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管理,確保河道管理規范有序,維系河流健康,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河道管理范圍。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省管河道的護堤地范圍為護堤背水坡腳向外水延伸十米至二十米,其余河道護堤地范圍為護堤背水坡腳向外水延伸五米至十米);無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防洪水位確定。
(二)河道管理責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河道的保護和監管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縣域內河道的管理工作,并對縣域內河道采砂工作負總責?h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縣域內河道的日常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建立河道巡查制度,重要河段、事故易發河段要建立專人職守制度。公安部門要對非法擠占河道、嚴重設障、非法采砂行為及涉黑勢力依法進行打擊。電力管理部門要對非法采砂用電加強監督管理。安監、國土、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堅決制止非法擠占河道、非法采砂行為。監察部門要對河道監管不力、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入汛之前,會同各有關部門對河道設障、非法采砂進行整治。
二、排查隱患,確保防洪安全
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縣域內重要河道、重點河段、重要水利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全市河道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檢查,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在隱患排查中,檢查的重點是:
(一)涉河建設項目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是否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是否未按審批要求建設,是否有越權審批現象。對未按審批要求建設的要責令停工,限期整改;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越權審批的建設項目,要責令停工,按程序申報,并進行論證,符合行洪要求、滿足規定條件的要補辦審批手續,不符合的一律拆除。
(二)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是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審批擅自設置入河排污口的,若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山西省水功能區劃》要求,按程序限期補辦手續;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三)對采砂現場管理混亂的,要責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私挖亂采的行為,要依法懲處并堅決予以取締;對各采砂戶,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限期清除棄渣棄料,填沙坑和整河床,恢復河道行洪能力;對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工程設施損壞的,要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限期予以修復和加固;對多年沉積無事主的沙坑和河道損毀嚴重的河段,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修復整治,所需資金從縣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貼,保證盡快修復河道,確保防洪安全。
三、加強規劃編制,規范河道審批
(一)河道規劃及審批
河道整治規劃、河道岸線規劃、河道采砂規劃由各級河道管理機構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省管河道應在省河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由市河道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縣河道管理部門參加;市管河道由市河道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縣河道管理部門參加;縣管河道由縣河道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河道整治規劃、河道岸線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河道采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即省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市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h管河道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規劃審批后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河道項目審批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規范河道審批制度。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嚴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填堵、占用、拆毀河道的故道、舊堤及原有工程設施,隨意設置和擴大河道排污口,隨意采伐護堤護岸林木,將壩(堤)頂等兼作公路,從事采砂、取土、淘金、考古等有關活動。
1、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位置和界限(涉河工程建設方案),填堵、占用、拆毀河道的故道、舊堤及原有工程設施,將壩(堤)頂等兼作公路等事項的審批。省管河道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管河道由縣水行政主部門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縣管河道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河道排污口設置和擴大審批。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權限審批;依法不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除下列情況外,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3、河道管理范圍內采伐護堤護岸林木,從事采砂、取土、淘金、考古等有關活動。省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發證;市管河道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發證;縣管河道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發證。同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發放由省水利廳與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河道采砂許可證。
四、加強河維費征收力度,積極開征河道采砂管理費
市、縣河道管理部門要配合地稅部門依法足額征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河維費),并按時、按規定比例上繳。要加強河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河維費必須按照?顚S玫脑瓌t,全額專項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設施的更新改造和汛期的防洪搶險,任何部門不得截留和挪用。
各縣(市、區)要積極開展河道采砂管理費征收工作。按照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下發的《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水財〔1990〕16號)“由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單位計收采砂管理費”的規定,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縣域內河道采砂管理費的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的收取依照《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水財〔1990〕16號)以及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下發的《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費實施細則》(晉水計字〔1994〕第2號)的規定執行。
五、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河道管理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強化對河道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努力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法律法規,積極引導群眾學法、懂法、守法,努力營造規范河道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鄉鎮(富陽工業區、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防汛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山西省水利廳(晉汛電[2015]3號)“關于全面開展河道清障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河(溝)道清障工作,確保全縣河(溝)道行洪暢通、安全度汛。現將我縣河道清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
按照省防指要求,本次河道重點清障范圍是流域面積大于100k?的河流,我縣涉及漳河、史水河、淤泥河、郭河。各鄉鎮(富陽工業區、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縣直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重點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河道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1、對河(溝)道內違規占地、建房等設障行為的單位,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下發清障令,明確清障內容和時限,由設障單位自行清除。逾期不按要求清理的依法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并對責任人進行問責。
2、清障類型:(1)建筑、生活垃圾及棄置的礦渣、石渣、煤灰、泥土等阻礙行洪的物體;(2)阻水的圍堤、道路、便橋、渠道;(3)河(溝)道范圍內修建的廠房、倉庫、工業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設施;(4)高桿作物、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
3、對生活垃圾等無明確設障主體的,由鄉鎮政府(富陽工業區、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組織清除。
4、對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河段,要嚴格禁止從事開山采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密切關注河勢發展,確保消除安全隱患。
5、本次全縣集中清障時間從7月5日至7月15日。各鄉鎮(富陽工業區、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及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河道清障相關動態的統計上報工作,并于每日16:00前報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二、落實責任
1、河道的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2、要嚴格按照政府對所轄區河道負總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層層簽訂“河道清障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轄區內河道清障、改善河道行洪能力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確保按時完成轄區內河道清障工作任務。
3、縣國土局要對河(溝)道違規修建的廠房、倉庫、工業和民用建筑及其它設施進行排查清理;交通局要對河道上違規橋梁和溝道內道路進行排查整改;住建局要加強對縣城內排洪設施的排查疏通;縣水利局要加強日常巡查、杜絕“前清理、后設障”現象,逐步推行“河長制”,使河道巡查、監督、管理常態化,處置整改法制化。
三、健全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縣河道清障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按照省、市要求,縣防汛指揮部專門成立了河道清障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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