活、每周職工大會和每月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等形式,也可組織專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學習教育活動。
(二)組織觀看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影視資料。
(三)組織開展專題講座、案例分析。
(四)組織開展警示教育。
(五)組織開展寫心得、座談、專題討論、專題演講等活動。交流討論可安排專人作重點發言,也可由各人交流學習心得。
(六)組織廉政知識測驗或競賽活動。
(七)組織開展廉政談話、廉政承諾、述職述廉等活動。
(八)組織參觀、走訪、考察、調查等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活動。
(九)大力提倡自學,引導黨員干部進行自我教育。
(十)其他學習教育方式。
第七條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采取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八條對不重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造成一定影響和不良后果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九條本制度由局紀檢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水城縣農業局黨內監督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履行我局機關黨組織的監督職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我局機關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做到決策科學、民主。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執行黨和國家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
(七)能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二、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
(一)黨組織的監督,即黨的上下級組織之間互相監督和黨組織對黨員的監督。
(二)黨員之間的互相監督,即黨員之間、黨員領導干部之間、黨員與黨員領導干部之間的監督。
(三)專門機關的監督,即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包括紀檢組長和紀檢委員)所實行的監督。
三、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局機關黨員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否如實匯報自己的、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組織每年年終要對所屬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及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將檢查結果在黨內通報。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實報告上級黨組織。
(二)督促定期開展好局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安排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會前,局機關黨組織要提前十天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準備情況,負責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向局黨組主要負責人報告,并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民主生活會要在會后十日內,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不是局黨組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干部,列席局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參加或列席局黨組、行政領導召開的有關會議。參加或列席會議的主要范圍是: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會議;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業務工作的會議;討論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會議;調整機構或人事安排方面的會議;研究涉及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機關黨的建設方面的會議;研究涉及福利、待遇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會議等。
(四)建立健全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情況的制度和誡勉談話制度。局機關黨組織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政治、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和廉政建設情況,機關黨組織要將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如實向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反映,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中層黨員領導干部,由局機關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該部門的領導同志負責談話,進行批評幫助,提出告誡。
(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大會,聽取局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和黨組織負責人述職述廉情況,述職述廉時可以邀請群眾代表參加。機關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大會由局機關黨組織負責組織,提請行政負責人做出安排。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黨組織接到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檢舉和控告,有權進行初核,并報告上級紀檢部門。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四、監督保障
機關黨組織要按照本制度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對違反本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中共水城縣農業局支部黨內情況反映制度
為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充分反映黨員干部職工的意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根據上級黨組織關于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反映主體及對象
我局黨內情況反映的主體為我局全體黨員、黨代表、黨支部、局紀檢組、局黨組;對象為局黨支部、局紀檢組、局黨組、縣直機關黨委、縣委、市委、省委直至中央。
二、基本原則
我局黨內情況反映的基本原則是:充分發揚民主,增強黨員的責任感,保證各種黨內情況得到及時反映,為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的工作決策和部署提供參考和依據,推動黨的各項事業順利發展。
三、反映形式和內容
(一)反映形式
情況反映可通過匯報、會議、信訪等多種形式進行,可當面直接進行反映,也可書面署名反映。
(二)反映內容
1、黨員個人向黨組織的匯報和情況;
2、黨內傾向;
3、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4、黨內作風方面的情況;
5、黨外人士和群眾對黨員、干部、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方面的情況;
6、社情民意;
7、應當反映的其它情況。
四、情況反映的有關要求
(一)情況反映實行首問責任制。即接受反映的黨員要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問題向黨支部、局黨組報告,不得截留和報喜不報憂。對事關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及時上報。
(二)要切實提高廣大黨員對推進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認識,引導黨員認真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增強貫徹執行黨內情況反映制度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進一步規范黨內情況反映程序,一般問題必須逐級反映的原則,重大事項可以多級或越級反映。
(四)情況反映禁止一切無中生有、無事生非或搬弄是非的小報告,對打小報告者,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水城縣農業局“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規范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簡稱“三重一大”)的運行程序,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中央、省、市和縣的有關精神,結合農業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的原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二)堅持科學、依紀依法決策和執行的原則;
(三)堅持主動接受監督的原則。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及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的貫徹落實;
2、本單位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重點規劃,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方案的研究;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本單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變更及廢止;
5、本單位領導班子分工、本單位管理權限內的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6、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部署落實情況;
7、研究決定涉及群眾、本單位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8、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9、其它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本單位中層干部(股級干部)和后備干部的考核、選拔、任免、推薦、調整和獎懲,職稱評定;
2、推薦申報縣級以上優秀、先進個人或集體;
3、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單位招考(聘)工作人員;
5、其他重要班干部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購置、改建、擴建、裝修計劃等;
2、單位招商引資、工程、土地和規模較大的投資等項目的確定;
3、單位大宗物資、設備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等;
4、涉及經濟發展的重要項目和農業、土地民生社會事業項目及其它重要項目的安排;
5、因公出國(境)以及本單位組織的重大或集體外出考察、學習活動等;
6、其它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項目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單位財政(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原則、制訂調整和大額資金使用原則;
2、單位年度資金預算安排;
3、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管理;
4、單位10000元以上公務接待費、公務車輛維修費等大額資金的支出。
三、“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組或局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人事工作依照相關程序和要求以黨組名義集體討論決定;行政工作以局領導班子的名義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二)局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自覺、主動接受縣第三紀工委的監督。凡召開黨政班子會議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一般情況下應提前三天通知縣紀委第三紀工委,并提供相關資料,為縣紀委第三紀工委參與監督創造條件。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或公示制度,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
(四)按照程序提議。提請本級領導班子會議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單位主要領導確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五)做好相關準備。議題材料包括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議題材料及會議通知要在領導班子會議召開前兩天送達參會人員,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六)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按照縣委組織部的意見和指導進行。
(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八)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九)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要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后形成決定。
(十)形成會議記錄。集體決策時的討論和表決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會議記錄包括具體討論事項、班子成員表決意見和理由、決策形式、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責任人。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執行單位和人員。切實做好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的歸檔工作。
四、“三重一大”事項的貫徹執行
(一)“三重一大”事項經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單位主要領導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二)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三)加強督查反饋。局辦公室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并按要求及時上報。除按規定落實保密要求外,應定期在相應的范圍內將執行情況公開。
五、監督檢查
(一)為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積極發動干部職工,從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局領導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黨黨組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局黨組每年要向縣委、縣政府、縣紀委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同時抄送縣紀委第三工委。
六、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形給全縣或本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較嚴重不利影響的,要實施問責。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及時通報的。
(三)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四)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他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水城縣農業局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為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進一步落實黨的群眾路線,使黨組織做出科學民主的決策,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要求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見的事項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審批)的事項在研究決定之前,都要廣泛征求全局黨員干部職工的意見。具體征求意見的事項主要包括:
1、我局職責范圍內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2、局各項規章制度。
3、局黨政工婦團工作計劃。
4、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確定黨組織重點培養對象和發展對象。
6、有關人事調動、調整,干部的推薦、培養、使用和管理監督,干部培訓、考核、任免。
7、干部職工的津貼、晉級晉職。
8、重大的經費開支、財務預決算、基建項目。
9、局黨務和政務公開工作;
10、局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11、涉及我局職責和工作范圍的相關單位、部門和個人評優,我局內設機構和黨員、干部職工的評優選先。
12、其他需要征求意見的問題。
二、征求意見的形式
堅持貫徹全心全意依靠黨員干部職工干事創業的,讓黨員干部職工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等的決策,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實現由被動接受管理向主動參與管理的轉化。
1、溝通信息渠道,采取設立征求意見箱、個別談心、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黨員干部職工對全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在局的重大決定形成之前,要幾上幾下,反復聽取各方意見,充分采納合理化建議,使決策更具有科學性。
2、在召開全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時,通報本部門工作計劃、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規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黨務和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召開各種會議、設立黨務和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公布黨務和政務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三、對群眾意見的處理
1、及時召開相關會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對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見要積極采納,對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暫時不能實現的意見和建議,落實專人向職工做好解釋。
2、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后,要及時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再次征求黨員干部職工的意見;如還有不同意見,再召開相關會議進行研究,如果沒有不同意見,待公示期滿后才能實施。
3、在實施過程中,要自覺接受職工監督,對違規違紀者要及時查處。
水城縣農業局崗位風險防控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工作,更好地為廣大農民群眾做好服務,認真落實單位崗位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崗位防控管理措施。
1、加強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教育工作,積極引導全局干部職工自覺加強道德修養和黨性鍛煉,提高廉潔自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2、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的學習,提高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的執行力,增強風險防范的自覺性。
3、修訂完善各類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做到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依法行政、科學決策、民主管理。
4、制訂科學、高效的業務工作流程,做到每個崗位、每項工作都按規范,按程序辦事。
5、采取自己找、群眾提、互相查、領導點、組織評等多種方式,堅持對重點崗位和重要環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和梳理,使全局干部職工認清存在的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對防控風險工作常抓不懈。
6、堅持中心組政治學習和每周工作例會制度,重視對干部職工的教育培養,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崗位的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化解各類風險。
7、嚴格執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重大事項通過局黨組研究討論決定,做到集體決策、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監督。
8、嚴格執行重要項目和文件(如中央投資項目、涉農項目和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等)集體研究、聯簽制度。
9、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財務規定,杜絕私設“小金庫”,防止在重大項目和資金的實施管理使用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
10、嚴格要求全局干部職工經常深入第一線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及建議,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11、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和班子建設,增強凝聚力,克服“庸、懶、散、慢、橫、拖”等現象。
12、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干部職工和群眾的監督和檢查。
13、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做到辦事公開、公、公正。
水城縣農業局崗位腐敗風險防控預警機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推進水城縣農業局崗位腐敗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現就開展崗位腐敗防控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崗位腐敗風險預警防控,是對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腐敗風險,包括道德風險、崗位職責風險、制度機制風險等,進行排查預防、適時監控、糾錯處置、綜合管理,努力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
第三條崗位腐敗風險預警防控,著眼于保證權力行使安全,資金運用安全、項目建設安全和干部成長安全,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第四條崗位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堅持內部防范與外部監控相結合,事前防范與預警處置相結合,專防專控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第二章崗位腐敗風險排查與防范
第五條 排查崗位腐敗風險點。各站(股、室)干部職工結合自身崗位職能和工作實際,采取自查自找、群眾評議、征求行業內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意見等方式,分層次對可能滋生腐敗的風險點進行排查。重點查找單位人財物管理、行政許可和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執紀執法等工作中,業務流程、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監督制約等方面的腐敗風險點;領導班子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腐敗風險點;工作人員個人素質、履行職責、開展業務、社會交往、處理個人重要事項等方面的腐敗風險點。凡屬權力運行的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曾經出現過違紀違法問題的部位,以及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部位,均須排查。
第六條 針對排查出的崗位腐敗風險點,制定防范措施,科學配置權力,加強流程控制,規范自由裁量權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規則、行為規范和廉政規定,探索運用科技手段防范腐敗風險的途徑和方式。加強腐敗風險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有關制度和情景案例,幫助黨員干部了解所處崗位的行為規范和腐敗風險,強化腐敗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腐敗風險處置能力。
第七條 制定的防范措施,經局黨組、紀檢組或專門領導機構審核后,按職級和業務類型進行登記,評估風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領導班子個人的情況上報縣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其他干部職工交黨委備案保存。
第三章腐敗風險信息收集
第八條 通過受理信訪舉報和投訴,開展專項檢查、執法和效能監察、行風評議、案件檢查、責任審計、巡視等工作,其它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和信息交流,以及問卷調差、網上調查、訪問服務對象和業務工作對象等方式,開展腐敗風險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九條堅持把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作為腐敗風險信息收集的重點,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第四章腐敗風險信息處置
第十條 局黨組、局紀檢組或其他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對收集到的腐敗風險信息進行評估。依照黨紀條規、行政法規、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腐敗行為發生幾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緊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確定一、二、三級腐敗風險,并根據腐敗風險的變化,及時調整風險等級。
第十一條要根據腐敗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及時化解腐敗風險。紀檢監察組要根據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
(一)對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采取談心疏導、批評教育、信訪約談、發函詢問、誡勉談話等方式進行預警處置。
(二)對站(股、室)采取對責任人誡勉談話、發送整改建議書限期整改等方式進行預警處置。
(三)對新發現的腐敗風險,責成有關站(股、室)和個人及時制定防范措施。
(四)必要時上報縣紀檢監察部門實行預警處理。
第十二條有關站(股、室)或個人接到預警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對腐敗風險成因進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回告。
第十三條 局紀檢組負責腐敗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控,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股室或個人及時督導。對高風險站(股、室)崗位的腐敗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四條局紀檢組隊實施預警處置的重要個案和綜合情況,要及時向局黨組和縣委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 建立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責任制。局黨組成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轄范圍內的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對實施腐敗風險預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分管站(股、室)及其工作人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行政管理類
水城縣農業局工作紀律管理辦法(試行)
(水城縣農業局黨組9月13日會議通過)
第一章目的和實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秩序,加強紀律管理,強化工作作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農業局直屬各站(股、室、所、中心)全體在職干部職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上級通知執行。
第四條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辦公室統一制定發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簽到2次,上午簽到時間:8:30-9:00,下午簽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簽到算遲到、9:31分后簽到算曠工,下午17:10前簽離算早退。凡未簽到,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二)考勤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站(股、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實行實名簽到,不準代簽、補簽。如站(股、室)負責人外出,必須指定1人專門負責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學習、開會等)、下鄉、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節假日臨時安排加班等情況,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將相關通知、假條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備查。
(四)職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隱瞞、包庇,一經查實,按照職工受罰標準,對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等處罰。
第五條考勤報送時間 。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統計一次,由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分管領導復核簽署意見,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沒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視為該站(股、室)本周集體缺勤。
第六條 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辦公室進行一次匯總統計,考勤結果于下月第一周進行公示(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職工對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的(如統計錯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到局辦公室進行核實,逾期不核實視為認可。
第七條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員任督查組組長,按值周排班,組成人員為3-5人,由辦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局職工考勤進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須有記錄,每周督查情況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
(二)督查時人員出勤情況與考勤登記情況不符的,尤其是發現弄虛作假的,由該站(股、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并以督查結果為準執行考勤紀律。
(三)督查組不認真督查或不按時報送督查情況的,視為失職,本周督查組成員集體算曠工2天。
第八條 領導出勤告知。局領導公出(含非班子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實職干部開會、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辦公室登記(告知電話:8933239),臨時外出臨時告知,不告知者視為在崗,被督查組或領導發現不在單位辦公活動區域的按曠工計算。
第九條請假、銷假。
(一)職工請假:職工外出30分鐘以上必須請假,1天以內的,由站(股、室)負責人審批; 2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安排好請假人工作接交后,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站(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三)分管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請假一周以上報縣分管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主要領導請假報縣委、縣政府政府領導審批。
(五)請假一律以審批后假條為準,如因特殊情況,事后3天內必須補交審批假條,無審批假條的霸王假一律以曠工計算。
(六)請假結束必須向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延假,須先征得審批人口頭同意,事后3天內補交審批后延期假條。
(七)請病假3天以上2個月以內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2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單位領導在批假時必須注明請假期限,超過時間未到單位上班,又無批準的延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八)請假條一律用信箋擬寫,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作為考勤統計主要依據;復印一份作為考勤表附件備查。
第十條獎懲。為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對考勤結果實行獎懲制。
(一)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工資50元,早退或曠工半天扣發工資100元、曠工1天扣發工資200元。
(二)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以上(含3次),每累計3次算1天曠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的扣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30%),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一個月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目標考核獎。
(三)特殊情況,連續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連續事假一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4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22天以上不滿44天的,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44天以上的,除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及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個月為標準,加扣月總工資的50%,個人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連續病假二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除因公負傷、特種病人(癌癥、麻風、精神病)經批準的以外,連續病假超過二個月不到六個月的,第三至六個月期間,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工資的90%,工齡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總工資的60%,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70%,工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80%,工齡30年以上的發給總工資的90%。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5%發放。連續病假達到扣工資人員,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計不足44天的,工資照發;累計病假44天以上的,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七)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事假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的除外)、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進行年度考核、不兌現年度有關獎勵。
(八)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連續超過15天,報組織人事部門辭退。
第十一條私自損毀、涂改考勤記錄或考勤設備的,報縣監察局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被記大過處分,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照個人年終考核、緩調工資等處理。
第十二條 每月考勤統計結果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初審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執行。年度考勤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獎、個人年度考核、評先選優、獎勵和推薦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不得在辦公場所化妝。
第十四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工作交流討論除外)。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不得玩手機或電腦游戲、上網看電影、炒股票等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六條不得因私事長時間占用電話。
第十七條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狀態。
第十八條嚴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嚴禁借工作之機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要求服務對象用車輛接送、參與娛樂活動;嚴禁參與賭博。
第四章違反工作紀律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規定。
(一)被局督查組或領導查到違反紀律的,曠工一次扣發工資40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0元、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00元。同時,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處理、職工大會公開檢查處理;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待崗、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處理。累次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二)被上級作風檢查組查到并在全縣通報,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正常工作,發1200元基本生活費。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待崗期滿后,視待崗期間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恢復工資或加重處罰(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水城縣農業局工作重大事項跟蹤督查辦法
(9月13日局黨組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推動水城縣農業局工作任務的落實,根據《水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水城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跟蹤督查辦法的通知》(水府辦發〔2014〕121號)精神,結合縣農業局實際,經局黨組會研究,決定對縣農業局工作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實行臺賬管理,強化跟蹤督查,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查范圍
(一)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或交辦工作完成情況。
(三)縣人大、政協對農業工作的有關提案、建議的落實情況。
(四)上級業務部門的工作安排落實情況。
(五)縣委各部委、縣政府各部門轉辦或移交辦理的工作落實情況。
(七)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和季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八)局黨組會、班子會確定的工作任務,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情況等。
(九)重要信訪件落實解決情況。
(十)其它有關工作。
三、責任分工
(一)縣農業局分管領導按職責分工負責統籌協調和牽頭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縣級領導安排工作的貫徹落實;局辦公室聯系工作人員要督促和調度牽頭股室抓好貫徹落實,重大工作及時將調度情況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
(二)牽頭股室要履行抓好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制定工作推進計劃,細化工作措施,主動與有關單位及本局相關股室溝通對接,形成貫徹落實合力;股室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推進貫徹落實;工作推進情況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并呈請其審核把關簽注意見。
(三)按照“誰對口、誰負責”的原則,由縣農業局辦公室對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等有關工作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按要求反饋至有關領導。
(四)按照“定期匯總、按時反饋”的要求,由縣農業局農業經濟發展股負責,辦公室配合,按時將縣委、縣政府等安排的工作落實情況匯總,報局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后呈主要領導閱批后呈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
(五)縣農業局黨組及有關領導安排的工作事務,由相關股室負責落實,及時報分管領導審閱簽署意見后,呈報主要領導閱示。
工作任務明確時限的,牽頭股室和辦公室要按時調度,并在完成時限前兩天交分管領導把關后報主要領導審核簽批,由辦公室統一報送。對工作進展緩慢或落實不力的,根據縣農業局有關工作制度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臺賬。局辦公室要建立跟蹤督查臺賬,對任務進行分解、細化,明確進度安排和時間節點,安排專人負責,實行動態管理,并建立跟蹤督查總臺賬,每周一將安排和落實進度報局長和黨組書記,做到主要領導隨時掌握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每月10日前上報縣委辦、縣政府辦。
1、擬辦。在接到上級機關、領導和局領導交辦事項或組織作出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之后,由辦公室及時提出擬辦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立項。凡被列入督查督辦事項,要進行登記,明確完成時限。
3、交辦。督查事項由辦公室以督查通知形式,交有關站股室辦理。需要兩個以上股室辦理的督查事項,必須明確牽頭站股室。
(二)催辦督促。督查督辦件發出后,辦公室要適時進行詢問,督促催辦。對影響全局的重大事項,應集中督查落實情況;對全年性的重要工作,應分階段督查落實情況;對緊急事項,應及時督查落實情況。
(三)定期反饋。“421”工程等系列工作,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要時時掌握的,由相關股室每10日調度一次并向分管領導反饋,同時送農業經濟發展股匯總呈報主要領導。對工作嚴重滯后或因人為主觀因素造成影響的,及時將情況反饋至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四)問責問效。對落實情況好的進行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實行問責。通報和問責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辦結、歸檔。督查督辦事項辦結,承辦站股室要將辦理結果呈報局領導并抄送局辦公室,然后及時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四、督查督辦工作原則
(一)嚴格按照局黨組的要求開展工作,為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提供有效服務。
(二)堅持實事求是,全面真實了解和反映情況。做到及時、準確、高效,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對不宜公開的督查件,要嚴守機密,防止因泄密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帶來不良影響。
其他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比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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