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頭拆遷補償標準及拆遷賠償明細表相關政策規定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那么包頭拆遷補償標準如何規定的?包頭拆遷賠償明細表時如何規定的?本文現代知識網整理了一些關于包頭拆遷的相關信息!讀者務必參考官方發布的包頭拆遷補償標準為準!以下信息來源互聯網僅供產考!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包府辦發〔2018〕62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房屋征收補償
本次修訂的補償辦法中明確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現場將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稱、法人代表、主要業績、誠信等級、辦公場所和聯系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自房屋征收部門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可通過被征收人實名投票方式選定,得票數超過50%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選定為被委托評估單位,也可通過隨機選取,即抽簽、搖號等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對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標準,市、旗縣人民政府價格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決定之日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如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低于被征收住宅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包括室內裝飾裝修價格),按被征收住宅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包括室內裝飾裝修價格)給予補償。
市、旗縣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區域、住宅用地級別范圍、新建商品住宅交易均價,按年度公布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用于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計算征收補償資金。被征收人有異議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住宅附屬物按照建安工程價格進行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地段房屋用于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低于1:1比例調換。
征收個人住宅,實行產權調換,應按照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靠檔安置,超出產權調換房屋面積10方米之內按低于商品房價格的優惠價格補交差價。優惠價格標準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地段的房屋。由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或者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筑面積不低于1:1.2和1:1.3比例調換。具體調換比例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低于五十方米,被征收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只有該套住房的,被征收房屋面積按50方米計算。
征收房屋為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我市房改售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有關規定購買承租的公有住房;也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比例獲得補償,公有住房承租人取得的補償費用不得低于征收房屋補償價值的80%。
非公有住房的租賃房屋應以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解除租賃關系。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旗縣人民政府制定。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1、征收房屋為非住宅房屋,征收房屋前仍在進行生產、經營且生產、經營合法;
2、補償費用的確定:應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前提供的被征收房屋前三年的效益、完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3、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由被征收范圍內相關權利人提出,且提供相關批建手續或證明材料,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
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補償,按照房屋建設的成本價乘以建筑面積乘以剩余期限(按月計算)除以批準期限(按月計算)計算。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房屋范圍內無批建手續的居民自建房屋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征收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設計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改變房屋用途使用的,應當報請規劃部門批準;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的,仍按原用途認定。
新建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規劃、建設應當征求房屋征收部門的意見,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設計規范。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內提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獎勵包括優先選擇權和貨幣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自治區條例》的規定,建立房屋征收檔案,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包頭市市區國有土地上征收房屋搬遷費、安置費標準
項 目 類 別 標 準 說 明
搬遷費 住宅 10元/m2 不足500元按500元,回遷按兩次補償
非住宅 20元/m2 工業企業按設施設備拆裝據實結算,回遷按兩次補償
臨時安置費 住宅 12元/m2?月 每月不足600元,按600元/月,超過24個月增加50%
非住宅 10元/m2?月 已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不予補償,商業按市場租金確定
政策全文
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自治區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石拐區、白云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以下簡稱旗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以下簡稱市四區)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人民政府委托實施的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門是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旗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四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級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公告的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公告的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城管綜合執法、公安、文物保護、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互相配合,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旗縣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監督。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改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應當加強對各旗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監督。
第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條例》《自治區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六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擬征收范圍、項目符合公共利益的具體情形編制房屋征收年度計劃。市、旗縣發改部門出具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審核意見;市、旗縣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意見;市、旗縣規劃部門出具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審核意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組織調查登記需查閱權籍檔案的,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九條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征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八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政府網站和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征收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產權調換房屋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在政府網站和征收范圍內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過半數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自治區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并將聽證會情況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中共包頭市委辦公廳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包黨辦發〔2010〕32號)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召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論證會,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論證,形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費用設立專儲賬戶,建立健全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審批程序,做到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確定由市四區人民政府和委托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項目,市四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將征收項目范圍內土地及房屋的情況、建設內容報市人民政府,并附以下要件:
(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三)市房屋征收部門列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計劃的文件;
(四)市發改部門出具建設活動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審核意見;
(五)市國土資源部門出具建設活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意見;
(六)市規劃部門出具建設活動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審核意見;
(七)房屋征收補償資金來源及產權調換房源的說明;
(八)因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項目列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文件;
(九)因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征詢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改建意愿的情況說明。
具備征收條件的,市四區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項目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稀土高新區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項目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第十五條 市級以上重大項目、跨區項目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統籌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變更房屋權屬登記、戶口遷入或者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住房保障、公安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前款所列事項的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實施的項目名稱、征收補償方案、啟征日期、現場接待地點、聯系方式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三章 補 償
第十八條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第二十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一條 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現場將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稱、法人代表、主要業績、誠信等級、辦公場所和聯系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自房屋征收部門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可通過被征收人實名投票方式選定,得票數超過50%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選定為被委托評估單位,也可通過隨機選取,即抽簽、搖號等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對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標準,市、旗縣人民政府價格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決定之日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如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低于被征收住宅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包括室內裝飾裝修價格),按被征收住宅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包括室內裝飾裝修價格)給予補償。
市、旗縣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區域、住宅用地級別范圍、新建商品住宅交易均價,按年度公布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用于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計算征收補償資金。被征收人有異議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住宅附屬物按照建安工程價格進行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二十三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地段房屋用于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低于1:1比例調換。
第二十四條 征收個人住宅,實行產權調換,應按照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靠檔安置,超出產權調換房屋面積10方米之內按低于商品房價格的優惠價格補交差價。優惠價格標準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五條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地段的房屋。由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或者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筑面積不低于1:1.2和1:1.3比例調換。具體調換比例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低于五十方米,被征收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只有該套住房的,被征收房屋面積按50方米計算。
第二十七條 征收房屋為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我市房改售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有關規定購買承租的公有住房;也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比例獲得補償,公有住房承租人取得的補償費用不得低于征收房屋補償價值的80%。
非公有住房的租賃房屋應以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解除租賃關系。
第二十八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旗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一)征收房屋為非住宅房屋,征收房屋前仍在進行生產、經營且生產、經營合法;
(二)補償費用的確定:應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前提供的被征收房屋前三年的效益、完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第三十條 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由被征收范圍內相關權利人提出,且提供相關批建手續或證明材料,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
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補償,按照房屋建設的成本價乘以建筑面積乘以剩余期限(按月計算)除以批準期限(按月計算)計算。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房屋范圍內無批建手續的居民自建房屋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征收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三十一條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設計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改變房屋用途使用的,應當報請規劃部門批準;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的,仍按原用途認定。
第三十二條 新建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規劃、建設應當征求房屋征收部門的意見,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設計規范。
第三十三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內提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獎勵包括優先選擇權和貨幣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
第三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自治區條例》的規定,建立房屋征收檔案,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2日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包府辦發〔2013〕227號)和2016年8月13日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事宜的通知》(包府辦發〔2016〕184號)同時廢止。
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在湖北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37:39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在四川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碼(..
時間:2025-05-22 09:35:14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時間:2025-05-22 09:32:23海南上長春工業大學多少分 分數線及排名
時間:2025-05-22 09:28:45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對比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
時間:2025-05-22 09:25:00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比山西警官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