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傷賠償內容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吉林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
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標準的10%支付,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計發。
職工在同一單位發生兩次以上工傷的,按其最高傷殘等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每多一次工傷增加2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吉林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5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吉林標準)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標準的10%支付,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計發。
職工在同一單位發生兩次以上工傷的,按其最高傷殘等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每多一次工傷增加2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吉林標準)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7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6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72320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注意事項:
本辦法中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均月繳費工資;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前12個月均繳費工資。用工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用工月數均計算。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均工資300%計算;職工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均工資60%計算。
吉林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于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
(三)醫藥費。基于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三、護理費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于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準進行計算;雇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認。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五、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六、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七、殘疾用具費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制單位的證明或鑒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
八、十級傷殘賠償金
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
計算公式:一次性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金=本人工資*7個月(工資為前十二個月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計算公式: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償金=上年度職工均工資*7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計算公式: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上年度職工均工資*5個月;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十、定殘后的治療費用
起訴后在訴訟期間又發生的治療費用,有相應證據支持的,可按醫療費的標準審查計算。
十一、除以上各項費用外,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其他費用,經審查確定。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在上海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9:52泰山科技學院對比西安理工大學高科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16:28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在云南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3:20遼寧特殊教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
時間:2025-05-22 09:10:51金山職業技術學院對比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哪個好 附分..
時間:2025-05-22 09:08:12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在重慶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