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切實做好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省編委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蘇編〔2014〕11號)、《江蘇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蘇不動產登記聯辦〔2014〕1號)、省國土廳和省編辦《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15〕212號),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發〔2014〕3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在市政府領導下,各部門統籌配合,落實職責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加快形成職責清晰、權責一致、法治保障、協同高效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便民利民服務水,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一登記原則。堅定不移落實國家和省工作要求,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積極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力爭在最短時期內實現不動產登記的“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信息臺”四統一。
2.堅持便民利民原則。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通過建立健全“全流程優化審批(審核)、全區域便民服務、全業務網上辦理、全節點效能監管”制度,更好地為不動產權利人提供登記服務。
3.堅持示范帶動原則。在中心城區率先完成職能調整和機構組建,重點對資料交接、人事、信息臺建設、窗口設置等方面總結完善。以點帶面推動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均衡推進,形成市、縣(區)上下銜接、有效對應的工作體系,不斷加強不動產登記機構建設。
4.堅持協調配合原則。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做好不動產登記資料整理、共享等具體工作,堅持新制度建設方向,兼顧新機制和老辦法,做好行業監管和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5.堅持高效穩原則。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群策群力、協調配合,完成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機構設置、工作銜接、系統對接和信息整合共享,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穩有序推進。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上下對應、有效銜接的工作要求,將分散在市委農辦、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市國土資源局承擔,理清部門職責關系和邊界,減少辦證環節,減輕群眾負擔,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臺“四統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實現不動產審批(審核)、交易和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二)主要任務。
1.成立市、縣(區)兩級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組建“蘇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作為市國土局(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下屬的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機構規格暫定為正科級。劃入的機構和職能主要有:(1)市國土局下屬市土地登記中心。(2)市住建局下屬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的登記經辦職責(含登記檔案)及相關人員。(3)市國土局下屬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土地調查及勘界職責及相關人員。(4)市委農辦、市農委等部門涉及的其他登記經辦職責。
根據省國土廳和省編委辦《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15〕212號)明確的“原則上區一級不動產登記經辦職責整合并入其所屬市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各區住建局所屬的房屋登記中心有關登記職責和人員編制,區委農辦、區農委等其他部門的登記經辦職責和人員編制進行整合,設立蘇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吳中分中心、相城分中心、高新區分中心,作為市中心的分支機構。分中心工作權限由市國土局會市法制辦另行起草制定分類委托工作細則報市政府審定。在分中心機構管理上,參照三區國土分局做法,人員編制實行屬地管理,計入區事業總編;人員和運轉經費由三區各自承擔;分中心領導實行雙重管理。分中心由各區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可在國土分局內設“不動產登記科(處)”,按要求承擔各區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吳江區、蘇州工業園區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參照縣級市做法整合設置,并按現行管理體制運行。
各縣級市(張家港、常熟、昆山、太倉市)國土資源局作為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機構,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整合組建按省國土廳、省編辦文件精神,并參照市本級做法貫徹實施。
市、縣(區)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組建后,按省國土廳和省編委辦文件精神,應加強機構建設,適當增強不動產登記力量。
2.制定技術細則,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臺。依據國家不動產登記技術規程,研究制定我市不動產登記技術方案和細則。根據國家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和建設技術規范,不動產登記數據交換規范,以及登記數據逐級匯交標準,細化全市數據庫建設要求,分步整合建立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數據庫。充分依托全市國土資源“一張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等資源,同時考慮與其他現有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對接,建立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臺,通過數據交換接口、數據抄送等方式,實現不動產審批(審核)、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建立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3.加強溝通協調,做好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根據市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工作要求,穩步開展市、縣(區)不動產登記工作銜接和系統對接。做好市、縣(區)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整合、共享,按國家和省要求,實現與省級登記信息管理臺對接,以及市、縣(區)之間的臺對接。市國土局配合市委農辦做好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統一登記工作。同時按照省政府和省國土廳的要求,做好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統一調查發證試點、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工作。
4.加強監督指導,推進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均衡開展。及時掌握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動態,以各縣(市)、區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整合為重點,加強對各縣(市)、區統一登記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分級抓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試點示范工作,充分發揮示范作用,帶動工作全面均衡開展。組織開展宣傳、政策解讀等活動,提高全社會對統一登記工作的認識、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
根據省統一部署,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總體安排是:從開始至第三季度完成職責整合和機構設置;用1年左右時間即至底前,夯實基礎制度建設,逐步銜接過渡,基本實現全市不動產登記(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做到“四統一”;用2年左右時間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各項制度,基本完成歷史數據庫的整合;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有效運行的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臺。
(一)工作內容。
1.建立領導和工作機構。9月中下旬,成立蘇州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解決職責、機構、業務整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委農辦、編委辦,市財政、人社、國土、住建、農委、法制辦、政務辦和蘇州地稅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各市、區也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本地區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工作。
9月底前,由市編委辦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市級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設置。各縣級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同步完成各地不動產行政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設置。
2.全面部署和試點并行。召開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部署會議,加快推進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由市國土局牽頭,市住建局、法制辦、蘇州地稅局等部門配合,抓好試點示范工作,9月份開展市區房產交易登記系統和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臺的系統對接。率先完成土地、房產登記職責整合和統一發證技術準備工作,并逐步在全市穩步有序開展各類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準備工作。
3.啟動信息整合和統一登記管理基礎臺建設。由市國土局牽頭,市住建局、蘇州地稅局等部門配合,啟動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管理基礎臺建設,逐步實現不同部門不同信息系統的相互兼容和交互,整合共享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分期進行各類不動產登記歷史數據的梳理、整合工作,指導各市、區逐步開展登記數據整合工作。
4.做好和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由市國土局牽頭,市財政局、住建局、政務辦、蘇州地稅局等部門配合,開展同級不動產登記工作銜接、系統對接。根據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工作銜接,確保相關業務辦理的連續、安全、便捷。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力爭9月份開展統一登記業務培訓,10至11月份在中心城區布設統一窗口,調整服務配套措施,完成經辦機構的崗位設置,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申請并頒發統一的不動產證書。完成市區兩級登記經辦機構工作權限的確定工作。
(二)工作內容。
進一步深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完成各縣(市)、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組建和崗位設置,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各類配套措施,完成資料整合和各類系統對接,市、縣(區)登記機構有效運轉,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開始運行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管理基礎臺,并深化林地、灘涂等其他不動產登記內容,初步建立不動產審批(審核)、交易和登記部門信息互通、上下互聯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根據國家《不動產登記條例》和相關配套文件,適時啟動地方性不動產登記規章的前期調研準備工作。
(三)2017年、2018年工作內容。
根據國家和省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2018年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整合到不動產統一登記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量大、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權益緊密相關,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推進。充分發揮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的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工作,統籌指導面上工作開展,加快全市統一登記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資金保障。
根據實際工作推進情況和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并按照“各級經費各級負責”的原則,合理編制和及時落實各年度專項工作預算,保障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各項經費需求。
(三)注重輿論引導。
有計劃有組織開展宣傳工作,做好輿情跟蹤和分析回應,不斷總結和完善各類工作制度。發揮基層政府和組織在不動產統一登記中的積極主導作用,強化責任意識,為制度建設及工作推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增強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的群眾基礎,爭取社會輿論和公眾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四)嚴肅工作紀律。
推進不動產登記機構和職能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是一項重大改革工作,必須統一認識,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積極穩妥推進實施,確保人員隊伍穩定。市各有關部門和相關區要對涉及單位所屬的資產、財務、人員編制等加強嚴格管控,不得轉移、挪用或隱瞞資產、資金,不得違規提拔和增加人員。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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