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申報條件。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從事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機構及其他機構從事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條件執行。
第三條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包括:師德師風、基本資格、教育業績、教學業績、科研業績和優先條件六個方面。
(一)師德師風
1.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立德樹人,模范踐行*。在師德方面無不良言行。
2.出現下列情況,按相應規定執行:
(1)5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報。
(2)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年內、“嚴重警告”處分1.5年內,“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年內,“留黨察看”處分期內及處分期滿2年內,“開除黨籍”處分5年內不得申報。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人員參照執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1年、“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2年內不得申報;受到“開除”處分5年內不得申報。
(4)已定性為管理(技術)工作等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3年內不得申報。
(5)經查實,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者,5年內不得申報。
(6)接受組織調查,或在立案調查期間暫緩申報。
(二)基本資格
1.學歷、資歷及經歷
(1)學歷。正高級教師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教師一般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一級、二級教師應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
(2)資歷。具備相應的任職年限:
正高級教師。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滿5年及以上。研究機構人員除滿足任教經歷外,還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2年及以上。
高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滿2年及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或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機構人員除滿足任教經歷外,還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2年及以上。
一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機構人員除滿足任教經歷外,還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1年及以上。
二級教師。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三級教師。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經歷。具備以下工作經歷:
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具有相應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或其他有關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正高級、高級教師滿6年及以上,一級、二級教師滿2年及以上。
鄉村學校任教經歷。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滿1年及以上。
2.教師資格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3.工作量
(1)上課。學校專任教師至少任教一門學科,且與申報學科一致或相,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學校正、副校級領導兼任一門學科,原則上任現職以來至少連續3年且申報時仍兼任該學科,其教學工作量分別不少于同學科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教研機構人員擔任一門學科教研工作或從事其他專項研究工作,并完成單位規定的工作量,其上課情況以曾經任教學科為準。
(2)聽課。5年,學校教師均每年聽課40節以上,學校正、副校級領導均每年聽課60節以上,教研機構教研員均每年聽課70節以上,其他研究人員完成單位規定的深入基層調研任務。
4.教學水
教學水考評為“合格”及以上。
5.職稱外語、計算機
符合本市規定的相應條件。
6.繼續教育
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任現職期間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不少于規定的學時,其中,申報正高級教師不少于100學時、高級教師不少于90學時、中初級教師不少于80學時。
7.身心健康。
(三)教育業績
1.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
(2)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經驗在市內外交流,本人或所帶班隊或所帶班隊的學生獲得區縣級及以上表彰。
(3)指導培養教師做出突出貢獻。指導培養3名及以上年輕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政治工作且效果顯著。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高級教師
(1)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經驗在區縣內外交流,本人或所帶班隊或所帶班隊的學生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2)指導1名及以上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政治工作且效果好。
3.一級教師
所帶班隊形成良好風氣,本人或所帶班隊或所帶班隊的學生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4.二級教師
能勝任班主任工作、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5.三級教師
能勝任班主任工作、輔導員工作。
(四)教學業績
1.正高級教師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四條(六選四):
(1)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習興趣濃,學習能力強,學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居區縣同類學校前茅。
(2)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動、技能競賽等)現場競賽,獲得區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3)對本學科各種層次的測試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強,能獨立承擔區縣級或市級試題命制任務,能較好地完成各級學業(或技能)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組織開展區縣級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動,并取得突出成效。
(5)在培養、指導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同行公認,指導教師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學(技能)現場競賽,被指導者獲得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6)開設選修課或綜合實踐活動課,其經驗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學經驗總結等)在市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或科學開展一日活動,根據幼兒身心特點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的各個環節,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經驗或成果在市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
2.高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四條(六選四):
(1)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能力強,學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居校內同年級前茅;或者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良好發展,班級(團隊)在同行、家長中影響好,社會滿意度高。
(2)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動、技能競賽等)現場競賽,獲得鄉鎮(校)級一等獎或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
(3)對本學科各種層次的測試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較強,能承擔校級試題命制任務,能完成各級學業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組織開展鄉鎮(校)級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動,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導中初級教師開展學科日常教學工作,并取得明顯效果,其成績在校內得到普遍認可;或者指導2名中初級教師,被指導者獲得區縣級獎項。
(6)開設選修課或綜合實踐活動課,其經驗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學經驗總結等)在區縣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或在社會產生較大影響;或科學開展一日活動,根據幼兒身心特點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的各個環節,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經驗或成果在區縣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
3.一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三條(四選三):
(1)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較濃,學習能力較強,學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達到學校規定標準。
(2)參加鄉鎮(校)級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動等)現場競賽,取得較好成績。
(3)具有對本學科各種層次的測試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能獨立承擔班級試題命制任務,能完成班級學業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組織開展校內年級教研、交流活動,并取得一定成效。
4.二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能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5.三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能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
(五)科研業績
1.正高級教師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且具備下列條件:
(1)論文(著作)發表。公開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或參編著作(含教材)4萬字且發表論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2)論文獲獎。論文獲得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中國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二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部門一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市教育科研成果、優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市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一等獎及以上。
(3)課題(項目)。主持1項或主研2項市級課題及以上,須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校級正副職管理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有較強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開發表過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論文,或單位及個人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表彰3次及以上(其中個人1次)。
2.高級教師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1)市級重點中學、示范學校教師及教研機構教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論文(著作)發表。公開發表論文2篇及以上;或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或參編著作(含教材)2萬字及以上。
②論文獲獎。參加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部門、市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一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獲得二等獎的論文2篇及以上;或參加國家有關事業單位、中國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進行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二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
③課題(項目)。主研1項國家級課題;或主持1項市級或2項區縣級課題;或主研1項市級重點課題且主持1項區縣級課題;或主研2項市級或3項區縣級教育、教學、教研方面的課題。課題(項目)研究,須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2)城區普通學校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論文(著作)發表。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或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2篇及以上;或參編著作(含教材)1萬字及以上。
②論文獲獎。參加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研部門、科研部門、市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二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獲得三等獎的論文2篇及以上;或參加國家有關事業單位、中國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進行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三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
③課題(項目)。主研1項市級教育、教學、教研方面的課題;或主持1項或主研2項區縣級教育、教學、教研方面的課題。課題(項目)研究須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3)鄉鎮普通學校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論文(著作)發表。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或參編著作(含教材)1部。
②論文獲獎。參加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二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
③課題(項目)。主研1項區縣級或主持1項校級課題,須通過結題評審。
④主持開發1項經區縣教研部門評審認定通過的校本課程。
(4)村校學校教師。村校、教學點及區縣內個別條件同等艱苦的鄉中心校教師,不作論文發表和課題要求。
學校(單位)正、副職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有較強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開發表過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論文,或單位及個人獲得過區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表彰。
3.一級教師
具有一定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1)市級重點中學、示范學校教師及教研機構教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論文(著作)發表。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參編著作(含教材)1萬字及以上。
②論文獲獎。參加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研部門、科研部門、市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二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獲得三等獎的論文2篇及以上;或參加國家有關事業單位、中國教育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進行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三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
③課題(項目)。參研1項市級或2項區縣級課題,須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2)城區普通學校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論文(著作)發表。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1篇;或參編著作(含教材)8千字及以上。
②論文獲獎。參加區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研部門(學會)組織的學術交流,或獲得三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
③課題(項目)。參研1項市級或2項區縣級課題。
(3)鄉鎮普通學校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論文(著作)發表。參編著作(含教材)5千字及以上。
②論文獲獎。參加過區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學會)組織的學術交流論文獲獎。
③課題(項目)。參研1項區縣級或主研1項校級課題,并通過結題評審。
(4)村校教師。村校、教學點及區縣內個別條件同等艱苦的鄉中心校教師,不作論文發表和課題要求
4.二級教師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5.三級教師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參與教研活動。
(六)優先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1.個人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或為市級及以上人才項目人選。
2.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市級及以上獎勵。
3.個人的學術水在市內外有較大影響,被聘為市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庫成員,或被聘為高校研究生指導教師,或擔任市級教育學會及其下一級專業委員會會員。
第四條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教師
任一級教師職務年限不少于3年。教學鮮明,教學效果特別顯著,獲得市級及以上優質課(示范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保教活動)現場競賽一等獎,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三條(五選三):
(1)出色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在市級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中,經驗典型,事跡感人,在公開刊物發表班主任工作經驗,普遍反映好。
(2)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顯著成績,提出了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理論、觀點,或創立了新的教學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課題或撰寫的論文獲得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成果一等獎,或主研的課題獲得省部級頒發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或中小學教學成果等級獎。
(3)具有主持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須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主研1項國家級或主持1項市級課題。
(4)在核心期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或案例)2篇及以上、在其它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5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及以上,且主編或參與編寫的教材、教師教學參考書不少于3萬字(不含題冊等教輔資料),并通過市級及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正式出版使用。
(5)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重慶市優秀教師、重慶市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之一。
(二)一級教師
任二級教師職務年限不少于2年。教學鮮明,教學效果顯著,獲得區縣級及以上優質課(示范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保教活動)現場競賽一等獎,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一條(四選一)者:
(1)在擔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較為突出的專長,其典型經驗在區縣級及以上交流,獲得區縣級表彰的優秀班主任。
(2)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提出了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理論、觀點,或創立了新的教學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課題或撰寫的論文獲得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3)主持1項校級或主研1項區縣級課題,須通過結題評審。
(4)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3篇;或主編(參編)的教材、教師教學參考書(參與編寫的內容應不少于1萬字,且不含題冊等教輔資料),經市級及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正式出版使用。
第五條附則
(一)本條件是中小學教師職稱的申報條件,申報者是否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應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者提供的材料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二)師德師風、基本資格、教育業績、教學業績、科研業績和優先條件,以及破格條件,均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且均指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
(三)論文(著作)、課題(項目)。均為任現職以來所取得且與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相同或相的成果。論文除特別說明外須為第1作者,各章節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須排名前5位,課題須排名前7位。論文清樣和用稿通知不能作為正式材料報送。論文(著作)含:譯著、教材教參、研究報告、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教學案例或教研等方面的反思與體會。教材、教參均指通過市級及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正式出版使用的,包括:主編、參編和審議的教材、教參(含教具、教學作品、微課資源、多媒體教材等)。研究報告包括:調研報告、咨詢報告、教改實驗報告等。
核心期刊和內刊。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高質量的論文、項目、獎項或者專著等可否折算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內刊包括:《重慶教育》(重慶市教育學會主辦)、《電教世界》(重慶市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主辦)、《教育評估與監測》(重慶市教育評估院主辦)、《基礎教育》(西南大學主辦)、《重慶體育科學研究》(西南大學主辦)和《三峽教育》(長江師范學院主辦)。
課題(項目)級別。國家級指國家社會科學、國家自然科學及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市級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區縣級指區縣科委或教委立項的課題。其他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管理的學會重點課題視為同級課題、一般課題視為下一級課題。申報人根據教育教學實際需要,創造性地開發出促進學科教育教學、學習方法改進和發展的教具或學具,并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可視為相應級別的課題主持或主研。
(四)指導學生獲獎,其頒獎單位以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文件為準。
(五)教研機構人員,其教育、教學業績可提供任現職以來曾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業績材料。
(六)服從學校安排,由一個學科轉任其他學科的,或同時任教多個學科的,其業績材料以申報學科為主,其他學科業績材料供評委會參考。
(七)延期申報時間計算。出現延期申報行為時已滿申報年限的,自查處之日起計算;出現延期申報行為時未滿申報年限的,自滿申報年限時起計算。
(八)全科師范畢業生,到農村鄉鎮及以下學校任教的,納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范圍,具體條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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