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傷保險報銷范圍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一)、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廈門市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按照人口均預期壽命(76.79歲)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2008年社工資為2695元/月)為基數計算: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低于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如:張某在(男,43歲)一次工傷事故中經鑒定為六級傷殘,其月工資為1000元,則他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即14000元;
2、保留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工作。如果難以安排的,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即每個月600元的傷殘津貼。
如果張某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則他可以一次性領取:
(76.79-43)×1.2×2695元/月=109276.86元。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廈門市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按照人口均預期壽命(76.79歲)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2008年社工資為2695元/月)為基數計算: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九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如:黃某(女,48歲),一次工傷事故經鑒定為9級傷殘,其工資1500元,則按照規定,他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1500=12000元
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的:(76.79-48)×0.4×2695元/月=31035.62(元)
(六)、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即1617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七級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2、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傷者身份證及復印件。
4、首次病歷或疾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或傷者委托他人申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屬參保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仍在工傷協議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的,應填寫《廈門工傷保險工傷醫療費預支申請表》。
認定流程
1、窗口申請
2、經審查,材料齊全、符合受理范圍,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單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送達結論
認定地點
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云頂北路84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
電話:12333
集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廈門市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之1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電話:
廈門工傷保險辦理地址
認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注意事項
1、單位應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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