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問題
黨員領導干部,無論職位多高,在黨內都是普通一員,應該和其他普通黨員一樣,編入一個支部和小組的活動。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組織生活,不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領導干部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組織生活,有利于傾聽黨員的意見要求,接受黨員的批評幫助和監督,了解黨員的情況,加強自身的革命化。黨員領導干部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黨支部或黨小組活動時,也應向黨支部和黨小組請假。
2.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民主生活會問題
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民主生活會是因為這些同志長期在一塊工作,接觸比較多,互相比較了解,而且他們之間在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見,又不便在支部或小組會上談,支部或小組也難以幫助解決。因此,需要黨委(黨組)單獨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就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情況等一些重要問題,以及相互間在、作風和工作上的問題交換意見,溝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總結經驗教訓,統一認識。這樣做,有利于提高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有利于提高覺悟,增強團結,加強集體領導,不斷改進領導工作,提高領導水。
3.離退休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問題
組織離退休黨員過組織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這些同志參加為原則。
⑴凡就地安置仍歸原單位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相應的支部,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可以單獨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的關系已轉至街道或鄉鎮黨組織的,街道或鄉鎮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相應的支部,并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
⑵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的離退休黨員,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他們另編小組或支部,由黨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系,時在街道參加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⑶對于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黨組織可指定黨員負責與他們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⑷退職干部黨員和退休工人黨員,由街道(或農村)黨組織負責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⑸組織離退休黨員過組織生活,要根據老同志的特點安排活動。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不宜過多。
4.長期病休的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問題
對于因病長期休養的黨員,黨組織要從政治上、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對于他們的組織生活,應視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
⑴對于那些身體狀況較差,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有困難的黨員,黨組織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可指定專人負責與他們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和黨內重要活動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⑵對于那些身體條件許可,本人堅持要求參加組織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們參加組織生活時,次數不宜太多,時間不要太長。
⑶對于休養地點距離單位較遠,休養時間較長的黨員,黨組織可開具黨員證明信,把他們介紹給所在療養單位或有關地方的黨組織,由這些單位的黨組織酌情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
5.患精神病的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問題
對患有精神病的黨員,在其患病期間應保留其黨籍。但由于這些黨員不能履行黨員的義務和行使黨員的權利,可以暫時停止其黨的組織生活和黨內其他政治活動。當其病愈后,是正式黨員的,應即恢復組織生活;是預備黨員的,應經一定時間的考察,按預備黨員轉正的有關規定討論其轉正問題。
6.黨員在“停薪留職”期間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問題
⑴外出有固定單位,時間在6個月以上,不能回原單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可將他們的黨組織關系轉到外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參加當地黨的組織生活。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可出具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在單位的組織生活。
黨員經單位批準“停薪留職”后,他們無論外出做工或經營,黨組織仍要予以關心。要根據他們外出所承擔任務的情況,采取多種方法,使他們在“停薪留職”期間能夠參加黨的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
⑵外出無固定地點的黨員,時間在3個月以上者,應主動與原單位黨組織保持經常性聯系,匯報外出情況,并按時交納黨費。返回后應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工作、學習等情況。黨組織要組織他們過組織生活,傳達黨內有關文件。
⑶就做工的黨員,黨小組長要提前通知本單位黨的組織活動的時間和地點,使他們能按時參加黨的活動。
7.長期外出的黨員過組織生活問題
黨員長期外出,時間超過半年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外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時間在半年以內的,可帶黨員證明信,由所到單位的黨組織,把他們編入支部和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閱讀黨內文件,聽有關報告。如果不能在一個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時參加黨組織生活,黨支部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他們定期向黨組織匯報。一起外出的黨員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臨時支部或黨小組,定期過組織生活。長期外出未轉正式組織關系的黨員,在他們回家期間,黨組織應單獨組織他們學習,過組織生活和傳達黨內有關文件。
8.易地安置的退(離)休黨員過組織生活問題
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到接收地區,由接收安置地區的黨組織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
9.持臨時黨員關系介紹信的黨員過組織生活問題
持臨時黨員關系介紹信的黨員,可同所去單位的黨員一樣,參加那里的黨組織生活,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去單位建立臨時性黨組織的,他們在這些臨時黨組織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0.黨員調動到新的單位,在黨的組織關系未轉去之前,參加組織生活問題
黨員調動工作必須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同時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并由自己帶到新的單位。在組織關系未轉去之前,不能參加新單位的組織生活。
11.經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問題
在上級黨委沒有批準入黨申請人入黨之前,不能以黨員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2.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過組織生活問題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他權利和義務都同原來一樣,仍然要過組織生活。
13.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之前,參加組織生活問題
一般情況下,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能黨委批準之前,仍可參加組織生活。因為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必須經過上級黨委批準之后,才能生效。如其問題屬于敵我矛盾,應當停止其組織生活,等上級黨委批示后,再按批示執行。
14.黨員干部停職反省期間過組織生活問題
黨員干部經組織批準停職反省是為了把他的問題查清,黨員干部應當認真反省檢查自己的問題。停職反省期間應照常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5.正確對待黨內不同意見
黨內在認識上有不同意見和爭論是正常的。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有不同意見,對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和有意見,都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都可以聲明保留意見,并向上級黨委直至中央提出。這是黨章賦予黨員的基本權利,應當切實保障。黨組織對于黨員的不同意見應當持冷靜的態度正確對待,堅持“三不主義”,即: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一方面,需要對不同意見作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分析,對其中正確、合理的部分,應當積極采納和接受;對錯誤的意見如屬非原則問題,可以給予解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如屬原則問題,則要實事求是地提出批評,但不允許任意夸大,無限上綱。另一方面,對待認識上的是非,不能采取壓服的辦法。有些理論上的不同認識一時解決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性的問題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結論,可以留待以后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
16.保留意見與堅持錯誤的區別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與黨員堅持錯誤,是有原則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允許黨員對黨的決議、政策和黨的工作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是黨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是正常的,聲明保留自己的意見是允許的,符合黨的組織原則。但是,保留必須以無條件執行黨組織的決議為前提。如果實踐證明自己的意見是不對的,就應該放棄,不能借口保留意見,明知不對還固執己見,甚至堅持錯誤意見。堅持錯誤,是指黨員在認識上有錯誤或違反了黨的紀律經黨組織和同志們的批評、教育、幫助,仍不承認和不改正錯誤甚至繼續犯錯誤的行為。這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黨組織對于犯了錯誤而堅持不改的黨員,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17.對因故未參加黨員大會的黨員不同意見的處理
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問題,特別是討論發展新黨員和決定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等重大問題,全體黨員都應參加會議。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支部委員會可就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個別聽取這些同志的意見,并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黨員大會。會后,還應向他們傳達會議的決議。如果他們對會議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其意見是正確的或基本正確的,可以提請下次黨員大會再議,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如認為他們的意見是不正確或不可取的,應當向其說明。在未改變支部黨員大會決議之前,有不同意見的同志必須執行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一級黨組織陳述自己的不同意見。
18.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我們黨對犯錯誤的同志歷來采取“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于犯一般錯誤的同志,主要采取批評教育的方法,幫助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對于錯誤性質較嚴重,必須給予處分的,要按照黨的紀律和有關程序,該給什么處分給什么處分。但是,不論進行批評教育還是紀律處分,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和挽救同志,而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黨內不搞懲辦主義,反對殘酷迫害,無情打擊。黨的歷史經驗證明,如果在黨內濫用組織手段壓制、打擊、懲辦同志,不但不能正確地維護黨的紀律,反而會傷害同志,使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所以,對犯錯誤的同志,應當堅持教育為主,預防為主,懲戒為輔。要給犯錯誤的同志以改正錯誤的機會,使沒有犯錯誤的同志引以為鑒。只要犯錯誤的同志愿意改正錯誤,就要滿腔熱情地幫助其改正,絕不能采取歧視和排斥態度。這樣,既能夠達到挽救犯錯誤的黨員本人,又能達到教育其他黨員和群眾的目的。
19.黨章第八條中提到的“其他特定組織”的問題
所謂“其他特定組織”是指在特殊情況下指定或臨時組建的黨組織。比如黨員在外執行任務、幫助工作、度假、養病或出國援外、留學、考察等等,不能在原來支部、小組參加活動,有的需要在指定的黨組織中參加組織生活,有的需要在臨時組建的黨組織中參加組織生活。這些都屬于“其他特定組織”
“三會一課”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載體。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黨的組織生活除“三會一課”外,還包括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分析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以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作用為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以學習黨內文件和黨內決議、傳達上級黨組織會議精神、總結報告基層黨組織工作為主要內容的黨內其他活動。根據一些地方和單位的經驗,特別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新鮮經驗,提高包括“三會一課”在內的黨的組織生活質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精心確定生活會主題。每次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的主題必須有針對性,著重解決、作風建設方面的問題,著力提高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學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總結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功經驗,應當把持續深入改進作風,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努力改進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干部生活作風,作為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加強領導班子作風建設的永恒主題。基層黨組織的專題組織生活會,要緊緊圍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及時解決黨員、干部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和本部門本單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明確組織學習、談心談話征求意見、撰寫簡要對照檢查材料、召開支部委員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民主評議等方法步驟,確保組織生活會有質量地召開,確保每個黨員都能參加。切忌把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2)充分做好會前準備。一是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每次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基層黨組織專題組織生活會前,黨委(黨組)和黨支部分別采取“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等多種方式,著重聽取黨員、群眾和基層對領導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反映,防止空對空、搞形式。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黨支部書記還要主動聽取上級黨組織的意見。認真梳理審計、信訪等工作中時反映的意見,連同征求到的意見原汁原味反饋給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本人。二是組織好學習,為開好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奠定基礎。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組織領導干部和黨員學習黨章,*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閱讀規定的篇目。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和每個黨員都要聯系自己的實際和工作實際認真學習,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好準備。三是普遍開展談心。談心的主要內容是,征求對方對自己存在問題的意見和改進建議,相互溝通、增進了解、化解矛盾;幫助問題較突出又缺乏認識的同志提高認識、正視問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黨支部書記與班子每名成員之間、班子成員相互之間、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同志之間都要開展談心活動,特別是時有隔閡、有誤解的同志更要通過相互談心,溝通、交換意見,相互諒解、增進共識。同時,主動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約談。談心要敞開心扉、坦誠相見,多作自我批評,有話講在當面,力求談開談透,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前。四是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都要按照衡量尺子嚴、查擺問題準、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實的要求,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對照檢查材料的主要內容是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對照檢查材料要開門見山、直奔主題,重點突出、內容實在,剖析深刻、觸及靈魂,防止把對照檢查材料寫成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基層黨組織專題組織生活會前,基層黨委負責同志也要分別撰寫簡要的對照檢查材料。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般應形成簡要對照檢查材料,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并向群眾公示。對照檢查材料的主要內容是檢查剖析存在的問題,深挖產生問題的根源,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3)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基層黨組織專題組織生活會真刀真槍,收到了紅紅臉、出出汗,甚至流了淚的效果,有不少黨員領導干部會后感言,“已經多年沒有開過樣高質量的民主生活會了”,“這種面對面的批評對自己觸動很大”。借鑒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功經驗,堅持不懈地提高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質量,必須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大膽使用、經常使用,開展積極健康的斗爭,清洗和行為上的灰塵,既解決實際問題,又解決問題,堅決克服和糾正那種只談工作不談,只講成績不講缺點,或者就事論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領導班子每名成員、每名黨員都要進行深刻的自我批評,對群眾意見和黨組織點到的問題逐一檢查并作出實事求是的回應,并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深刻檢查剖析問題根源,提出改進的具體措施,防止避重就輕。開展相互批評要敢于堅持原則、指出被批評者的主要問題、真誠幫助同志、增進團結,防止好人主義。批評和自我批評要實事求是、出于公心、與人為善,不馬虎敷衍,不文過飾非,不發泄私憤,不搞突然襲擊,不搞無原則紛爭。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功夫下在會前、放在談心交心中,對擬開展批評的問題,會前充分溝通和交換意見,取得共識或基本共識后,在會上進行交流,以利于達到“團結??批評??團結”的目的。
(4)扎實抓好整改落實。堅持從自己做起,從現在改起,即知即改、邊議邊改、立說立行,不等待觀望、不敷衍塞責。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活會上查擺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任務書、時間表,扎實整改落實,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作風方面存在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教育提醒;對犯有錯誤的同志,鼓勵他們主動講清問題,勇于改正錯誤;對個別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而又不作自我批評、拒絕他人幫助的干部,必要時進行組織調整;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注重發揮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作用。黨委(黨組)書記擔負著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主要責任,黨支部書記擔負著開好專題組織生活會的直接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和黨支部書記應當切實履行職責,主持研究制定專題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工作方案。黨委(黨組)書記要督促班子成員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并逐一審閱,提出具體意見。黨支部書記要認真撰寫簡要的對照檢查材料。黨委(黨組)書記要帶頭開展談心,了解掌握班子、作風狀況和每名班子成員應解決的突出問題;黨支部書記通過談心,了解掌握每名黨員的、作風狀況和應解決的突出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黨委(黨組)書記和黨支部書記都要帶頭對照檢?自己,開展自我批評,誠懇地接受批評、改正缺點;帶頭對班子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尤其對那些律己不嚴格、剖析不主動、不能正視問題和正確對待批評意見的同志,要直言不諱、督促改進;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理順情緒、化解矛盾,調動班子成員和每個黨員查擺問題、開展批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切實擔負起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6)切實加強對生活會的督促指導。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是各級黨委(黨組)的重要職責,是提高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質量的有效措施。根據黨內有關規定,應當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建立健全上級黨委(黨組)成員指導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制度。會前,審閱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工作方案,重點看主要負責同志是否重視、征求意見是否到位、突出問題是否找準、談心談話是否深入、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對方案沒有達到要求的,督促其認真修改。對問題較多、群眾意見大的領導班子,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時,上級黨組織尤其要加強具體指導。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指導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上級黨組織派往參加會議的同志,會后要及時報告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可提出責令重開的建議,經批準后執行。堅持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情況通報制度。對開得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和總結。對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可責令重開。對于未經上級黨組織同意而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于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給予批評教育。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我黨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各級領導班子都要嚴格執行這一制度。我國黨員人數8779.3萬,黨員的社會成分、社會職業、知識水趨于多樣化,這既增強了黨的階級基礎,又擴大了黨的群眾基礎,也給黨建工作帶來了很大挑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政治生活明顯加強,但是,黨內政治生活仍然不嚴格存在的問題,支部書記和委員除了參加黨小組(或支部)黨員組織生活會以外,還要專門召開支部委員會的組織生活會。實際上,支部委員會的組織生活和普通黨員的組織生活差異迥然,前者開展的有聲有色,而后者生活會質量卻不容樂觀。支部委員會組織生活會時間安排都是年初制定計劃好的,程序也是非常正規和固定的,可謂是“有計劃、有措施、有考核、有保障”。而在許多基層單位,普通黨員的組織生活確是另外一番景象,呈現出以下幾個不容忽視又十分突出的短板:
一是黨員政治生活少。有些單位以業務工作為主,培訓學習也主要是集中在專業知識方面,對于黨員發展關注較少,黨內政治生活也多是形式上學習上級文件精神,虎頭蛇尾,草草了事,根本不注重實效,更別談提高的目的。
二是黨員積極性差。對于一些普通黨員,只有在交黨費和黨員活動的時候,才認識到自己和別人的不同,除此之外,“泯然眾人矣。”組織生活外工作不積極,組織生活中也是如此,帶著一雙耳朵卻不張嘴,身體在會上,心思飛到會外。這樣的人不追求進步,可也反映出一些黨組織生活會的枯燥和乏味。黨性不強,先鋒模范作用減退,甚至把參加組織生活當作一種“負擔”,不想參加黨組織生活。
三是組織制度約束力弱。在制度建設上,僅僅把建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停留在原則性要求、一般性安排上,導致黨內政治生活制度不健全;在制度執行上,僅僅把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而沒有真正落實在行動上,造成黨內政治生活落實不嚴格。有的單位黨內組織生活組織隨意,管理松散,臨時通知,組織者準備不充分,對參加黨組織也沒有作要求,缺乏嚴肅性,缺乏對黨員的教育、管理、評價、考核等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黨組織在開展黨內政治生活上缺乏創新,方式方法過于單一,慣于念報紙、讀文件、看電教片,枯燥無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基層黨組織往往把黨內生活制度僅限于“三會一課”,對黨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較狹隘,本來很好的制度成了擺設。
四是監管力度不夠。部分基層黨委沒有深刻認識和主動把握新形勢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對下級黨組織工作安排不清、日常監管不嚴、黨建考核不力,制度防線松懈,致使黨內政治生活開展得不嚴不實,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形式主義之風。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各級黨組織,不論層級高低、行業領域差別,都必須嚴格堅持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著力提高黨內生活質量。任何一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資歷深淺、成就大小,都必須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各級領導干部更應率先垂范。這樣,我們就一定能把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不斷鞏固和擴大,以過硬作風和良好形象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支持。只有堅定不移的彌補黨建制度上的短板,及時猛藥去疴消除積弊,才能使黨員組織生活重整行裝,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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